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集团生产系统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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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集团生产系统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发放编号:

2017年1月5日发布2017年1月10日实施

山西长信工业有限公司发布

文件更改审批单

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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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申请原因

更改审核

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

批准

批准人:

承办人

签字:

文件更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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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版次/修订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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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原因:

更改前内容:

更改后内容:

批准人:

生效日期:

山西长信工业集团

一、生产调度管理规定:

生产调度人员在公司企管处领导下开展工作。

保障公司生产高效、有序、顺畅进行,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司现有生产能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特制订本办法。

1、生产组织职能分配

1.1总调度室为公司生产组织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生产计划的编制、生产过程的全面协调与督导、与生产相关的内外部联络、检修项目的协调与督导、生产结果的统计与报出等与生产相关的所有协调工作;

1.2各分厂要严格服从总调度室的相关指令,责成各分厂组织好各自的日常生产

1.3各分厂及处室在接到总调度室与生产相关的指令时,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为各分厂做好协调与服务工作。

1.4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总调须向主管领导请示或汇报,必要时通报给总经理。

2、生产计划管理:

2.1生产计划的编制

2.1.1每年12月25日前,由总调度拟定公司下年度生产计划,报请总经理生产经营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2.1.2每月25日前,由总调度拟定公司下月生产作业计划,报请生产副总和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相关单位。

2.1.3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如生产计划需要调整时,由总调度室提出调整方案,并说明调整理由,年计划的调整报请总经理生产经营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月计划的调整报请生产副总和总经理批准后下发。

2.2检修计划的编制与审核

2.2.1各分厂大中修计划的编制与审核按《技术装备检修管理办法》执行。

2.2.2各分厂的月检修计划由本厂起草,上报企管处审核后下发总调度统一安排实施。

2.2.各分厂的临时检修申请随时报企管处审核,企管处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时间安排建议,下发总调度统一安排实施。

2.3成品生产计划的安排:

2.3.1企管处对公司最终产品和多品种的中间产品要有详细而明确的品种计划安排。

2.32在下达品种计划时,总调度室要根据订单内容和现实生产情况合理安排生产,值班调度要对成品产量和库存量做到心中有数。

2.3.3对于生产单一品种的工序,如烧结、高炉、制氧等,按常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

3.生产组织管理

3.1日常生产组织管理

3.1.1总调度在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当生产与安全发生冲突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3.1.2总调度对原燃辅料的库存、中间产品的产量和库存量要做到心中有数,使各工序均衡、稳定生产。

3.1.3各分厂应立足于现有生产条件,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生产。

总调度要协调各个生产环节,最大限度地满足生产单位的生产需要。

3.1.4各分厂如发生水、电、气故障或用量不足时,必须及时通知总调度室,以便及时协调解决。

3.1.5当各分厂由于各种原因发生产量或生产秩序波动时,必须及时通知总调值班调度,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均衡组织全公司生产。

3.1.6值班调度对本班内发生的所有异常情况都要详细进行记录。

3.1.7对于调度指令或各分厂的协调申请,除采用书面方式外,也可采用电话等口头通知方式,此时双方都要做好电话记录或口授记录。

3.1.8公司值班调度必须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对上班遗留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对于本班出现的问题,尽量在本班内解决;

确实不具备解决条件时,方可留待下班或大班解决。

3.2特殊情况下的生产组织管理

3.2.1当出现局部或全线计划停产的情形时,可按合理的工艺顺序履行停产步骤,做到有条不紊。

复产时也要按合理的工艺顺序逐次进行,保证各工序衔接紧密,流程顺畅。

3.2.2一旦出现突发性紧急状况,如重大人身安全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或突然停电等情况,各生产单位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总调度室,值班调度除及时通知总调度长和公司领导,同时启动紧急预案,立即采取保护措施。

3.2.3各分厂当有大功率设备需要启动时,应向总调度汇报,由总调度协调技术装备处、用电处相关人员到达现场确认后,方可启动。

在没有接到总调度的指令,生产单位不得擅自启动。

3.3设备检修组织管理

3.3.1各分厂次月计划检修项目、时间由本单位拟定检修申请,检修时间安排或调整结果要经过生产副总批准。

3.3.2各分厂临时检修,视情况报总调度室,当班调度要做好相关记录。

4、生产统计

4.1各分厂统计人员于次日早8:

00以前将当日生产技术数据统计完毕,并及时报总调度和相关职能部门;

4.2总调度把各分厂生产技术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公司生产日报,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的基本数据之一,同时要通报给相关职能部门和公司领导;

4.3总调度室于次月26日前将本月的生产技术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并进行详细核实后报出;

4.4总调度室每周五,将本周各分厂生产运行情况、生产指标、消耗指标进行汇总,形成汇总表(一式二份)报送生产副总和总经理;

5、生产组织会议规定:

5.1公司生产组织采用每日调度会制度,时间定于每日上午8:

00,参加人员为公司领导、各分厂正职、各机关处室正职和公司指定的会议人员。

5.2公司生产例会内容应包括:

(1)各分厂汇报昨日生产情况、任务落实情况,提出需要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由总调度长统一协调解决。

(2)各处室汇报昨日任务落实情况,提出需要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由总调度长或公司领导出面协调解决。

(3)公司领导对生产经营情况作出评判和相关指示。

5.3公司生产例会上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由总调度长或公司领导组织专题会议另行解决。

5.4除每日生产调度会外,针对公司生产组织方面的相关问题,可请公司领导参加并进行决策,一同解决公司当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依据本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各分厂应分别制订本单位的生产组织管理办法。

7、未尽事宜执行公司现行相关管理文件;

8、本文件自2016年3月起实施;

二、生产事故处罚制度:

