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后反悔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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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用工前,劳动者反悔怎么办?
合同签订后、用工前,劳动者反悔怎么办?
某公司与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工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后,但后来改毕业生毁约拒不到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没有实际用工,就没有建立劳动关系。
如果在约定的实际用工时间到来前,劳动者反悔不履行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由于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因不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能否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的订立除遵守《劳动合同法》外,还受民事合同法规制。
在劳动关系建立前,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因《劳动合同法》没有做出特别规定,因此应按照民事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者在实际用工时间到来前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劳动者的缔约过失责任(因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只限于特殊情形,因此此处应认为只能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篇三:
交通事故发生后,签订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基本案情】
20XX年9月26日6时50分左右,在沈环线22公里+900米处,被告陈某驾驶辽DJ57XX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掉头行驶,与由南向北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的原告吴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损坏,原告受伤。
事故发生后,双方一致达成赔偿协议,签订一份赔偿协议书。
【案件焦点】
当事人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是否可以更改。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陈某驾驶车辆与原告吴某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吴某无责任,因此原告合理损失应当由被告陈某赔偿。
陈某驾驶的车辆在被告人保财险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与被告签订协议约定,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全部赔偿吴某(修车款除外),起诉费、鉴定费、复印费及保险公司赔付外的医疗费全
部由吴某自愿承担,该协议双方当事人均签字,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
原告对被协议部分条款反悔,而被告陈某对原告单方反悔的行为不同意,本院认为,原告吴某作为具有完成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应当知悉、理解该协议条文的意思,其在协议上签字,应视为同意协议条文的内容,原告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协议存在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对原告辩解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评析】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
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拘束力,除非合同对方当事人同意。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更改。
如果存在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则当事人可请求撤销或变更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本案中原告吴某与被告陈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全部赔偿吴某(修车款除外),第二条约定,起诉费、鉴定费、复印费及保险公司赔付以外的医疗费全部由吴某自愿承
担,此款赔付后,吴某不再提起任何条件,再发生任何费用与陈某无关。
该协议吴某与陈某均签字,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该合同依法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吴某提出变更该合同部分条款,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等可变更、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因此其请求不予支持。
篇四:
签完经济合同反悔怎么办?
签完经济合同反悔,怎样解除合同?
:
重庆律师在线xx:
重庆余鹏律师(知名重庆专家律师,九龙坡区优秀律师,副主任)经济合同签订以后,还能解除合同吗?
一般来说,经济合同签订以后便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各方都需要严格遵守,不能单方面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但是有些经济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就产生了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问题。
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篇五:
卖房合同签订后房东反悔买方可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龙源期刊
卖房合同签订后房东反悔买方可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法制与经济·
上旬刊》20XX年第09期
问:
我欲购买赵某76平方米产权房,当即交付定金2万。
双方协议约定,买方于7个月内交齐购房费,卖方协助买方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
然而,当我如期交款后找赵某协助办理过户时,却遭到赵某拒绝。
对方并告诉我,这房子不卖了,大不了双倍退还你定金4万元。
我们双方心里都清楚,在不到半年时间里,该房已经增值了十几万元。
请问:
对方故意违约,支付违约金就可了结吗?
篇六:
教你一招:
签订购房认购书后反悔,定金可以不扣吗?
教你一招:
签订购房认购书后反悔,定金可以不扣吗?
购房时,在签订正买卖合同之前,双方经常会先签订《认购书》(或《购房意向书》),因《认购书》的签署和履行产生的争议也不少。
认购书一般包括什么内容呢?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
(3)房屋价款计算;
(4)定金;
(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条件等。
实践中,围绕着“认购书”经常会发生各种争议和纠纷。
有很多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是属于被忽悠状态的,并没确定肯定购房,只是被销售人员忽悠得赶紧下单占位,且签约对于到期不签正式合同可能面临定金罚没的后果,销售人员往往也不会认真提示。
等签署过后回家再一思量,有些人就不再想买了,但提出不买,开发商就会说定金不退。
那么发生这样的纠纷,该怎么处理呢?
杨文战律师先带您看看法律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规定: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五条的意思是,不管名字是什么,如果这个书面文件的内容非常完善,具备买卖合同的主要要件,就可以当买卖合同来认定。
这里的事,在本文中先不分析。
)
按上述第四条的规定:
如果是购房者反悔,拒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则不退还定金。
如果是开发商违约,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则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当然,如果有其它损失,还可能依据缔约过失责任承担其它责任的可能。
当然,同样的法律规定,不同的运用方法,还是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的。
从实践来看,在购房者反悔的情况下,如果稍微懂得一点技巧,还是有可能做到合法地规避《认购书》中的定金罚责条款。
比如说,买方在签订认购书后,虽然内心反悔,但是并不表现出来,仍在约定的时间找开发商协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般双方还要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确定,毕竟《认购书》只能确定一些最基本的条款内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要复杂得多。
如果对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买方与与开发商怎么商量也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在法律上看,就符合不归责于任何一方情形了,那样就不适用定金条款了,《认购书》解除或失效,定金原数退还。
简单说:
同样是反悔,如果直接说就是违约,定金不退;
如果以协商合同条款的姿态操作,最后以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为由拒签,就不归责于任何一方,定金原数退还。
当然,换到开发商的角度也是如此,如果开发商想反悔,往往会在提供合同文本时对一些条款进行苛刻的设置,让购房者无法接受。
当然,实践操作中能否实现反悔不担责的结果,还要看具体情况。
所以,从保护购房者的角度讲,签署《认购书》还是要谨慎。
如果非要走这个程序,要注意两点:
第一,《认购书》一般只是预约签约的作用,建议认购书中约定的准备签约日期不要太长,以免夜长梦多误事,一周或十天左右为宜。
因为有的开发商在房屋不具备出售条件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往往在《认购书》中约定较长签约周期,用这个方法套取购房者的资金。
第二,在《认购书》中购房者的付款数额尽量要低一些。
虽然我们前面分析过《认购书》的法律约束力往往不是很强,但不要忘记,一旦签订《认购书》,首先履行义务的是购房者,因为购房者往往要先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或预付款,就算开发商违约,购房者还要追着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不行还要起诉,很麻烦的。
而如果购房者违约,人家开发商只要一个通知,直接就扣掉定金了。
所以,在这个博弈中,购房者还是处于弱势,既然如此,定金或预付款的数额相对低一些,应该是对购房者更有利的,因为风险会相应降低。
最后,我们再简单总结一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订立的情况下,如何根据不同情况适用《认购书》中的定金罚则:
(1)如果购房者无正当理由不按《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开发商有权不予返还定金。
(2)如果是开发商过错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
(3)双方对不能签订预售合同均无过错的,不适用定金条款,所交纳的定金应当原数退还。
比如对于认购书中未确认的其他购房合同条款,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这对于买卖双方都不视为违约,此时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就属于双方均无过错。
篇七:
签订离职补偿协议事后反悔起诉法院被判驳回
签订离职补偿协议事后反悔起诉法院被判驳回【案情】
陆某在20XX年9月与奉贤某钢铁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工资3000元的劳动合同,从事业务员一职。
合同到期前的20XX年3月,公司以经营原因为由提出与陆某解除劳动合同,经过协商后,双方签订了《离职补偿协议书》,内容载明:
“公司与陆某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