发行与承销个人总结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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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证券是银行也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把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发行
网下发行方式:
有限量,无限量,全额预缴,储蓄存款网上发行方式:
上网竞价,上网定价
1993.8
国务院发布《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1998年,中国《证券法》出台
,公司债券发行采用审批制,上市采用核准制。
2000.2.13,中国证监会下发通知试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办法。
2004.2.1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实施
2005.1.1试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制度
2005.5.23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短期融资是银行间的,不是公众)
2005.10.9
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11.3亿和10亿人民币债券。
2006.5.20,沪深交易所分别颁布了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实施办法。
2006.9.19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
2008.3,在首次发行上市中采用网下发行电子化方式。
经营单项业务承销与保荐:
注册资本1亿,经营承销与保荐+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
注册资本5亿
对保荐机构资格申请:
核准45工作日,对保荐代表人资格申请:
核准20工作日,登记事项变化,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证监会书面报告。
最近36个月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个人不能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资格:
1.注册资本1亿,净资本5000万;
2.治理和控制度,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
3.业务部门规程健全,有料;
4.从业人员不少于35,3年保荐业务人员不少于20;
5.保荐资格人不少于4;
6.3年无行政处罚
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
不超过40家,记帐式:
不超过60家(甲类不超过20家)-记帐才分甲乙两类。
成员资格有效期3年
通过事先评估,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建立奖惩机制等来控制包销风险。
全国银行间…承销记帐式的:
商、信(用社)、保、证
可申请凭证式国债承销团的:
境商业银行等存款类机构、邮政储蓄银行;
可申请记账式…的:
境…、信托、保、证
申请凭证式国债承销团除基本条件外其它条件:
1.注册资本3亿以上或总资产100亿以上存款金融机构;
2.营业网点40以上
申请记帐式:
注册资本3亿以上或总资产100亿以上存款金融机构或注册资本8亿以上的非存款金融机构记帐式甲类要排名前25,申请资料提交:
凭证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记账式—财政部
记帐式资格审批: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征求银监、保监,提交财政部;
凭证式审批: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征求银监,提交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净资本2000,5000,1亿,2亿,各种比例:
100%,40%,8%,20%,100%
保荐期限:
(主板)首发:
剩余+2会计年度,增发或可转债:
剩余+1会计年度保荐期间两个阶段:
尽职推荐、持续督导
创业板再加一年:
首发:
剩余+3会计年度,增发或可转债:
剩余+2会计年度
“双保”: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业务检查:
已承销尚未到期的企业债券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80%,是否跟踪,是否存在兑付风险。
(必考)
投资银行业务部控制具体容:
1.严格的项目风险评估体系和责任管理制度;
2.科学的发行人质量评价体系;
3.风险责任制;
核工作规则与程序(多选)
证券公司投资投资银行业务风险质量控制与投资银行业务运作应适当分离,客户回访应主要有投资银行风险质量(控制)部门完成。
(判断)
证券公司应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一般来说,净资本小于净资产(判断)
证券公司不当行为处罚:
程度深的36个月,浅的12个月
核准制与行政审批制比较,特点:
1.选择和推荐企业方面;
2.企业自行选择发行股票规模;
3.发行审核上(强制性,合规性);
4.股票发行定价上,向机构询价(多选)
非现场检查:
年报、董事会报告、财务报表附注、自查容
现场检查:
机构制度人员、业务
现场检查中容:
合规性、正常性、安全性(没有“即时性”)(判断)
第二章股份概述
股份设立=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募集设立=特定对象募集+公开募集
证券公司应对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所涉资金,证券及账户实施分开灌流,不应混合操作。
证券公司不应在报告发布前向研究对象和公司投资银行部门提供研究摘要,投资评级,目标价格等容。
股份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实行准则设立原则,公开募集设立实行核准设立原则;
证券公司要证监会批。
股份设立条件:
1.发起人2-200
半数有住所;
2.注册资本500W,发起设立首次出资20%,其余2年(投资公司5年);
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不少于总股35%3.合法;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5.公司名称;
6.公司住所
出资方式:
实物(货币不低于30%)、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多项),不得以:
劳务、信用、自然人、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财产出资
股份设质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份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6个月,不得用于从事经营,不得转让。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股份发行:
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要记载:
1.股东;
2.股份数;
3.股票编号;
4.日期(多选)
创立大会召开:
募集设立,发起人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召开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应有总数过半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
哪些人不能做发起人:
工会、国家拨款大学(民办可以)(多选)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不得对其投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发起人资格:
自然人、法人、外商投资企业(所占股本比例不受限制,属于国家限制的,所占注册资本不超25%,.不得作为国家禁止外商投资行业的公司发起人)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发起人,条件:
