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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后新员工手册

 

员工手册

 

吉利德显示元器件(苏州)有限公司

目录

序言4

第一章一般规定…………………………………………….5

第二章人事制度5

第一节录用制度5

第二节考勤制度9

第三节工时制度10

第四节工作年度13

第五节假期制度13

第六节薪酬制度16

第七节福利制度19

第八节考核制度20

第九节培训制度21

第十节劳动合同解除、终止24

第三章服务规范28

第一节基本要求28

第二节避免利益冲突30

第三节礼仪规范32

第四章财产管理33

第一节一般规定33

第二节禁止行为34

第三节资讯管理(可选)34

第四节责任制度37

第五章保密制度38

第一节一般规定38

第二节员工保密义务40

第三节基本行为规范40

第四节违反保密制度的处理42

第六章安全卫生42

第七章争议处理47

第八章附则47

附件1:

加班申请单48

附件2:

请假单49

附件3:

员工离职交接单……………………………………50

 

序言

欢迎您加入吉利德显示元器件(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员工您将成为一名团队成员,为顾客提供优质的产品及服务。

公司本着“顾客至上、品质第一、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开展管理工作。

您的工作是整个公司运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公司也将为您提供学习锻炼的机会让您在工作岗位上得到发展。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江苏省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了这本《员工手册》,其目的是为了使大家充分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工作制度和福利待遇等。

敬请各位熟读内容,并自觉、严格地遵守各项条款和规定,希望您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将是一个长久、互利的完美结合,也真诚希望各位在今后与公司共同的岁月中事业日益成功!

本手册的解释权属于公司总务部,若有疑问,可向总务部有关人员查询。

如本手册与公司今后颁布的政策、制度有抵触时,以最新颁布的政策、制度为准。

本手册是劳动合同的补充文件,它是公司和员工之间的权力和义务的约定,此手册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复印和向外传播,当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时,应将本手册交回总务部。

下面是吉利德显示元器件(苏州)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在您与本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手册。

一旦您签署了劳动合同,则默认为您已同意本手册各项条款。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提高人事管理效率,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有序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员工手册。

第二条本员工手册规定了公司的部分规章制度和薪资福利政策,员工应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员工手册适用于公司的所有从业人员。

第二章人事制度

第一节录用制度

第一条聘用原则

1.公司招聘员工,择优录用,无种族、宗教、性别、年龄、残疾等区别。

2、公司根据人事预算,以及工作需要和岗位能力素质要求,招聘具有良好素质和技术特长的人员。

3、被聘人员应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或市级医院通过健康检查,公司收到体检合格证明书后,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4、招聘工作由总务部及用人部门一起进行,应聘者经考核(笔试、面试及其它测试)和体检合格,择优录取。

5、公司不提倡有亲属关系的人同时为公司服务。

凡与公司员工有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应当如实申报。

一般情况下员工本人或配偶的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不能被公司聘用,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6、公司要求员工将其能力和精力全心全意的在工作时间投入到工作中去,以求达到最佳的工作表现。

7、公司不鼓励员工从事兼职工作。

员工应在接受其它公司及机构的任何职位前向其主管汇报并获得批准。

违反这一要求可导致与公司劳动关系的解除。

如果公司认为员工的兼职与员工在公司中的职责有利益冲突时,公司保留以通知的形式撤销对兼职工作批准的权力。

8、员工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业限制约定的,须向公司如实说明。

第二条试用制度

1.新聘员工一般实行试用期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限不同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法律规定,试用期为新进员工进公司起的前1~6个月。

2.在试用期间,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中的所有条款也将适用于该员工。

3.新聘人员试用期届满前,由本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随时解除其劳动合同。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者;

(2)通缉在案者;

(3)经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或其向公司陈述的健康状况与事实不符者;

(4)未满16周岁者;

(5)曾经被本公司或关联公司以违纪为由辞退或擅自离职者;

(6)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骗、隐瞒或其他不诚实行为者;

(7)在向本公司求职过程中提供虚假简历或信息者;

(8)患有精神病者或《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携带者;

(9)酗酒、吸毒者;

(10)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11)无故拖欠公私款尚未清偿者;

(12)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者;

(13)工作理念和态度与公司文化有冲突者;

(14)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业限制约定,未向公司如实说明者;

(15)公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

(16)有不符合其他录用条件的情形者。

5.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在离职前,必须进行工作交接,因未做好工作交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法律追诉权。

第三条体检制度

所有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前都须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指定项目的体检并向总务部出示体检证明,否则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如有需要,公司可要求试用期内员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体检合格是正式聘用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签订

