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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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简介
工业增加值是衡量工业企业生产成果的重要指标,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近年来,随着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深入,国家统计局对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和规范。
现将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简要介绍如下,以供参考。
一、工业增加值的概念及其与工业总产值的区别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新增部分的价值,是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工业增加值不包含工业生产活动中的中间投入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工业产品总量,它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
包括:
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初差额价值三个部分。
工业总产值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
由于工业总产值包含中间投入价值,因此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重复计算;而工业增加值所反映的仅是工业生产活动中新增部分的价值,不受中间投入价值的影响,因此不存在重复计算,其核算结果也不受企业重组、合并、拆分等因素的影响,能较为准确地反映工业生产成果,并能较好地与GDP核算和国际标准接轨。
二、工业增加值核算口径
工业增加值核算口径含所有的工业生产活动,包括采矿、制造、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活动。
三、工业增加值核算分类
工业增加值核算分类分为2个层次。
第一层次按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分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行业(即第三级分类)。
第二层次按国民经济行业大类分为39个行业(即第四级分类),其中采矿业有6个,制造业有30个,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有3个。
四、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工业增加值核算不仅涉及指标多,而且对相关指标的细化、分类有较为严格要求,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
根据统计调查周期和指标详细程度的不同,工业增加值核算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普查年度工业增加值核算,一般年度工业增加值核算和月度工业增加值核算。
其中,普查年度工业增加值核算最为详实。
(一)普查年度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制度,工业增加值计算范围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其他行业附属的工业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以及工业个体经营户。
普查年度工业增加值按生产法和收入法两种方法计算。
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以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结果的加权平均数为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工业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其他行业附属的工业产业活动单位增加值以收入法的计算结果为准;工业个体经营户增加值以生产法的计算结果为准。
在计算中,首先分别计算39个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的增加值,然后合并生成3个行业门类增加值,最后合并生成工业增加值。
1.生产法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出-工业中间投入
工业总产出=工业总产值+工业企业本年应交增值税
2.收入法
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法和收入法增加值数据的调整
从理论上讲,按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结果应基本一致。
但是,由于部分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和水平达不到增加值核算要求,往往使得采用两种方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呈现出不同程度偏差。
一般情况下,生产法工业增加值偏大,收入法工业增加值偏小,因此有必要将采用两种方法计算的增加值进行加权平均,使工业增加值更加接近实际。
鉴于经济普查方案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指标较为详细,便于增加值核算和调整,因此,国家统计局规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采用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结果的加权平均数。
调整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工业增加值=生产法工业增加值×0.75+收入法工业增加值×0.25
(二)一般年度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在一般年份(非普查年份),将工业增加值分成规模以上工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两个部分分别计算,再加总全部工业增加值。
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是生产法增加值经过调整计算的结果;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增加值以工业总产值乘以工业增加值率的计算结果为准。
在计算中,先分别计算39个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的增加值,然后合并生成3个行业门类增加值,最后合并生成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生产法)×增加值调整系数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生产法)=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中间投入+规模以上工业本年应交增值税
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下工业总产值×增加值率(%)
其中:
增加值调整系数=经济普查调整后的增加值÷经济普查调整前的生产法增加值
(三)月度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月度工业增加值计算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主。
为了更加准确地计算规模以上工业月度增加值,并使之与经济普查和一般年份数据相衔接,国家统计局于2006年2月下发了《关于调整月度工业发展速度中增加值率计算方法的通知》(国统字〔2006〕49号),对月度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作了新的规定。
在计算中,先分别计算国民经济行业中类的增加值,然后合并生成39个行业大类增加值,最后合并生成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上年度调整后的工业增加值率(%)
上年度调整后的工业增加值率(%)=上年度工业增加值率(%)×增加值率调整系数
增加值率调整系数=经济普查调整后的增加值率÷经济普查调整前的生产法增加值率
其中:
“增加值率调整系数”由国家统计局根据各省统计数据分别计算,并反馈各省使用。
五、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计算方法
由于工业增加值是以现行价格计算的,包含了价格变动因素,因此,在计算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时要予以剔除。
方法是先计算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再计算增长速度。
可比价格工业增加采用工业品价格指数单缩法按行业类别分别计算,即:
