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Word格式.docx
《浅谈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谈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Word格式.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海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对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第一,维护祖国统一是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
中华民族富有爱国主义传统。
爱国主义是动员和鼓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推动我国是和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是各族人民的共同的精神支柱。
国家统一,反映了人民对于和平和安定的渴望与追求,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进步,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亲密合作和交流。
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始终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主流。
在中国历史上,出卖国家民族利益、制造分裂的人,历来被人民所唾弃;
各族人民以坚忍不拔的意志,同各种分裂势力及其活动进行了坚决斗争。
第二,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任务之一。
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容和基本任务。
国家的完全统一是民族复兴的重要标志,没有国家的完全统一,就没有完全意义上的民族复兴。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既是一个走向现代化的实现繁荣强盛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过程。
只有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才能更好地在国际上展现中华民族团结奋进、朝气蓬勃的雄姿,使中华民族真正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第三,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国人民不可动摇的坚强意志。
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符合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潮流。
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包括同胞在的所有海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
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高举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把捍卫民族尊严、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作为自己神圣的历史使命,并带领中国人民为之英勇奋斗。
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海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是中国政府和人民不可动摇的意志和决心,符合包括2300为同胞在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利益。
无论在祖国统一的道路上遇到多大的艰难险阻,无论国外敌对势力如何阻挠破坏,都动摇不了党和人民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坚定信念和坚强决心。
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也是我们大陆、一切有良知的中国人、中华每一位儿女的一致共识,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最基本的前提基础。
那么,何谓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首先,要明确中华民族的概念,我们认为,中华民族的概念,应该是指中华人民国、包括港澳台特别行政区的所有各民族公民,以及海外华侨,还应包括在世界各国的基本上血缘不少于二分之一的华裔公民。
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就是这些人的共同利益、最高利益、长远利益。
也就是所有中国人、炎黄子、华夏儿女、龙的传人共同的生存、发展、繁荣、受人尊重的权利!
无论是我们大陆、还是、甚至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的中华民族的一分子,都不应当违背这个最高的共同利益!
从小处说,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中华人民国的利益基本一致。
为什么可以这样说?
当年海外华人对先生的新主义革命支持的不遗余力,就是因为中国是中华民族的根本所在,大陆的强盛与否,与每个中国人、华裔的荣辱休戚相关。
而据说是新加坡前总理光耀先生的回忆:
朝鲜战争前他在欧洲旅行,人们常对华人持歧视态度,可是新中国出兵朝鲜并连获胜利后,西欧海关人员一见华人都肃然起敬。
光耀先生从此开始认真学习自己祖先的语言。
自相残杀,兄弟阋墙,显然不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的军力是相当于东南亚军力的总和,在世界上也属十名左右,按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说法,即使我们能够顺利取得对台作战的胜利,损失也将十分巨大,更不用说可能面对的日美全力来援,经济的倒退,将是必然。
所以问题不仅仅是能不能打、能不能胜的问题,还是符不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问题。
但是!
一旦独立,对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更将是毁灭性的打击,中国的海路将被一系列的岛链封杀,无法进军太平洋,对我国的岛屿的捍卫将更加困难甚至师出无名,民族的自信自尊心不复存在,中华民族的再次崛起,将成为空谈,所以也无怪乎许多偏激的朋友认为宁可让不长草,甚至会有玉石俱焚、让全球毁灭也在所不惜的疯狂念头。
从大处说,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世界人民的利益也是基本一致的。
这不但体现在中华儿女的广泛性和世界性上,还因为我国历来崇尚“天人合一”,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可持续发展,自强不息自力更生的与人为善,和现在世界上许多只知道巧取豪夺、侵占浪费世界人民的共同资源的国家形成鲜明对比,同志说过,中国有能力有义务为人类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事实上,历史上的中国已经为人类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我们中华民族从来就不是一个狭隘、封闭的民族,我们本身就是一个由无数的民族融合融汇而成的伟大民族,从来不会侵略任何人,只会用博大精深的文化同化一个个的民族,就算是世界上少有的据说不会被其他民族同化的犹太人,明代在都有曾经被我们同化的痕迹。
我们总是不遗余力的帮助落后的民族、全力以赴的追赶先进的民族,说句不好听的话,有时候简直是过分的把洋大人当神供。
中国也是个大国,拥有直接和间接将世界毁灭的能力,中国奉行的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和绝不率先使用核武器、永不称霸的无双承诺;
奉行的计划生育,自己自足,不给世界添麻烦的伟大自律行为,也是维护人类根本利益坚实保障。
从古至今,继往开来,无数成就与屈辱的历史表明:
没有一个安定团结的中华民族大环境做坚强后盾,没有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一切成果与希望几位可能最终成为泡影与海市蜃楼。
当然,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一方面要靠全国各族人民的高度团结与努力奋斗,从精神上筑起一道永不可倒的长城。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以法律手段奠定保证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基石。
建国以来,社会各界人士,为实现祖国的早日统一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与极大的努力。
人民期盼和平,国家需要稳定。
只要和平统一还有一线希望,我们就会进行百倍努力。
我们真诚地希望有关人士和有关政党严肃思考这个重大问题,从民族大义出发,从两岸同胞的福祉出发,为保持台海和平、发展两岸关系、实现和平统一做出正确的历史性抉择。
同胞是我们的骨肉兄弟,是发展两岸关系的重要力量,也是遏制“台独”分裂活动的重要力量。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尊重他们、信赖他们、依靠他们,并且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千方百计照顾和维护他们的正当利益。
农产品在大陆的销售问题,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切实解决。
如果两岸包机实现了“节日化”,我们还可以向正常态发展。
我们相信,广胞一定会同我们一道,坚定地维护祖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坚定地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要求祖国的完全统一。
只有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之下,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我有幸成为一个世界公民。
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的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
“我自己是争取活到97年,中国收回之后,到中国自己的土地上走一走,看一看。
一代伟人用饱含深情的话语诉说着自己对于祖国统一的殷切期盼。
我们相信:
有了一个强大的祖国,我们的生活将会越来越好。
附录部分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国宪法》
序言是中华人民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同胞在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反分裂国家法》(全文)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同胞在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是中国的一部分。
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问题是中国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同胞在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
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条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
(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国家依法保护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第七条国家主通过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
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
(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
(四)当局的政治地位;
(五)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第八条“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平民和在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
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