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五项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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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井下所辖区消灭瓦斯超限作业现象和“一通三防”事故;
(5)无机电运输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
(6)井下所辖区消灭顶板事故;
(7)井下所辖区消灭“三违”现象和重大安全未遂事故;
(8)上级部门查出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3、奖励办法
(1)完成考核目标全部规定,月奖矿长、生产矿长、安全机电矿长、矿长、总工程师各200元,月奖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各100元,月奖安全生产科室、机电、采掘班组各400元;
(2)完成考核目标1-2规定,月奖矿长、生产矿长、安全机电矿长、矿长、总工程师各100元,月奖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各50元,月奖有关安全生产科、机电队、采掘班组各200元,未完成考核目标规定直接责任部门及直接责任人取消得奖资格。
4、处罚办法
(1)轻伤事故每超过1个,罚矿长及责任矿长(工程师)各100元,罚直接责任部门200元,罚直接责任人(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50元;
(2)每出现1次重伤事故,罚矿长及责任矿长(工程师)各500元,罚直接责任部门1000元,罚直接责任人(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300元;
(3)每出现1次死亡事故,罚矿长及责任矿长(工程师)各1000元,罚直接责任部门2000元,罚直接责任人(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500元。
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审批制度
(一)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作业规程,其它工程开工要经总工程师同意并向工程负责人安排落实好应急措施,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若因规程措施拖延而影响生产,视其影响程度,对责任者处以50——500元的罚款。
2、规程措施的编制由生产科技术负责人根据计划、工程和接续情况,提前安排技术员编制,有关资料和图件包括:
施工图设计、施工放线图、地质说明书、预想剖面图、通风及防尘系统设计图、安全监测安装设计、供电系统图、提升设备布置及选型设计等。
3、作业规程至少提前工作面开工时间5天制定出来,其它措施必须提前开工时间2天制定出来,便于施工前按规程措施要求做好开工准备,每拖延一天对责任者罚款10元。
4、规程措施的编制,由工程技术员负责。
5、由于现场施工条件发生了变化,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需要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由技术负责人及时安排制定补充措施,若因补充措施不及时到位而影响生产,按第1、3条处罚。
6、凡因规程措施不及时到位而影响安全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所有在用规程、措施每月必须由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复查,并将复查意见附在其相应的作业规程措施中,并贯彻传达。
8、防治水、重要的安装工程、调整通风系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调设备推广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
9、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
(二)规程、措施审批
1、规程、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
2、有关人员及科门接到通知后,必须参加,否则,每次罚款50元,不得派实习技术员参加会审。
3、负责编制措施、规程的技术员必须在会审前2天将编制完整的规程交技术负责人,若不提前送交者,每次罚款50元。
4、施工组织设计;
采掘作业规程;
“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巷道贯通措施;
排放瓦斯措施;
采掘工作面过老空、断层、高冒区、小窑的安全技术措施;
主扇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影响原因需停风等以上规程措施;
须经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
5、会审意见由相关的技术员负责进行综合归纳,形成统一意见后附在规程的后面,并签好字后方可生效。
6、技术负责人必须将应报的规程、措施及时送交相关的有关科门。
(三)规程、措施的贯彻
1、规程措施审批后,由技术员向各班施工人员进行传达并签字,对未学习规程措施的领导不得指挥相关生产,职工不得进行相关作业,一经发现,按违章论处。
2、领导管理人员要及时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安全生产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1、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报告全面负责。
必须每旬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并对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
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负管理责任,并向矿长负责;
各队及业务管理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负直接责任,向分管领导负责。
2、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即:
A级:
难度大,职能科门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B级:
难度较大,班组解决不了,须由矿职能科门解决的隐患;
C级:
难度不大,班组能解决的隐患。
3、事故隐患排查必须覆盖全矿,事故隐患排查由矿长组织进行,同时进行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
4、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隐患,能现场整改的必须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安全组要进行分类整理,并按分类落实整改意见,报法人代表审批后,下达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安全措施、整改资金、设备材料的配备、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整改要求。
5、“一通三防”及火工品隐患排查由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瓦检员及地面负责人共同进行排查。
6、顶板管理隐患排查由生产副矿长组织,安全副矿长、工程师、安全员、采掘队长等人员共同进行。
7、机电运输隐患的排查由机运副矿长组织,机电工程师、机电队负责人、运输队长共同进行。
8、防治水事故隐患排查由工程师组织,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工程师和“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共同进行。
