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益活动实施细则修订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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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益活动申报材料………………………………14

二、公益活动月报表…………………………………15

三、公益活动阶段汇总表……………………………16

四、公益活动签到表…………………………………17

五、公益活动助理评优表……………………………18

关于XXXX大学同意国家助学金

资助的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的相关要求

一、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帮忙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每学年初由各学院按比例评选一次同意资助的学生并上报学生处批准。

二、为培育受资助生自强自立、感恩社会、回报社会的良好心态,我校采取“受资助与公益活动相结合”的资助政策,同意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参加一按时刻的公益活动。

3、我校国家助学金分为3000元、2000元、1000元三个档次,国助生别离需完成60小时、40小时、20小时的公益活动时刻。

4、同意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的相关工作由

XXXX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照相关规定统一管

理;

由各学院公益活动工作助理按相关规定自主安排活

动;

由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校内职位管理部(以下简称“校

岗部”)依照相关规定和《XXXX大学公益活动实施方

案》的要求具体负责公益活动的引导、考核、监督和上

报工作。

五、受资助生公益活动考核卡由学生处统一印制,各学院不

得单独制卡。

考核卡实行“一人一卡,一档一卡”制,

考核卡不得转借他人利用,严禁他人代为参与活动。

六、公益活动的具体工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和校岗部制定的

《XXXX大学公益活动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

 

公益活动工作助理选拔聘用制度

一、为确保我校公益活动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每学年公益活动开始前各学院依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规定的相关要求推荐公益活动工作助理,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校岗部组织全校公益活动工作。

二、凡致力于学生公益活动工作,具有奉献精神,酷爱本职工作,并有必然的沟通、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的全日制在校生都可申请受聘为工作助理。

3、每学年公益活动开始之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各学院发出“关于从头上报公益活动工作助理的通知”,各学院在一周内按相关规定推荐人选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各学院上报人员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合格后,正式聘用为公益活动工作助理。

工作期间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月提供必然的电话补助;

在任期间表现优秀者任期满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颁发荣誉证书。

五、校岗部负责协助各学院助理开展工作并对各学院助理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考评,对违背相关规定的助理,校岗部有权依规定取消其评优资格,必要时可请求相关部门改换助理。

六、各学院助理一经聘用非特殊情形不得随意改换,确有必要时,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并由所在学院在一周内从头选派人员,经学生处审批合格后方可聘用。

公益活动工作助理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受资助生公益活动体系,增进我校“受资助与公益活动相结合”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各学院工作助理参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组织本院国助生的公益活动。

一、各院助理应由学院推荐,经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可后方可被聘用。

助理一经聘用不得擅自随意改换,确有必要时,需由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校岗部同意方可改换。

二、各助理应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院负责老师的领导下,遵循《XXXX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本院受资助生开展公益活动,并同意勤管中心校岗部的监督,同时配合勤管中心工作。

3、助理组织活动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得组织学生从事危险性活动、违法活动和有损学校及学生形象的活动。

4、年度公益活动开始前,各学院助理务必组织召开本院全部受资助生动员大会,并通知校岗部份管干部与会,动员大会不可计入公益活动考核时刻之内。

5、各院助理可自主组织本院国助生参加活动,有权选择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

6、每学年各学院开展的大型公益活动不得少于三次。

各学

院自主组织规模在100人及以上或参与班级达10个及以上的大型活动时需提前三天向校岗部提交书面形式的公益活动申报材料(见附表一)。

7、如有需要,校直用工单位可挪用国助生协助工作,各院

助理需配合工作。

8、各助理应按时出席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勤管中心校岗部组织召开的助理经验交流会及其他相关会议。

9、助理每一个月按时填写公益活动月报表(见附表二),在校岗部年度考核前按规定格式填写公益活动阶段汇总表(见附表三),月报表在每一个月交流会时交至校岗部,阶段汇总表在校岗部年度考核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考核卡在规按时刻内一并交至校岗部。

月报表、汇总表均需学院盖章方可生效。

10、学院助理应保留各次活动的相关证明,并在规按时刻内连同汇总表一路交至校岗部。

助理不得擅自编造不存在的活动。

11、各助理应妥帖保管本院学生的考核卡,并在规按时刻内上交审核。

助理本人在考核卡上签字无效。

12、助理对考核卡上所签内容负有解释的义务。

13、对审核未通过的内容在取得校岗部合理解释后助理应及时组织新活动以预备下一次考核。

14、开展活动进程中碰到困难时,可请求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在学院、勤管中心等相关部门提供帮忙。

15、助理之间不得彼此推卸责任。

16、助理工作期间有权参与相关评优活动,可享受相关补助。

17、对本部考核结果有疑意时可在规按时刻内向校岗部提出,并有权要求取得合理解释。

18、助理可对校岗部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19、助理工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岗部有权向相关部门请求改换人选:

(1)持续三次及以上无端缺席经验交流会及其他相关会议;

(2)持续三次及以上不在规按时刻内交月报表、汇总表;

(3)助理违背相关规定开展活动,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4)非特殊情形在昔时12月下旬仍未开展任何活动或到次年5月下旬未完成应完成总量的70%以上的。