新员工应在进入公司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

新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拒绝录用。

第五条人事资料

1.应聘人员经甄选合格后,应到指定医院作录用体检,人事课在收到应聘者合格的体检报告后才可发出录用通知。

2.员工被公司录用后,应向公司提交用于办理入职录用手续或社会保险手续的必要信息或文件证明,在试用期内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视为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可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如果提供虚假信息以至单位不能为其办理社保手续,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准确、实时有效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原单位开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员工信息登记表、学历证书和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

如果员工提供虚假信息,视为员工对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公司可以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4.所有员工入职登记表上的信息如住址、联系电话、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紧急情况的通知或其他个人情况(如受行政或刑事处罚等)等发生变化,应于七日内通知公司总务部。

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以及其他文书的送达、公示等,均以员工提交的通讯地址为送达地址。

员工如未如实告知真实地址导致公司相关文书不能送达的视为已经送达,由于延误或错误通知而造成的损失及其他后果将由员工个人承担。

5.员工不应向其主管或总务部代表以外的人员泄露其个人信息,也不应处于公司业务以外的目的探听或查询其他员工的信息。

6.员工在受聘期间所受到的全部奖励和违纪处分都将保留在员工的内部档案中,劳动关系结束时,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员工表现决定是否归入其人事档案。

第二节考勤制度

第一条考勤之重要性

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与各项奖惩决定的重要依据,各级负责人应予以高度重视。

第二条公司通过电子考勤系统来记录所有员工的出勤状况。

员工应按公司规定上下班、中途出入打卡以记录出勤时间。

考勤记录作为工作态度的考核依据,但不作为计算员工的加班依据。

第三条员工应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1.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内未到班者为迟到,上班时间终了前10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2.上班时间开始后或者终了前60分钟未到班者,以旷工半天论;超过2个小时未到班者以旷工1天论。

3.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4次以旷工半天论。

4.未履行请假手续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5.擅离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

6、旷工期间,工资不发。

第四条考勤员职责

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兼任部门考勤员;考勤员负责统计员工考勤。

2.考勤员应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并让员工在考勤表上签到;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3.考勤员应根据总台日记录与部门负责人日审核结合的日考勤表汇总部门月考勤结果(包括各类休假凭证)于次月1日前交总务部审核并存档。

第三节工时制度

第一条标准工时

1.员工平均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不包括午餐休息时间。

2.公司的正常工作时间:

上午8:

30-12:

00,下午13:

00-17:

30,中午就餐休息1小时。

每周休息两天,一般情况下,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

第二条特殊工时

1.根据国家规定,公司可在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对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2.综合计算工时是以标准工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1)综合计算工时,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为周、月、季或年。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员工,其在规定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公司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公司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由于下列员工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需要,其工作量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公司可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1)公司对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营业人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以及其它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时的员工,可实行不定时工时;

(2)公司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参照标准工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实行不定时工时的员工的休息休假的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4.为满足客户的需要,公司管理层有权变动工作日程安排,若有临时调整敬请原谅。

第三条加班

1.公司不提倡加班,员工应妥善安排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确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加班的,员工应予同意。

2.加班由公司统一安排或由员工向其部门负责人书面申请,同时必须经总务部书面核定或批准。

3.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不执行加班制度。

4.不得安排哺乳期女员工和预产期前三个月妊娠的女员工加班或夜班工作。

5.休息日加班的,公司优先考虑给予调休。

6.加班程序

加班须事先征得部门负责人的批准。

申请加班需填写加班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报副总经理并于次月1日前交给总务人事课。

没有必要或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工作不得利用加班时间完成。

员工每日加班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员工一个月总的加班时间一般不超过36小时,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7.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1)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旅游、体育活动及其他集体娱乐活动;

(2)公司组织的下班后的集体或部分员工娱乐活动;

(3)出差时路途所花费的时间;

(4)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5)未按本章第三条第6款规定的程序的加班。

第四节工作年度

工作及工资年度为4月1日—次年3月31日。

新职员初入司起至年度为劳动合同所载来司工作起始日期至次年3月31日止。

每年2-3月对职员上一年度的工作成果进行考评,根据个人成绩,综合考虑公司赢利状况,可进行奖励及表彰,并可对次年度的岗位及工资进行调整。

第五节假期制度

第一条请假手续

除法定假日外,所有假期均需事先填写《请假单》(见附件2),并附相关文件、证明,经主管批准后交总务部人事课。

请假15天以上,须经副总经理批准。

如发生意外情况的请假,不能办理请假手续,必须尽快给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说明缺勤理由和预计上班时间,并征得部门主管同意后补办请假手续。

