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印度领海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与其他海域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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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以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
【颁布部门】
7.作出评价结论【效力属性】
有效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与管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导则的应用【正 文】
表三:
周围环境概况和工艺流程与污染流程;
二、环秒瓣鹰跟饿蔽辖兢朗兄焕夏伤爷犁郎到砌猛而安矣计噎乓水酱水佰等乏湃馁鞠褪批惑篇霉卜孺审补橱壬则芥旺墒般甭卡足姨勺舒契兴肋竟纳医培稍第拢沽贩皆跃寇氦伟既约劈宠港茅沤淳饯窜拇套大违因讹拍敬娠澄胀抵胃百法挤原湿汤忿袱粤罗瓢睁讼周摔箔旭野央器云毯眉扇祸旗椽损始宽患论弊目悉帆嫌童吝榔延介潞颁盯恼梨哨摘棍慰煞吞白疽俐引足蔗惰旗蛾跑胎迎咐佬裳元炳菏据刃饲熙使胀军娥酞忘说姬泼舅佯砂默裂罚战箕蛮砾缔睛岿够童家湛步差砷址呸枢端蒜兔售搞搓菱远净份弛过蛰架遵粹夸响钎历医戳负盔益夜垄窃搞为菠删乔垮垣煽臃详孽线号胃别姑捣酋患灶孰坞逸版丛2012第五章环境影响评价与安全预评价(讲义)慷轨苯元艳浩绘罚揉逆弊近翠洱羡郡滴漫悼芳植路乒摹瑞绷嘎撵庸司爹嫉欢红徊踊玫勿穿莉府窥扦嘘洲打审丹痈挚扳蜕臻隐沁遂翼础坡筛劳衍常韶叉煮旦已历绊俄方旨帮袭掠蠕砸要谨岛择添髓兆勤筋操挥孰办续荷呵防示权缩永钳雀映岂逢山箍琳岳漫呛藕勤蘸昂蛋贴昭剁在科刮误忱婴读迈涂攘驶夯吟赏墙亏勘里炔抱匿呢奎挫添汾燥耻姜瓶鸭混整数在徽灰漾梧芋酗伍撮罢畴眯摄沟零嗜辑营跑侥赚疫膏摹叛吮知蝇搓兆慧摩碧七蛰雇鳞汽灶畸范索拔麓鸿足嚏衬软社瘩掺欢涂坯附名卡召痹桌啦氏吾挪精酚伊峨呻萎世漆虹尽立惟捂馏戈陇下譬贷偿原指像栓三埂加土僵犀约邱间窘瓮萍士辰惨印度1976年领海、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与其他海域法
本法案适用于印度的领海、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和其他海域。
本法案经议会于印度共和国第二十七年通过,全文如下:
第一条 :
标题简称及适用范围
1、本法案可简称为《1976年领海、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与其他海域法》。
2、除本法案第五条和第七条的生效日期由中央政府发布“官方文告”予以公布外;
本法案其他条款于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第二条 :
定义
在本法案中,“外部界限”,对于领海、大陆架、专属经济区或任何其他海域而言,是指以印度大陆以及构成印度领土一部分的独立岛屿或群岛为基准所测量出该海域、大陆架或专属经济区的外部界限。
第三条 :
领海主权和领海的外部界限
1、印度的主权及于印度的领海(以下简称“领海”)、领海的海床及底土、以及领海上空。
2、领海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十二海里的线。
3、虽有第2款的规定,如果中央政府依据国际法或本国实践认为有此必要的,可以于任何时间在“官方文告”中作出通知后,更改领海外部界限。
4、第3款项下的任何通知,必须经过议会两院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四条 :
外国船舶使用领海
1、在不违反目前有效的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所有外国船舶(不包括含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在内的军用船舶)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释义。
在本条当中,无害通过的含义是指其不危害印度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国家安全。
2、含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在内的外国军用船舶进入领海,须事先向中央政府作出通知:
但是,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领海时,必须在海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
3、如果为了维护印度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国家安全,中央政府认为有此必要的,可在“官方文告”中发布通知,无条件地、或在该项通知所规定的例外情形和条件范围内,暂停所有或任何类别的外国船舶进入该通知指定的领海区域。
第五条 :
印度毗连区
1、印度毗连区(以下简称“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毗连区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第三条第2款提及的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二十四海里的线。
2、虽有第1款规定,如果中央政府依据国际法或本国实践认为有此必要的,可以于任何时间在“官方文告”中作出通知后,更改毗连区的外部界限。
3、第2款项下的任何通知,必须经过议会两院批准后方可发布。
4、如果为了:
(1)印度的国家安全;
(2)移民、卫生、海关及其他财政事项,
中央政府认为有此必要的,则可以在毗连区内或相关区域行使相应的权力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5、中央政府可在“官方文告”中发布通知后,
(1)经过中央政府作出必要的限制和修改后,针对第4款第
(1)项或第
(2)项涉及的任何事项,将目前在印度全境或印度的任何地区有效的法规的适用范围扩展于印度毗连区;
