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企业年金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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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账户管理·
第五章权益归属·
第六章基金管理·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第八章方案的调整和终止·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十章附则·
附件①:
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附件②:
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释义
企业年金:
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
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
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
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
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
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
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
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
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
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
单位决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
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企业年金应覆盖大多数职工,对不同类别的职工可以在单位缴费分配上区别对待,但差距不宜过大,在体现公平、普惠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自愿平等协商。
单位及其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职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
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运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适度收益;
(五)适时调整原则。
企业年金发展水平应与单位的经营状况相适应,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单位经营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方案。
第三条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
(三)其他条件:
。
第四条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
单位所属单位(以下统称本单位)。
第二章参加人员
第五条职工参加本方案的条件。
(一)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其他条件:
第六条职工参加本方案的程序
符合上述参加条件的职工填写《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附件①),经本单位审核通过后参加本方案。
在本方案实施后加入本单位的新职工,可在满足上述参加条件的(口本月、口次月)起参加本方案。
第七条职工退出本方案的条件
(一)职工与本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职工达到本方案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
(三)其他:
集团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下属单位建立企业年金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可适用于所有或部分下属单位,非集团型企业可删除本条。
参加企业年金职工人数原则上应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大多数,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可分批参加集团企业年金计划。
参加计划职工比例偏低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第八条职工退出本方案的程序
职工达到上述退出条件后自动退出本方案,单位停止其企业年金缴费,按照本方案第十八条处理其个人账户或按照本方案第二十九条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第九条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一)职工的权利
.职工对个人账户信息拥有知情权;
.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权益归属条件后,职工对个人账户中已经归属的权益拥有所有权;
.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领取条件后,职工享有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权利;
.由于个人原因,职工可以申请暂停缴费;
暂停缴费后,职工可根据个人情况申请恢复缴费。
(二)职工的义务
.授权本单位根据本方案规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缴费;
.授权本单位和本计划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授权×
单位选择受托人并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授权本单位代表职工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管理监督;
.当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时,须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向本单位提供变动情况。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代表职工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的单位。
第十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
单位缴费的列支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个人缴费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单位缴费及分配
单位缴费按方式缴纳:
方式:
单位缴费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职工个人(口月、口季度、口年度)缴费基数为。
单位缴费总额为单位为参加计划职工缴费的合计金额;
单位年缴费总额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全额、等比例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口月、口季度、口年度)缴费基数为。
方式:
单位年缴费总额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剩余部分记入企业账户,用于对本计划建立时临近退休职工的补偿性缴费。
补偿范围为:
,补偿缴费分配办法为:
补偿结束后,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单位缴费分配办法,履行本方案第三十三条规定
单位年缴费总额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口月、口季度、口年度)缴费基数为,剩余部分记入企业账户;
单位年缴费总额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下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具体缴费比例及分配办法;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缴费总额、当期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比例、企业账户留存比例。
如果设置补偿机制,还需明确补偿缴费留存比例、补偿缴费分配办法、补偿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方式。
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中,单位缴费比例可以为范围,单位缴费分配办法也可仅作原则性要求,由各下属单位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具体比例和单位缴费分配办法,但每年缴费不得超过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企业账户余额的分配办法可通过集体协商另行制定,并经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实施,但不得用于抵缴未来年度单位缴费。
第十三条个人缴费
个人缴费按方式缴纳:
职工个人缴费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
职工个人缴费为单位为其缴费的;
第十四条单位按(口月、口季度、口年度)将全部缴费款项按时、足额汇至托管人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第十五条企业年金缴费的暂停、恢复和补缴
(一)单位出现亏损、停业等特殊情况无法履行缴费义务时,可暂停缴费,职工同时暂停缴费;
单位情况好转后恢复缴费,职工同时恢复缴费。
因单位原因暂停缴费的,恢复缴费后单位可以视经济情况予以补缴,职工个人(口补缴口不补缴)暂停缴费期间个人缴费。
补缴年限不得超过实际暂停缴费年限;
(二)职工个人可以申请暂停或恢复缴费。
申请暂停缴费的条件是,恢复缴费的条件是,同时填写《职工暂停(恢复)缴费企业年金申请表》(附件②),并经本单位确认后执行。
个人暂停缴费期间,单位缴费也相应暂停,个人账户继续在本计划中管理;
个人恢复缴费时单位缴费也同时恢复;
不弥补暂停缴费期间的单位和个人缴费。
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中,个人缴费比例可以为范围,由个下属单位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具体比例。
第四章账户管理
第十六条本计划实行完全积累制度,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为参加职工开立个人账户,同时建立企业账户用于记录暂未分配至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个人账户下设单位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分别记录单位缴费分配给职工个人的部分及其投资收益、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十八条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
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转移或保留。
(一)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新就业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应当转入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职业年金计划管理;
(二)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未就业、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按方式处理:
转入本计划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统一管理。
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作为保留账户在本计划中继续管理。
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口由本单位负担、口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理事会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转入由本单位与职工协商选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统一管理。
(三)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动新单位未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个人账户作为保留账户由原单位继续管理。
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口由原单位负担、口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第十九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个人账户注销:
(一)职工领取完其个人账户资金;
(二)职工身故,其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全部领取完毕;
(三)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职业年金计划。
第五章权益归属
第二十条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全部归属职工个人。
第二十一条单位缴费部分权益归属规则
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形成的权益,按以下规则归属于职工个人,未归属于职工个人的部分,划入企业账户。
权益归属核算时点
归属比例
职工与本单位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年
年≤<年
≥年
退休或在职身故
——
(其它特殊情况)
备注:
1、是指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参加本方案的年限)。
2、(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非集团公司和将内部调动视同外部调动的集团公司删除本款。
集团公司可对归属条件、归属比例、最长归属期等权益归属规则中的要素进行原则性规定,具体归属规则由下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