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商务局依法行政制度汇编法律法规doc精品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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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商务局首问(办)负责制及岗位AB角制度----39
白山市商务局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制度---------------41
白山市商务局行政审批人员管理制度---------------43
白山市商务局公开承诺制度-----------------------44
白山市商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45
白山市商务局行政执法监察制度-------------------46
白山市商务局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商务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白山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暂行办法》(白政办发[2006]35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局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商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商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纳入各科室的年度工作总结。
第四条商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各科室及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
1、科室负责人是否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本科室的法制学习和培训,以不断提高科室成员的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
内部执法岗位职责是否明确,人员是否落实;
2、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3、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
4、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
5、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6、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7、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情况;
8、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
9、与本科室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普及工作情况;
10、其他需要评议考核的内容。
第五条商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在每年年终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同时进行。
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年度总结中,就行政执法情况单列汇报,由考核评议人员进行综合评定考核,考核结果设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查证属实的,为不合格:
1、执法程序不合法或使用法律、法规、规章不正确或处罚决定不适当等给本单位造成重大影响,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故意刁难行政相对人,索要财物,造成恶劣影响的;
3、故意拖延不办理行政相对人申请,造成恶劣影响的;
4、滥用许可权、处罚权,滥收费、滥罚款的;
5、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六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科室,在全局组织的一切评优、评先活动中不能取得任何先进荣誉称号;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其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取得称职以上等次。
第七条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业务科室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报局党组同意后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公平公正执法,保护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执法人员在管理、监督、检查、处罚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公民或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行为,均按本制度追究过错责任。
在追究过错责任人的同时,对相对人受到的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或补偿。
因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除外。
第三条商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追究的原则;
2、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
3、责任自负的原则;
4、过错与承担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5、重在教育的原则。
第四条过错责任行为是指以下行为:
1、对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依据错误、措施不当的;
2、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适用执法程序错误、使用处罚文书不当的;
3、超越和滥用职权或者违法实施收费、罚款、许可、审批和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
4、非法要求履行义务、违规滥罚的;
5、拒不履行、拖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的;
6、行政执法管理过程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条追究过错责任形式
1、本人承担有关经济赔偿责任。
2、取消当年评先和晋职资格。
3、党纪、政纪处分。
4、对执法过错后果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过错责任的查处程序
1、局成立追究过错责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副局长和纪检组长担任,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追究过错责任领导小组应在有关部门提交调查核实材料及处理意见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是否予以追究的决定。
3、追究过错责任领导小组应给予执法过错责任人员申辩的权利。
4、对执法人员执法过错责任予以追究的,应对照本制度作出适当的处罚。
第七条本制度若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白山市商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商务行政执法的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规定的公示,是指将本局的行政执法依据、程序、标准、责任、投诉等,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涉及以下商务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与时限、执法决定应予公开:
1、行政许可;
2、行政处罚;
3、行政检查;
4、行政指导;
5、其他应予公开的行政执法行为。
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公示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第五条公示的载体,以文件和图板的形式为主,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公开,在网站进行公示。
第六条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等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各执法项目均应按要求进行公示。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白山市商务局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为严格保障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商务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切实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救济权等合法权益,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和程序
(一)工作规范
1、行政许可项目设定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审理程序、办结期限、许可结果,许可申请受理经办人姓名,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信息应当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
2、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许可条件。
3、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许可事项。
4、不得刁难许可申请人,不得滥用许可权。
5、诚实守信,高效便民。
(二)外部行政程序
1、申请受理程序
(1)收受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申请材料。
(2)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3)对不予受理的,以书面形式告知,并说明理由。
2、告知申辩程序
(1)对许可事项涉及到第三人重大利益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权利,告知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2)按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
3、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告知
重大许可事项经批准延期办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办理及延期理由。
4、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程序
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证件或文件),申请人签收。
对不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申请人签收。
(三)内部工作流程
1、经办人员依照法定条件,审查许可项目申请材料,签署初审意见。
2、需要征求相关科室意见的,征求意见。
3、许可岗位(科室)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签。
4、重大许可项目决定,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5、需要延期审理时限的,依法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6、制作行政许可决定。
7、主管领导批准许可决定书。
许可决定(证件或文件)加盖公章。
8、整理行政许可项目卷宗,及时归档。
9、按时进行行政许可项目的统计与分析。
二、行政检查工作规范和程序
1、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检查权,检查程序合法,现场实施检查的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且不得滥用检查权。
2、检查人员不得隐瞒事实,虚构记录。
3、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中不得收取费用,不得接受被检查人的宴请。
4、检查结果需要行政处罚的,应当按处罚法定程序执行。
1、检查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
2、说明理由,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凭证等;
3、提取证据;
4、制作《检查记录》;
5、检查人和被检查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6、送达整改通知书,收受人签收;
7、按处罚程序送达听证或罚前告知书;
送达处罚决定书,收受人签收;
1、职能科室制定检查计划,拟定检查人员,报分管领导批准。
2、进行检查。
3、汇总检查情况,撰写检查情况汇报,提出处理建议。
4、检查岗位(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5、制作整改意见书。
6、领导批准并签字,加盖公章。
7、整理检查记录案卷,及时归档。
8、构成处罚条件的,按处罚岗位的内部程序执行。
三、行政处罚工作规范和程序
1、查处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到位、违法事实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
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法定、处罚公正公开、一事不再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保障权利等五条原则。
2、调查取证人员不少于2人,且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
询问笔录、勘验笔录记录规范,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当事人均在每页上签字。
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诉讼权利等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加盖处罚机关公章。
4、执法人员不得捏造事实,滥用处罚权。
5、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二)行政处罚程序
1、受理立案。
2、调查取证处罚审批。
3、告知(听证)。
4、作出处罚决定。
5、送达处罚决定书。
6、执行处罚决定。
7、结案归档。
对违法行为轻微,违法事实确凿,具有法定依据,当场实施处罚的,按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四、行政备案工作规范和程序
1、备案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理备案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及备案工作人员姓名必须在办公场所公开。
2、执法人员不得刁难备案申请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