1、因炼钢厂自身原因而影响炼铁厂出铁或者铸铁,影响一次对炼钢厂处罚200—1000元;

2、因钢坯质量问题影响轧钢厂正常生产,影响一次对炼钢厂、钢检站处罚200—2000元;

3、因铁水硫高导致炼钢厂不能正常冶炼(不能加废钢),铁水、合金、石灰消耗过大,影响炼钢厂产量,影响一次对炼铁厂处罚200—1000元;

4、因火车掉道或个人原因影响高炉出铁,影响一次对当事人及所在单位处罚200—3000元;

5、因烧结碱度波动过大,不在控制范围之内或者质检人员没有及时取样化验,而造成高炉操作失常,影响一次对烧结分厂、质检处处罚1000—5000元;

6、因烧结断料,影响生产一次,对烧结厂罚款5000元;

7、因本厂块灰、白云石断料,影响生产一次,对溶剂厂罚款5000元;

8、因石灰窑因自身原因结瘤、悬料造成停炉,影响产品质量,对溶剂厂罚款1000元

9、因供应处辅料,影响生产一次,对供应处罚款5000元;

10、因水渣不能及时倒运,影响生产一次,对销售处罚款5000元;

11、因焦炭未按配比进购,影响生产一次,对燃料处罚款5000元;

12、因技术装备处无备件,影响生产一次,对设备处罚款5000元;

13、拉坯车拉红坯时,有混装现象,导致轧钢厂不能按照钢号卡片垛坯、分堆,不同钢号的钢混合进入加热炉,在轧制过程中极有可能造成跑钢事故,发现一次对销售处罚款200-1000元;

14、钢检站必须在卡片上填写清楚不同钢号钢坯的支数,钢号卡片必须随车进入轧钢厂。

若卡片延误,要及时电话通知轧钢厂,绝不允许因卡片延误影响红坯入炉,如若未卡片延误,未及时通知轧钢厂,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15、耐火材料断料一次,对分管经理处罚20000元,对供应处处长处罚10000元,对供应处副处长处罚5000元,对供应处分管人员处罚3000元,对企管处处长处罚5000元。

如因耐火材料质量不达标或数量不足造成事故的,供应处承担全部责任。

16、因设备问题引发安全事故,对分管经理处罚20000元,对设备处处长处罚10000元,对设备处副处长处罚5000元,对企管处处长处罚5000元,对分厂厂长处罚10000元

17、生产单位不按企管处下发比例吃料,对生产单位罚款5000元;

18、

三、为了进一步加强和细化运输车辆的管理,本着节能、安全、降耗增效的原则,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对不听从原料处监装监运人员调度指挥,擅自出车、装车的车辆每次处罚200元。

2、对装好车、过完磅不经原料处监装人员签字擅自回厂的车辆,处罚1000元并返厂重新装车。

3、对不盖篷布造成沿途抛洒的车辆处罚1000元。

4、对路上加水、换货的车辆,查处一次处罚10000-20000元。

5、对在焦炭场地上不听从收料、质检人员指挥,擅自乱卸货的车辆每次处罚200元。

6、对装过水渣、废渣等杂物未彻底清理货箱就装焦炭的车辆每次处罚200-1000元。

7、对在我公司卸完焦炭未清理干净货箱出厂的车辆每次处罚200-500元;

8、对未能及时安排本厂倒运车辆到位,物料倒运不及时,造成空仓断料,影响生产一次,对车队负责人罚款200-500元;

9、因本厂倒运司机原因,造成漏料、物料散落等,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10、车辆发生碰撞、刮拽建筑物、设备设施等,一次罚款200-2000元。

钢坯车辆管理办法

11、车辆在厂区内,司机不得将食品包装袋、果皮纸屑、烟盒、烟头等生活垃圾随地乱抛,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2、拉钢坯车辆装货后因故不便及时出厂时,车辆不要过磅,要停放在我公司销售处指定的场地,不得停放在厂区过道两侧,以免发生危险或者给其他车辆的通行造成不便。

已装好货的钢坯车辆违规停车每次处罚500元。

13、销售处负责给拉钢坯车辆划分空车停车场地和重车停车场地,未合理划分停车场地,罚款200元;

14、销售处负责停车场地的秩序和卫生管理,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5、保卫处和计量处共同监督管理钢坯车辆的出门证,未办理出门证出厂的,发现一次,对保卫处和计量处分别罚款500-2000元;

四、原、燃料场地:

1、炼铁厂的焦炭卸货要卸在场地的中间部位,卸一车收一车,避免车辆对焦炭造成碾压。

对不同厂家不同质量的焦炭分开堆放,便于合理搭配。

违反此条例对车间主任、厂长一次处罚300元;

2、铲车装料时,严禁用铲车推着焦炭进仓,违反此条例对当事人处罚200元;

3、焦炭堆的外围要收堆整齐成型,严禁一切车辆碾压。

违反此条对原料车间主任处罚300-500元。

4、原料场地要合理规划。

根据各种原料的库存情况,车辆卸货要尽可能靠近料仓,最大限度减少装载机的装运距离。

未合理规划,对车间主任处罚300-3000元;

5、带烧厂的矿粉、轧钢厂的炭块以及炼铁厂的喷煤场地,对货物要及时收堆、对场地要及时清扫。

未及时收堆和清扫,对车间主任、厂长一次处罚300元。

6、定时对矿粉堆和原料场地进行洒水,避免风刮造成原料的流失。

未定期洒水对相应厂长处罚300-2000元。

五、各生产分厂要有计划检修,必须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报总经理、企管处、安全处批复后方可施行,报告内容要把检修项目、负责人、安全措施、计划时间和检修所需备品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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