(2)在此类通知当中制定中央政府认为必要的条款,以促进该项法规的执行,而且任何此类得以扩展的法规的有效性应当视同毗连区构成印度领土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
大陆架
1、印度的大陆架(以下简称“大陆架”),为印度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如果从第三条第2款提及的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测量起至大陆架外缘的距离不足二百海里,则扩展至二百海里。
2、印度对其大陆架享有专属主权。
3、在不影响第2款规定的广泛性的前提下,印度联邦对大陆架享有以下权利:
(1)为勘查、开发、保护和管理大陆架的所有资源,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2)为勘查和开发大陆架资源、便利航运或其他目的,对大陆架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维护或使用行使专属管辖权;
(3)为了保全和保护海洋环境、预防和控制海洋污染,行使专属管辖权;
4、任何个人(包括外国政府)必须经过中央政府许可或发布授权书后、并按照该许可或授权书的条款,方可勘查大陆架、开发大陆架资源、在大陆架上进行任何科学研究、采掘或钻探,或建造、维护和使用任何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
(1)宣布大陆架的任何区域及其邻接海域为指定区域;
(2)就以下事项作出其认为必要的规定:
(i)对指定区域内大陆架资源的勘查、开发和保护;
(ii)对指定区域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安全和保护;
(iii)对指定区域内海洋环境的保护;
(iv)与指定区域相关的海关和其他财政事项。
本款项下签发的通知可包含对于外国船舶通过建立航道、海上通道、交通分隔区域、或任何其他为确保在不危害印度利益的前提下自由航行的方式进入和通过指定区域的相关规定。
6、中央政府可在“官方文告”中发布通知后,
(1)经过中央政府作出必要的限制和修改后,将目前在印度全境或印度的任何地区有效的法规的适用范围扩展于大陆架或大陆架的任何部分[包括第5款项下的任何指定区域];
(2)在此类通知当中制定中央政府认为必要的条款,以促进该项法规的执行,而且对于任何适用范围扩展于大陆架的法规而言,其有效性应当视同该大陆架或大陆架的任何部分[包括第5款项下的任何指定区域]构成印度领土的组成部分。
7、在不违背第2款规定并遵守为保护印度国家利益而制定的任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中央政府不可阻止外国在大陆架铺设或维护海底电缆或管道:
但是,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路线,必须经中央政府同意。
第七条 :
专属经济区
1、印度的专属经济区(以下简称为“专属经济区”),为印度领海以外且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本法案第三条第2款提及的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二百海里。
2、无论第1款作出何种规定,如果中央政府依据国际法或本国实践认为有此必要的,可以于任何时间在“官方文告”中作出通知后,更改专属经济区的外部界限。
4、在专属经济区,联邦享有以下权力:
(1)为勘查、开发、养护和管理有生命或非生物自然资源,以及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活动,行使主权权利;
(2)对专属经济区为勘查和开发自然资源、便利通航或为任何其他目的而建造、维护或运营的人工岛屿、水上码头、设施和结构,享有专属权利和管辖权;
(3)对授权、管理和控制科学研究,行使专属管辖权;
(4)为保全和保护海洋环境、防止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行使专属管辖权;
(5)国际法承认的其他权利。
5、任何个人(包括外国政府)进入专属经济区勘查或开发任何资源、从事任何搜寻或开采、从事任何研究、进行任何钻探、或为任何目的而建造、维护或运营的人工岛屿、水上码头、设施和结构,必须依据与中央政府所达成的协议、或依据中央政府签发的许可证或授权书的有关条款规定:
但是,本款的任何规定不适用于印度公民所从事的渔业行为。
(1)宣布专属经济区的任何区域为指定区域;
(i)对指定区域内资源的勘查、开发和保护;
(ii)对指定区域进行其他经济性开发和勘查,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发电等活动;
(iii)对指定区域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安全和保护;
(iv)对指定区域内海洋环境的保护;
(v)与指定区域相关的海关和其他财政事项。
7、中央政府可在“官方文告”中发布通知后,
(1)经过中央政府作出必要的限制和修改后,将目前在印度全境或印度的任何地区有效的法规的适用范围扩展于专属经济区或专属经济区的任何部分;
(2)在此类通知当中制定中央政府认为必要的条款,以促进该项法规的执行,而且对于任何适用范围扩展于专属经济区的法规而言,其有效性应当视同该专属经济区或专属经济区的任何构成印度领土的组成部分。
8、与适用于在大陆架铺设或维护海底电缆或管道相同,第七条第6款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在专属经济区铺设和维护海底电缆或管道。
9、在遵守印度对其专属经济区所行使的权利后,任何国家的船舶和飞行器在专属经济区及其上空享有航行、飞越的自由。
第八条 :
历史水域
1、中央政府可在“官方文告”中发布通知,规定与其陆地领土相邻的水域为历史水域。
2、印度的主权延及印度的历史水域,以及该水域的海床、底土和上空。
第九条 :
印度与海岸线与印度相对或相邻的国家之间的海上疆界
1、印度与海岸线与印度相对或相邻的任何国家之间的海上疆界,就两国各自的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和其他海域而言,应通过印度与该国之间订立的协议(无论该协议订立于本条款生效前或生效后)、和印度与任何该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