1.出资额缴足,2.完成原审批项目,3.开始缴税
发起人义务:
连带责任、不得资金抽逃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和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1年不得转让(必考)
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
章程草案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过1/2通过;
章程修改经出席股东大会过2/3通过;
普通决议:
出席1/2,特殊决议:
出席2/3;
资本的增加减少:
监事会决议:
(没有强调出席)1/2;
董事会会议举行:
1/2;
董事会决议:
全体1/2,一人一票;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一年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出席2/3;
独董行使职权:
全体1/2(必考)
公司为公司股东(含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要经股东大会决议,出席1/2通过;
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能表决。
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的差异:
1.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式不同:
有限1-50股东,不公开募集,股份2以上股东,2-200发起人;
2.转让难易;
3.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4.治理结构简化程度:
有限1董1-2监,股份董、监、股东大会、经理都要有,5.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股份要在股东大会年会20日前置备,公开发行的要公告
有限和股份的变更要求:
1.符合《公司法》;
2.公司变更前的债券、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3.有限变股份,折合的实收资本总额不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实现资本确定原则的方式:
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
资本三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我国目前遵循的是法定资本制原则,不仅要求公司在章程中规定资本总额,还要求在设立登记前认购或募足完毕);
2.资本维持原则(努力保持与公司资本数额相当的实有资本:
动态,其具体保障制度:
盈余分配,公积金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限制股份的不适当发行与交易);
3.资本不变原则(资本总额不得变动:
静态)(区分好不变和维持)
股份的特点:
金额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可转让性(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
所持股份自上市起1年不得转让,离职半年不得转让)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除外情况:
1.减少注册资本(10日注销);
2.合并(6个月注销);
3.奖励员工(不超股份总额5%:
单选)4.股东要求公司收购
公司债券与一般公司债对比,特点:
1.公司债券是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2.可转让(一般的不可);
3.债券方式表现(一般的是债权文书);
4.同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偿还期是一样的(一般的可以不同)
股份组织结构:
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一个经理
累计投票权:
1股有与应选董事或监视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控股股东:
1.出资额占总额50%或持有股份占总额50%;
2.表决权可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表决权30%以上
关联关系: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2.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股东大会职权:
决定权和审批权:
1.决定计划;
2.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的董、监,报酬;
3.审议董事会报告;
4.审议监事会报告;
5.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6.审议利润、亏损方案;
7.增资、减资决议;
8.发行债权决议;
9.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决议;
10.修改章程;
11.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12.审议3%以上表决权股东提案
股东大会其它职权:
1.审议批准担保事项:
a.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达到或超过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b.公司对外担保超总资产30%后的;
c.为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
d.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
e.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
2.1年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总资产30%(2/3通过)
董事会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计划;
4.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5.制定利润、亏损方案;
6.制定增资、减资方案;
7.制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方案;
8.决定部机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薪酬;
10.制定基本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监事会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管;
3.纠正董事、高管;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对股东会会议提案;
6.诉讼董事、高管;
7.调查异常经营即公司业务和财务活动合法性监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监事会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补充召集权和补充主持权(多选),股东大会的回忆记录应当保存至少10年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会议日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经理职权:
1.主持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计划;
3.拟定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除董事会决定的以外),经理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没有表决权(判断)
独立董事职权:
1.确认重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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