9、排查隐患必须从严从细,一丝不苟。
若存在隐患排查不出,导致事故发生,则追究有关人员领导的责任。
10、事故隐患的整改按“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来进行。
11、对发现的隐患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进行整改,要做到“项目、资金、设备材料、责任人、进度”五落实。
各分管副矿长、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和生产单位进行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
12、隐患整改负责人、责任人必须在要求的期限内对隐患进行整改,隐患整改结束后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安全质量部,由有关部门和安全质量部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若不按期整改的,矿将按有关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从重追究责任。
安全质量部门要对隐患进行跟踪处理,隐患单位要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煤矿安全生方针,切实抓好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查处煤矿安全隐患,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监察、秉公执法、提供服务、领先群众、保障安全的原则。
2、坚持常规检查和重点整治相结合,对重点项目加大整治力度和监督力度。
3、矿安全监督检查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矿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安全督察检查和督促进行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4、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着重检查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深化矿安全整治的措施是否到位,对查出的问题,要明确责任,落实整改的措施。
5、检查人员必须对上次检查的情况,逐项进行复查,部门对隐患不整改或整改力度不够的,检查人员必须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同时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甚至造成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对每次监督检查的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
每周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安全矿长主持。
。
(二)副矿长、各科室和队负责人、安瓦员参加。
(三)会议内容:
1、认真传达、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的内容。
2、分析总结上个月(周)的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通报上月安全会议工作落实情况,对本月安全工作进行重点安排。
3、各职能科室根据下个月安全工作重点安排意见,针对自身实际,提出安全生产方面所需的材料、人力、物力等问题。
4、各科室领导针对下个月安全工作的重点,提出有预见性、超前性、可适用性的方案、措施,并进行落实。
5、矿长对安全生产方面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责任人,分管安全的领导进行跟踪监督落实,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未完成的内容,及时进行反馈信息,同时,矿长对安全办公会进行总结,并协调各项工作。
6、对于安全办公会安排解决的问题,因人为原因未及时解决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予200元/次的处罚,造成的安全事故,严格按事故责任追究制进行追究责任。
(四)各科、室、队要认真作好会议记录,并进行传达布置落实。
(五)各科、队每月(周)要进行一次本部门的安全办公会议,传达矿安全办公会议精神,并针对本科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措施,将安全目标进行分解传递,责任落实到班组,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
(六)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办公会或不组织召开部门安全办公会的单位,负责人给予50元/次的处罚。
(七)矿调度要认真作好记录,存档备案,对指令性较强或作出重大决策的会议,还要写出会议纪要发至相关单位以便贯彻落实。
(八)各单位要不折不扣地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所决定的事项。
同时,安检科门要对安全生产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奖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抓好我矿的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保证矿井生产标准化作业,狠反“三违”现象,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搞好安全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生产办必须定期组织各特殊工种,及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新招职工先培训后上岗,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人员,工人按20元/日,管理人员按30元/日罚款。
第二条:
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20元/人次处罚。
第三条:
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检身人员50元/次,责任者辞退出矿。
第四条:
矿召开的会议无故不参加者按50元/人次处罚,迟到者罚10元/人次。
第五条:
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责任者5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矿研究处理。
第六条:
严格执行规程措施会审制度,未按规定及时编制规程、措施,罚生产办50~5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第七条:
不穿工作服、胶靴、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入井、在井下摘取安全帽未戴者,罚款5~50元。
第八条:
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10~500元。
1、值班脱岗,睡觉者;
2、在岗上或井下打架斗殴者;
3、酒后上岗者(要害工种取上限);
4、作业人员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人员的正确指挥的;
5、未经有关领导同意,自找他人代岗者。
第九条:
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施、井下路标、牌板和各种安全设备、设施者,按经济损失照价赔偿,未按规定保护造成损坏的,由矿研究处理。
第十条:
对坚持安全生产,抵制“三违”的人和事进行打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