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讲义Word文件下载.docx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讲义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讲义Word文件下载.docx(18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40分及格分数线:
2.2016年考题特点分析
(1)民商法所占比重偏高
分值约占80分。
综合分析题共5个案例,其中,民法部分有3个案例、商法(公司法)有1个案例;
另加行政法部分1个案例,可见民商法部分的重要性。
(2)有少量试题超纲
例如“保证制度”、“行政诉讼法”部分,对此类内容,视重要性程度,适当补充讲解。
(3)有重复考查的现象
2016年公司法的综合分析题,与以往年份的考题非常相似。
这种现象值得重视。
三、教材变动情况说明
1.教材结构
2.2017年教材主要变化
章节名称
2017年主要变化
变动程度
第3章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1)补充“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的部分内容,依据:
《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2016)
(2)新增“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规则”知识点,依据: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
★★
第6章
民法总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内容大幅调整
★★★
第8章债法
“债法概述”与“合同法”部分重新编写,但实质内容变化不大,主要涉及:
(1)债的效力
(2)债的转移
(3)要约与承诺
(4)免责条款与格式条款
(5)买卖合同、借款合同
第10章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近乎重新编写,但更偏向结构性调整,知识点重新编排,包括顺序的前后变动、标题名称的变动等。
在内容上主要涉及:
(1)删除“公司登记”、“名义股东”、“公司债券制度”的相关内容
(2)新增“公司类型”有关内容
(3)调整“法人人格否定制度”的有关内容
(4)调整“股东权利”的有关内容
第11章破产法律制度
主要是结构的调整,章节有重新划分,实质内容变化不大,主要涉及:
(1)新增“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这一申请破产的主体
(2)调整“破产债权申报”的内容
(3)新增“取回权”特征、取回原因、作用的相关内容
(4)新增“破产宣告的程序、效力”相关内容
第13章刑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大幅调整了“减刑”和“假释”制度的相应内容
3.各篇章重要性程度一览表
篇章
一般分值
重要性
第1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1至5章
25分
第15章行政诉讼法
13分
第2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6至11章
80分
第16章民事诉讼法
5分
第3篇
刑事法律制度
第12至14章
10分
★
第17章刑事诉讼法
7分
四、基础班学习指引
1.讲解顺序
2.讲解思路说明
(1)内容上
·
讲解内容与轻一匹配;
关键的、解释性的内容以蓝色文本框标记,建议做笔记;
补充的、了解性的内容以红色文本框标明,可作为一般参考。
加入的举例,都不需要记录。
(2)形式上
在形式上侧重于使用表格、图形展示;
总结性内容,在后期统一整理,提供给学员下载使用。
请大家自动忽略标点符号的错误;
有些不重要的点,可能会不上Word讲义,不影响对知识点的掌握。
举例,可能是文字叙述的形式,也可能是设置成问题,边做边学。
(3)关于例题
讲课过程中,引入的例题,建议学员朋友们先暂停,自己做一下,做完再查看答案、听讲解。
(4)结构上
本章架构图
本章考情分析
核心考点讲解:
每章分单元列示知识点
本章小结/单元小结/重要的知识点小结
3.学习建议
17章的内容确实很多,将会有大约2个月的时间讲完基础班,学习一遍。
这一遍,放慢节凑踏实学,基础知识先掌握。
学习过程中,对重点内容、自己不太理解的地方,做好标记,可方便以后有重点复习。
每学完一章要不时回顾,温故而知新;
每学完一章后,再集中把本章的真题做一遍,熟悉考试思路。
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
考查分值
近三年本章平均考查分值约6分,2016年为3分
考查题型
单选题、多选题、综合分析题(小概率)
本章特点
理论性章节,也是后面学习行政法其他内容的基础性章节;
表述略抽象,知识点综合性强,有一定理解难度
核心考点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主体;
行政程序法、政府信息公开
第一单元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三大原则
1
行政合法性原则
程序公正
2
行政合理性原则
实质合法性原则
3
行政应急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的例外
1.行政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
(1)
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
(2)
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2.行政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
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为约束行政机关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举例1)
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
→
不能以无关的因素为根据
【举例1】“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所享有的一定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违法行为人,税务机关:
①必须责令改正,不得裁量;
②罚款还是不罚、罚多少,可视违法情节自由裁量。
(3)
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
①
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因人而异
②
对相同事实与情况应相同对待
(4)
行政行为应保持适度,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举例3)
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在作出的“具体行政措施”与所要达到的“行政目标”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
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举例2)