先分别计算国民经济行业中类的可比价格增加值,然后合并生成39个行业大类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最后合并生成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报告期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基期现价工业增加值-1)×100
报告期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报告期现价工业增加值÷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增加值是国民经济核算的一项基础指标。
各部门增加值之和即是国内生产总值,它反映的是一个国家(地区)在一定期时期内所生产的和提供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值的总和,同时也反映了生产单位或部门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
因此,建立增加值统计,将为计算国内生产总值提供可靠依据,是建立资金流量的基础。
工业企业建立增加值统计,可以反映工业企业的投入、产出和经济效益情况,为改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依据,并促进工业企业会计和统计核算的协调。
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有两种,即生产法和收入法(又称要素分配法)。
(1)生产法
生产法是指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
其计算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出-工业中间投入
在工业增加值的实际计算中,工业总产出是直接用工业总产值(现行价格、新规定)代替的。
这一指标的计算价格与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价格一律与新税制的规定相一致,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
但是,增值税是企业所创造的新增价值的一部分,属于增加值范畴,为了确保工业增加值要素的完整,在计算工业增加值时,应将本期应交增值税计入工业增加值中。
由此按生产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的实际计算公式应为: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现价、新规定)-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2)收入法
①工业总产值(现行价格、新规定)
包括本期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限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②工业中间投入
1〕工业中间投入的定义
工业中间投入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而一次性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其他实物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包括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工业、农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的服务费用和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保险、金融、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等)的服务费用。
2〕工业中间投入的确定须遵循的原则:
一是必须是从外部购入的,并已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和服务价值不包括生产过程中回收的废料以及自制品的价值;
二是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的产品和服务价值,不包括固定资产转移价值;
三是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口径必须与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口径相一致,即计入工业中间投入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必须是已经计入了工业总产值中的价值。
3〕工业中间投入的分类
工业中间投入按企业支付的对象可分为中间物质投入和中间劳务投入两部分。
a.中间物质投入:
是指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外购的各种物质产品的价值和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务费用,包括外购的并在本期消耗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向外单位支付的运输费、邮电费、加工费、修理费、仓储费等。
b.中间劳务投入:
是指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各种服务费用,这些费用构成非物质生产部门收入的一部分,包括利息支出、广告费、保险费、职工教育费、差旅费等。
工业中间投入按照具体内容,分为直接材料厂、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和利息支出五大类。
a.直接材料:
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用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资料可直接取自会计产品成本核算的“直接材料”科目。
如企业未按“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设置成本核算科目,则可从会计“生产成本”科目的供方发生额中,将属于直接材料消耗的项目汇总取得。
b.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
包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运输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租赁费、差旅费、保险费等。
可从会计“制造费用”科目中查找计算,也可用“制造费用合计”减去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的办法,倒算出中间投入价值。
c.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
包括办公费、运输费、修理费、物料消耗、递延费用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绿化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土地损失补偿费、排污费、工会经费、财产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可从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中查找计算,也可用“管理费用合计”减去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效益工资(指工效挂勾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财产保险费、待业保险费、折旧费、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上交给国家和地方的各种规定费用的办法倒算取得。
d.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
包括运输费、包装费、办公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租赁费、展览费、保险费、广告费、差旅费等。
可从会计“产品销售费用”科目中查找计算,也可用“产品销售费用合计”减去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的办法倒算取得。
e.利息支出:
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减利收入)。
可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
4〕工业中间投入的具体计算方法
a.正算法:
即将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属于中间消耗的部分分别相加(中间物质消耗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再加上直接材料和利息得出工业中间投入总和。
b.倒算法:
即分别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合计减去该三项费用中属于增加值的项目,如工资、福利费等,倒算出三项费用中的中间消耗,再加上直接材料和利息支出,得出工业中间投入总和。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