校内职位管理部的职能与义务

一、校岗部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勤管中心的领导下,遵循《XXXX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负责全校国助生公益活动考核与监监工作。

二、校岗部份派专人负责协助、监督各学院助理工作,每学年至少组织两次大型国助生公益活动,活动的形式可采取单独举行、与各学院联合举行或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周等形式。

3、全校公益活动开始之前,由校岗部主持召开各学院助理工作动员大会,进行相关培训。

4、每一个月由校岗部择期组织召开助理经验交流会,并与开会前一天通知各学院工作助理。

五、需要由校岗部签证的考核卡,在助理上交一周内签好,及时返还各院,并对不予认证部份做出解释。

六、各学院上交的汇总表应及时审核并存档,对不符合规定的部份在一周内告知助理。

7、阶段审核汇总和年关审核汇总时刻均不得超过三周,审核不通过部份及时告知助理并负责解释。

八、对助理及国助生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应认真听取和慎重考虑,并及时给予回答,对助理提出的帮忙请求应及时提供帮忙,无法帮忙时应给予合理解释。

九、校岗部负责全校公益活动的引导、监督、考核工作,并对不予认证的活动做出合理解释。

10、校岗部负责对各助理的评优工作,考评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不得徇私舞弊,考核工作应同意助理的监督,对助理提出的不同意见给予合理解释。

1一、确有必要时,校岗部可向各学院寻求帮忙。

1二、助理违背相关规按时,校岗部可依相关规定取消助理评优资格或请求改换助理。

助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制度

一、本制度旨在为各学院助理工作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从而进一步推动我校公益活动工作的健康、有序进展,及早实现我校公益活动的内容丰硕化、形式多样化、管理规范化、体系完善化。

二、全校公益活动开展期间,由校岗部在每一个月择期组织召开会议,具体时刻地址应提前一天通知助理。

3、助理应按时出席会议,确有客观原因无法出席时需提前一小时向校岗部负责人请假,并确保每院至少有一人出席会议。

4、助理每次出席会议时递交本月本院的公益活动月报表。

五、每次会议毎院选一名助理代表在会上对本月工作做出总结,并提出下月工作计划。

六、各院助理在会上可进行经验交流,各取所长;

每位助理都可对本部工作做出评价,并可提出相关建议;

助理在会上可将相关困难提出来,请求校岗部及其他院给予帮忙。

7、每一个月会议以后助理应向本院参加公益活动的学生转达相关会议内容。

八、校岗部不得无端取消会议,在必要且可能的情形下邀请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老师出席。

九、校岗部应确保每次会议有四人及以上部门成员出席会议。

10、会议出勤情形将作为助理评优的标准之一:

持续两次无端缺席会议或缺席总次数达三次及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

持续三次无端缺席会议或无端缺席总次数达五次以上者,校岗部可请求改换助理。

公益活动签卡认证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开展受资助生公益活动的相关工作,增进全校国助生公益活动健康、有序的进展,保障受资助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学院的公益活动考核认证工作。

一、考核卡送至各院以后应及时发放到国助外行中,由国助生本人填写相关信息。

二、各学院考核卡实行统一管理,每次活动结束、时刻认证以后,由助理将考核卡统一收回保管。

3、公益活动考核认证工作按不同情形分为以下几类:

(1)由勤管中心及其各部门组织的活动,须由两位以上校岗部成员签证;

(2)各学院自主组织或学院间联合组织的活动,参与人员在到场时必需在公益活动签到表上签到,结束时由活动负责人清点人数,半途无端离开者将不予认证。

活动负责人应在签到表上签字认证,凭认证过的签到表到本学院相关负责老师处统一认证;

(签到表见附表四)

(3)统一开展的大型活动,由主办方在规按时刻内到校岗部认证;

国助生到校外开展活动,须由相关部门开具证明,凭证明和签到表到学院认证;

(4)协助图书馆工作时,由图书馆相关负责人签证;

(5)学院工作助理、学生会成员、各社团协会成员、校内外其它各单位成员和学生本人均不得签证,不然视为作废,不予认证;

(6)考核卡上各项内容(包括活动开展时刻、地址、活动名称、认证人)必需填写清楚、完整,内容填写不全者、用省略号、大括号代替者一概视为作废,不予认证。

认证时刻必需严格按实际参与活动的时刻填写,不得虚报、不得涂改。

时刻一栏涂改时,按可识别的最少时刻认证;

(7)阶段汇总表须由学院盖章认证后方可生效,不然不予考核;

(8)对次年六月中旬考核中仍未通过的部份,校岗部将再也不考核,由各学院自行联系学生处解决;

(9)对次年六月中旬考核中仍未通过的部份人员,校岗部将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所在学院,并向本人发出警示,取消其下学年的助学金评选资格。

4、各类义务劳动、科研活动、献爱心活动、志愿者活动、文体活动,固定职位、临时职位都可进行时刻认证。

五、各类有偿活动、加素拓分的活动均不得进行时刻认证。

六、召开的公益活动动员大会不得纳入公益活动时刻认证范围之内。

7、球赛类活动每次认证时刻不得超过两个小时,活动总人数(去除参赛队员)达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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