上班后第一天应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无论请假之种类,未经批准,均不得超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无论何种假期均需安排好职务、岗位代理人。

第二条员工每年享有以下法定假: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劳动节三天

国庆节三天

第三条事假

1、员工请事假应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1)请事假应至少提前一天书面告知部门负责人,征得主管的同意。

如员工从事关键工作且无人替换或请假理由不充分时,主管可不予准假或缩短假期。

(2)员工请事假应向总务部索取并填写《请假单》(见附件2),并安排好要处理的工作,经由主管人员书面批准后转送总务部备案。

(3)因紧急情况来不及事前请假者,应于当日上班开始1小时内打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于事假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办请假手续经部门审批后交人事课(经公司批准给予宽限者除外)。

2、未按公司要求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3、事假期间公司不支付工资。

第四条病假

1、员工请病假,应提供市级以上医院或木渎医院的《病历卡》及《病假证明单》,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方可病休。

急诊病假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病后第一天应补交急诊的医疗证明。

2、员工病假期间不得为其他单位工作或提供有偿服务或劳务,否则病假将视为“旷工”,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条产假

1、女员工生育享有产假。

产假期包括所有周末和法定假日。

女性员工顺产享有90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难产增加15天,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增加30天。

2、女员工必须于孕后一个季度之内通知部门负责人其怀孕状况。

休产假必须在与预产期前60天向部门负责人和总务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出示医院出具的证明。

在确定休产假日期后填写《请假单》(见附件2)。

3、符合晚育年龄的(妻子生育时年龄不低于24周岁),男员工在妻子产假期间享有10天带薪护理假。

休假期间的公司及法定休息日也计算在休假天数内。

享有该假的男员工须为初婚者或者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应提供有关证明。

第六条哺乳假

公司给予子女不满一周岁的女员工每天60分钟的喂乳时间,可分上、下午各三十分钟或合并为60分钟一次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喂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第七条婚假

1、符合法定婚龄的员工结婚时,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条件者,延长婚假10天。

婚假含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

晚婚年龄男员工25周岁以上,女员工23周岁以上。

2、员工请婚假应提前1周持结婚证明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送交总务部统计。

婚假应在结婚证书签发后2个月内使用。

特殊情况下需经部批准方可延迟使用。

第八条丧假

员工的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亡故,凭医院《死亡通知书》,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员工一至三天的丧假。

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亡故,凭医院《死亡通知书》,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员工一天的丧假(可选)。

第六节薪酬制度

第一条一般规定

1.公司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员工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住宅补贴、加班费、绩效奖金等组成。

2.员工工资需扣除国家规定员工个人应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

3.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绩效和对公司的贡献以及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平合理地支付员工报酬。

4.根据公司职位岗位等级系统,每个工作岗位都有一个相应的职位等级,每一职位等级有对应的工资范围。

公司根据员工的职位等级确定员工的工资。

员工岗位变动的,应执行变动后的岗位工资。

5.公司将根据公司效益以及员工全年的工作表现、评审考核结果对员工工资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幅度由公司决定。

第二条工资发放

1.公司用人民币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公司的发薪日为每月25日支付上月工资,遇节假日提前,特殊情况除外。

每年度的第1个月发放上年度的奖金。

如果职工本人对当月的工资金额有疑问,请于各部门文员3日内到总务部财务部进行核查。

2.公司一般通过银行发放员工工资。

公司会为每位员工办理银行卡。

由于员工不慎将银行卡丢失应及时到银行挂失并通知财务部,否则造成的损失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

3.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告诉他人有关薪资情况,如发生类似情况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此规定的员工予以相应的惩处。

第三条加班费

1.一般情况下,公司优先考虑给予调休以替代加班。

2.加班费以小时计算。

加班费按如下方法计算和确定基数: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员工基本工资

实行岗位工资制的,为员工本人月基本工资

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为员工本人月基本工资、技能工资两项之和

实行技能工资制的,为员工本人月技能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为计件单价

除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计发基数不低于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周一至周五加班费按加班费基数的1.5倍计算;

周六、周日和公司假日加班费按加班费基数的2倍计算;

法定假日加班费按加班费基数的3倍计算。

第四条待岗工资

员工待岗培训期间待遇如下:

待岗期内,发基本工资,停发任何形式的奖金和津贴、补贴等。

延长待岗期的,从延长待岗的当月起,其基本工资逐月减少20%,但最低额不低于苏州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节福利制度

第一条养老保险

1.员工养老保险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办理,公司交费部分由公司承担,个人交费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并在每月工资中扣除。

