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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的登记、检测和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⑵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⑶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

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⑹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⑺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围不应设置台阶;

⑻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⑼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⑽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⑾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⑿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⒀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

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登记、检查及维护保养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⑵室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设备应齐全、完好;

⑶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围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⑷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⑸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⑹按照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并定期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⑺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⑵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

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⑶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⑸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⑹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2002、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⑵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⑶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⑷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⑸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⑹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⑺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⑻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4、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的设置地点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与周围建筑物应备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畅通。

5、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采用通风措施,使其低于爆炸极限;

⑵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种的一切因素;

⑶采取配备防爆型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设备;

⑷使用、贮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设备、容器、管道,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导除静电的装置;

⑸使用、贮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车辆要按不同性质的物资,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有效。

⑹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存放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贮存;

⑺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隔离贮存;

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生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⑼不准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施焊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⑽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严禁人员住宿;

⑾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事先必须严格检查,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⑿装卸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彻底消除遗留物;

⒀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压、倾倒和磨擦。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1、明确管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例会、教育培训、考核要求等要点。

3、专职消防队由专职灭火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能够每日24h备勤。

义务消防队由单位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4、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5、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制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确定训练容及授课人,并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消防训练。

6、单位各类人员超过50人的,组建两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明确两个梯队及三个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7、单位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组建一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8、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明确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3、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

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

4、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包括下列组织:

⑴指挥员: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⑵灭火行动组:

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⑶通讯联络组:

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⑷疏散引导组:

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⑸安全防护救护组:

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⑹其它必要的组织。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容:

⑴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⑵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⑶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⑷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⑸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疏散人员;

⑹安全防护救护组配合医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⑺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⑻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6、当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⑴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⑵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⑶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⑷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⑸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⑹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7、定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宣贯和完善:

⑴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⑵地铁、高度超过100m的多功能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8、消防演练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并将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⑶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⑷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⑸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⑹地铁、高度超过100m的多功能建筑等,应适时与地公安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⑺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⑵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⑶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⑷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⑸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⑹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⑺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气源和电源。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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