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游推广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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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1)甲方(笔名“
”)系小说作品《
》的作者。
(2)乙方系《
》手机游戏(下称“合作游戏”)的运营方,乙方拟邀请甲方就
手游的运营推广与其开展合作,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邀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第1条
合作内容
为了提高合作游戏的关注度以及吸引《
》小说读者等潜在用户使用合作游戏,甲乙双方拟就合作游戏的宣传推广展开如下合作。
1.1
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作为合作游戏的【剧情监制/世界观架构师/首席品质监理人】对外进行宣传。
在合作期限内,乙方有权在合作游戏运营和市场推广活动中运用或提及甲方的姓名和使用甲方的签名。
1.2
甲方可将乙方形象和姓名用于合作游戏内非玩家控制角色(NPC)形象的使用。
1.3
甲方应于乙方指定的发文时间同时在
(1)甲方个人新浪、腾讯等微博(包括但不限于昵称为“
”的甲方个人新浪微博)、
(2)以甲方名义注册的微信公众号(包括但不限于名字为“
”、“
”的公众号)发布以及(3)《
》小说连载中插入,甲方亲自撰写或乙方提供的
篇(预估)合作游戏推广文稿,具体文稿内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总计
册的甲方签名版《
》小说,前述小说由乙方按
向甲方采购,交付方式与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采购费用前向乙方交付等额合法有效发票。
1.5
合作期间: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止。
第2条
双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担任的【剧情监制/世界观架构师/首席品质监理人】系名誉身份,甲方无需对合作游戏承担任何开发义务或管理责任,与乙方不存在雇佣或隶属关系;
甲方应主动对外(包括但不限于媒体与读者)公开此身份,以提高合作游戏的关注度。
2.2
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参与和配合乙方提出的与本协议第一条有关的各种推广需求。
2.3
乙方或者其授权之第三方可将甲方形象和姓名用于合作游戏NPC形象的使用,具体可根据合作游戏的开发和运营的需要以设计、制作、修改、发行、复制、演绎、放映、摄制、网络传播等各种形式在合作游戏中及其运营宣传中使用甲方NPC形象。
2.4
乙方为了推广合作游戏,有权自主决定甲方签名版小说的使用方式。
2.5
乙方有权在合作期间,宣传本协议项下合作事宜,使用甲方姓名(含笔名),使用渠道包含但不限于微博、微信、甲方及第三方网站/手机软件、线下各类推广活动、宣传品等。
第3条
推广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甲乙双方确认,除第1.4条约定小说采购费用外,就本协议项下合作内容,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推广费用人民币(大写)
(¥
元),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且收到甲方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发票后,将推广费用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2
甲方指定之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3.3
双方因本协议所产生之成本、费用及支出,以及因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产生之税款,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由双方各自负担。
第4条
知识产权
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港基于甲方形象所开发或设计之NPC以及依本协议约定游戏开发运营过程中其他新创作作品之知识产权权利均属于乙方所有。
第5条
保密
双方同意,本协议之条款、该等条款之存在、以及一方为本协议之目的提供予另一方之任何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种形式、格式及媒介存在之程序、文档、技术文件,并经标明“专有”或“保密”或类似注记之数据),属于保密信息,仅限披露予必要之经理人、董事、员工、会计师、法律顾问及其它顾问,除适用法令强制要求外,不得揭露予其它第三方,且揭露时仅限与本交易相关“必要知悉”之信息,并应保密。
若任一方因法令或政府主管机关之要求必须披露本协议相关信息者,不在此限。
本协议双方于本协议终止后,仍负有本条规定之义务。
本协议任一方即使已非本协议之一方,亦负有本条规定之义务。
第6条
协议违约与终止
6.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之任何约定,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要求改正,违约方于收受要求改正之书面通知起二十日或另一方所指定之较长期间内,未予改正者,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并就因此所受之损害请求赔偿。
6.2
本协议之终止不免除各方于终止时已发生之责任,且该终止应不影响本协议内载明或意欲于终止本协议后仍继续有效之条款规定。
第7条
其他条款
7.1
不可抗力条款
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者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因素或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协议之约定,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书面告知他方,且于10个工作日内提供事故发生地有权主管机关出具的相应证明。
在不可抗力的期间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免责,不构成违约。
7.2
修改
本协议仅得以双方之书面协议修改。
7.3
非弃权
本协议任一方未行使或延误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救济不应影响或排除其进一步行使之权利、权力或救济,且各该权利、权力或救济应继续有效,直到相关方明确以书面抛弃。
7.4
可分割性
若本协议中任一项或数项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违法或无法执行者,此无效、违法或无法执行之情事不应影响本协议中之其它条款,而该其他条款仍应具完整效力继续有效,且本协议之解释应被当做本协议从未包含该无效、违法或无法执行之条款。
7.5
适用法律及管辖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各方对于因本协议所生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任何争执、争议或请求(下称“争议”),应于收到他方告知争议之通知后90日内尽合理努力解决之。
若有任何争议未能解决,任一方均有权将有关争议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6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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