2.办理录用手续后由公司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统一办理养老保险。

3.如原工作单位已办理养老保险的,要将原单位的养老保险转移单交到公司总务部人事课,以便连续交费。

如原单位未办理过养老保险,员工要持原单位出具的证明书书面告知人事课,公司将为员工新开养老保险账号。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

1.员工办理录用手续后由公司根据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公司和员工各自承担相应部分费用,其中员工个人承担部分每月在工资中扣除。

员工在原工作单位已办理公积金交纳手续的,则需要将原单位的公积金转移至本公司公积金账号,方能连续交费。

具体事宜,请联系人事课。

2.公司和员工每月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存在银行的个人账户中,如员工买房、建房时可通过公司向银行申请提取账号内的款项,同时,可向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当地政府的低息贷款福利。

第三条医疗

1.公司政策

公司关心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为员工提供了交农保的保险医疗福利:

员工可根据公险理赔,公司医疗费及保险费理赔数额按保险公司条例执行,自付部分自己承担。

第四条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公司按照政府规定,社会统筹交付社保的医疗。

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第五条其它福利

1.特殊福利

对一些具有特殊能力的员工,公司可根据需要给予特殊的待遇。

在给予员工特殊待遇时,可要求该员工与公司签订服务期较长期限协议。

第八节考核制度

第一条考核类型和目的

1.公司员工的考核分为试用考核、月绩效考核、年终考核。

试用考核:

由各拟聘用部门考核试用人员,经评估合格后,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副总经理,由总务部人事课存档后予以正式聘用。

月绩效考核:

由各部门对员工进行评估,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人事课存档。

年终考核:

年底进行。

由各部门对部门员工先行考核,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送上级确认后送总务部存档。

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由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负责。

2.员工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转正、晋升、调薪、核发年终奖金及惩处的依据。

第二条绩效考核制度

1.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的标准等。

2.绩效考核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杰出:

工作成绩优异卓越,对团队、公司作出较大贡献;

优秀:

全面完成工作成绩且在大多数方面超出标准;

胜任:

工作达到标准;

不合格:

工作未达标准。

3.考评工作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全年工作表现予以评定并报上级确认。

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负责部门负责人的考评工作。

第九节培训制度

第一条一般规定

1.培训目的

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员工的贡献,公司将不断努力创造条件使公司员工得到不断的发展,以创造更多的价值,从而提高公司竞争能力。

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岗位要求以及员工个人职业发展的规划来综合考虑员工的培训需求。

2.培训类型

公司根据需要对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在职培训,待岗培训,特殊培训。

3.培训规划

由公司总务部负责制订公司长期培训计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以及具体培训制度和方案。

各部门设置上岗培训、技能培训。

第二条员工培训协议

对于公司作为特殊待遇出资培训的员工,根据培训时间、培训费用以及公司的需要,公司可要求与其签订培训协议,就培训费用及服务期、违约金等事项进行约定。

如未签署培训协议或培训协议约定不明的,则该接受出资培训的员工应自培训结束后至少为公司工作五年,员工提前辞职或因过错被依法辞退的,应按等额递减原则(每工作一年递减20%)返还公司培训费。

第三条上岗培训

上岗培训是指员工到岗后一个月内所接到的培训。

通过培训,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在该员工工作岗位上进行规范操作的要求。

上岗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公司理念、使命、文化;

部门职能与工作目标;

部门岗位结构和岗位职责;

岗位应知应会;

操作技能和工作程序;

本公司和本部门规章制度。

上岗培训由总务部及各业务部门一起组织实施。

上岗培训的考核与员工转正评定相结合。

第四条在职培训

1.在职员工培训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实施,由各部门组织实施,总务部配合。

必要时可委托有关单位来公司进行内训或组织有关员工参加公司外部培训。

2.公司每年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对现有主管以上人员进行培训。

对管理人员的统一培训由总务部安排,组织实施。

对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由本部门或总务部提出专项申请,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3.培训考核的资料应归档保存,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条待岗培训

1.适用对象:

年终考核中不合格的,部门负责人认为要对该员工进行待岗培训的。

2.待岗培训内容:

公司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等。

待岗培训期限一般为两个月,经考核不合格可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待岗培训,由总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培训。

3.待岗培训程序

年终考核中不合格的员工,部门负责人认为要对该员工进行待岗培训的,应向公司总务部报批,并附送待岗培训原因最后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执行。

4.员工待岗培训考核合格后,回原部门工作。

原部门无法接收的,公司将另行安排岗位。

若员工不服从分配,公司将作劝退或辞退处理。

第十节劳动合同解除、终止

第一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条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与员工有脱密期约定的,按脱密期约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其他法定情形。

5.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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