【举例2】甲村在高速公路旁申请了一块经营性用地,为提早投入使用,甲村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抢先开工投建了一排10间临街商铺。
行政机关:
首先督促甲村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而非直接强制拆除。
如果甲村私自占有农业用地,严重破坏耕地的,应予以强制拆除,绝不姑息。
——行政行为与实现的目的相均衡。
【举例3】某市华达公司违反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对其办公大楼增建2层。
规划局认为华达公司第4、5层遮挡了沿江大道的典型景观×
×
阁,遂作出决定,责令华达公司限期拆除第4、5层。
华达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现场勘查确认,该楼房仅有一小部分遮挡了×
阁,规划局要求完全拆除第4、5层,明显超出必要限度,故判决规划局的决定明显不当,依法变更为拆除该楼房第4、5层遮挡×
阁的部分,对违法建设的其余部分处以罚款若干。
(5)
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符合人类理性和公平正义观念
3.行政应急性原则
应急性原则
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的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举例4)
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或危害
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应急权力,否则无效,除非事后经有权机关作出特别决定予以追认
应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
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举例4】2015年,天津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在类似突发事件中,需要紧急疏散群众,调集灭火设备比如沙土掩埋、水等等,需要安置受伤人员,食物、水、棉被等物资、医疗设施等等都受紧急调度安排,此时肯定无法完全依行政程序进行。
如果行政工作人员顺道自3公里外的张某家征集一车大白菜,显然超过必要限度,是违法行为。
【2016·
多选题】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法理论,下列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作出行政处罚的要求中,属于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合理性要求的有( )。
A.处罚应当符合法律设定该处罚的目的
B.处罚应平等地适用法律,相同情况相同处罚
C.处罚应有法定依据,不逾越法定权限,遵守法定程序
D.处罚应全面考虑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相关因素
E.处罚应保持适度适中,符合比例法则,符合情理且具有可行性
【答案】ABDE
【解析】选项C:
属于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合法性原则)。
【2014·
多选题】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合理行政对行政机关的要求体现在( )。
A.行政机关作出吊销执照的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B.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量行为应当遵循合法通行的先例,符合自然规律与社会理性
C.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作出的行政决定应充分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干扰
D.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说明理由
E.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有法律依据,且遵守法定程序
【答案】BC
【解析】
(1)选项ADE:
属于合法性原则,都体现了“程序合法”的要求;
(2)选项BC:
属于合理性原则。
二、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和来源。
《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思考】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
怎么来的?
是什么属性?
他们之间效力如何?
当发生冲突的时候怎么处理?
能不能归属于同一个类型?
行政法的渊源包括: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他法律渊源。
1.渊源种类、制定机关及效力层级
(1)宪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
性质
根本大法
法律位阶
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2)法律
基本法律
“普遍性问题”
制定机关:
法律位阶:
仅次于宪法
比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
一般法律
“某一方面社会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
比如《税收征管法》《行政复议法》
法律保留
有些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比如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
(3)行政法规
国务院
仅次于宪法、法律,高于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立法权限
依职权立法
依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授权立法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被授权机关在授权期满前6个月,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实施情况。
(2017年新增)
(4)地方性法规
省级、设区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5)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
规定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提示】证监会经授权有一定的规章制定权限
没有依据不得自行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自治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