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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乡东沟村×

组×

号,现在本乡×

工厂当工人。

1967年至1973年在红寨村上小学,1973年至1976年在本乡×

中学上初中。

初中毕业后在红寨村务农,1983年进本乡×

工厂当工人至今。

安1964年11月6日出生,X×

县人,汉族,住X×

X乡西沟村×

商店当售货员。

1971年至1977年在红寨村上小学,1977年至1980年在本乡×

初中毕业后在红寨村务农,1984年到本乡×

X商店当售货员至今。

原、被告由父亲胡×

奇、母亲赵×

桂抚养成人。

平和原告胡×

安分别于1984年、1986年成家。

结婚后,原告胡×

安住在西沟村丈夫家,被告胡×

平住在东沟村妻子家,均与父母分开生活。

父母仍住在红寨村靠种菜收入维持生活,从不接受子女在经济上的资助。

1998年,原、被告的父母用多年积蓄下来的钱,将原来住的四间旧式瓦房翻建成四间新瓦房,室内装修也比较讲究,花去×

万元。

2009年2月,原、被告的母亲病故,办理后事所花款项全部由父亲支付,原、被告均未花钱。

2009年6月,原、被告的父亲突发心脏病住院治疗,原、被告轮流到县医院护理,尽了子女孝敬父亲的义务。

父亲住院两个多月,住院费、治疗费、医药费共花去×

万元,几乎用尽了父亲的全部存款。

父亲去世后,原、被告共同负责办理丧事,所花丧葬费由原、被告平均负担。

父亲去世不久,被告及其家人突然搬到其父母遗留下来的四间新瓦房居住。

原告对被告独占父母遗产的行为提出了批评,并要求与被告共同等额继承父母遗产四间新瓦房,各得两闾。

为了照顾兄长,父母家中的衣物归被告继承,原告自愿放弃衣物的继承权利。

不料遭到了被告的断然拒绝,因此,原告提起了诉讼。

原告在诉状中提出,根据我国绁承法的规定,男女继承权利平等,自己与被告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自己与被告对父亲生前死后所尽的义务大体相当,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承的权利也应当是平等的。

因此要求与被告共同等额继承父母遗产四间新瓦房,各得两间。

被告则提出答辩称,在我们乡下向来是儿子继承父母的遗产,出嫁的女子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这是几千年的老规矩,不能改变。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男女继承权利平等。

原、被告系同胞兄妹,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原、被告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大体相当,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原、被告的继承权利应当是平等的。

原告诉讼请求合理合法,起诉的理由能够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独占父母遗产的理由显然是错误的,法院不予支持。

为此,×

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判决书签发日期为2009年10月28日):

座落在×

乡红寨村×

号的胡×

奇、赵×

桂遗产四间新瓦房由原告胡×

平各继承两间。

诉讼费用×

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日内交纳。

县法院同时告知原、被告,如不服县法院判决,可以向×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本案有关证据包括:

(1)×

乡红寨村村长王×

民证明材料一份;

(2)×

组组长张×

玉证明材料一份;

(3)原被告姑母胡×

玉(住×

村)证明材料一份。

以上三份材料均证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属实。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规定:

继承权男女平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一)首部(共5分)

(1)标题(1分)。

应当居中分两行书写为“×

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案号(1分)。

应当写为:

(2009)×

民初字第×

号。

(3)诉讼双方的基本情况(2分)。

应当分别写为:

原告胡×

安,女,1964年11月6日生,汉族,售货员,住×

乡西沟村×

被告胡×

平,男,1960年10月5日生,汉族,工人,住×

(4)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1分)。

安与被告胡×

平房产继承一案,本院于2009年10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正文(共38分)

(1)事实(-20分)。

应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写明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是重点,用“经审理查明……”引出。

叙述案件事实一般应按照“时间顺序”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案情,同时要抓住关键,详述主要情节和因果关系。

(2)理由(15分)。

应当写明判决的理由和判决所依据的法律。

理由要有针对性,要讲明事理、情理和法理,分清是非责任。

(3)判决结果(3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座落在×

(三)尾部(共7分)

(1)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

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分)

(2)交代上诉事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

市中级人民法院。

(2分)

(3)合议庭人员署名。

依审判长、审判员的顺序分行署名,上下左右须排列整齐。

(4)日期。

2009年10月28日。

日期后另一行写:

书记员:

(2务)

(5)日期上加盖法院印章,在判决日期和书记员署名的空行左方,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9年10月10日,×

市×

区人民法院由审判员王胜利、人民陪审员吴静、人民陪审员李易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李针诉王勇相邻权纠纷一案。

由李晓兵担任书记员。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李针(男,40岁,汉族,X×

百货公司售货员)和王勇(男,45岁,汉族,×

机关干部)是邻居。

李针原先住在×

X市×

区×

路×

号,由于上班路远,李针想在单位附近购买房屋,不久,经朋友宁林介绍,李针认识了任小鹏,任小鹏在X×

号有座北朝南私房一间(平房),离李针单位不远。

李针与任小鹏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即李针以两万元人民币的价款购买任小鹏的私房。

2006年9月,李针与任小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签订后,李针付给任小鹏买房款两万元人民币。

付款后,双方一同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并到公证处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之后,李针花了八千元人民币聘请本市东华装修公司装修了房屋。

2007年5月,李针搬进了新购买的房屋。

李针购买的房屋,西山墙与王勇家居住的房屋(平房)的东山墙之间相距大约3.3米。

李针购买的虏屋西山墙偏南的地方有一个0.4×

0.5米的小窗户。

王勇家房屋的东山墙没有窗户。

由于两家是邻居,平时互有往来,关系很融洽,生活中遇到困难也能互相帮忙。

2009年2月,李针为了改善其房屋内的通风和采光条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想在其居住的房屋西山墙中间新开一个0.9米×

0.6米的窗户。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2009年5月儿日,李针请单位的同事李建和张同利帮忙,开始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王勇找到李针,认为李针家新开的窗户影响了自己的家庭生活,要求李针马上停止施工。

李针不同意王勇的意见,双方之间产生纠纷。

李针家房子的窗户开好后,王勇带人强行将李针家新开的窗户和原有的窗户都用砖头堵塞。

李针认为,在自家住房西山墙上新开一窗户,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王勇强行带人把新开的窗户和原有的窗户用砖头堵塞,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9年6月5日,李针向×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王勇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区人民法院收到李针的民事起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案件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于2009年6月8日受理了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将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王勇。

王勇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递交了答辩状。

王勇辩称,李针开窗量然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但事先未与自己协商。

因李针开窗影响了自己的家庭生活,自己才将李针家的窗口堵塞,所以不同意恢复原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X×

区人民法院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并制作了笔录。

李针向人民法院递交了有关部门同意开窗的批件。

2009年10月10日,×

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案件,李针和王勇都到庭参加了诉讼。

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公开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针经有关部门批准,在自家房屋墙上增开窗户,改善通风和采光条件,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王勇堵塞李针家的窗户,侵犯了李针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当恢复原状。

于是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王勇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堵塞在李针家房屋西山墙两个窗户中的砖头拆除。

X元由王勇负担。

判决书下发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笫一百三十四条规定: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1)标题(1分)。

应当分两行居中书写:

第一行写“×

区人民法院”,第二行写“民事判决书”。

(2)案号(1分)。

(3)诉讼双方的基本情况(2分)。

应当分段写为:

原告李针,男,40岁,汉族,×

百货公司售货员,住×

市X×

被告王勇,男,45岁,汉族,×

机关干部.住×

(4)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3分)。

原告李针诉被告王勇相邻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6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1)事实(20分)。

应当从以下四方面写明案件事实及证据:

①以“原告诉称”为开头语,写明原告通过诉讼具体要求解决的争议问题、解决的意见和理由。

(5分)

②以“被告辩称”为开头语,写明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是如何答辩的。

③以“经审理查明”为开头语,写明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

④写明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证据。

(与案件无关的人和事不应当写到案件事实中,否则酌情扣3-6分。

例如,买房的原因和过程,以及除李针和王勇以外的人的姓名。

(2)理由(16分)。

应以“本院认为”引出理由(1分):

①判决的理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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