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饲料添加剂稳定性试验技术规范农业部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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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饲料添加剂稳定性试验技术规范农业部Word下载.docx

1.通过改变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浓度而生成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2.将饲料级氨基酸、酶制剂、微生物添加剂、抗氧化剂、防腐剂、电解质平衡剂、着色剂、调味剂或香料等同一类多品种饲料添加剂混合配制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3.通过对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进行精制、脱水、包被等工艺处理而生成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二、稳定性试验设计的要点

稳定性试验的设计应根据不同的试验目的,结合饲料添加剂的理化性质、产品类别和具体的工艺条件等进行。

(一)样品的准备

1.样品的批次和规模

一般地,影响因素试验(配合饲料制粒试验除外)采用一批样品进行,配合饲料制粒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采用三批样品进行。

供稳定性试验的样品应从以一定规模生产的批量产品中抽取,以能够代表规模生产条件下的产品质量。

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的生产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生产规模一致;

饲料添加剂Ⅱ类产品的配方、制备工艺也应与生产规模一致。

稳定性试验中,饲料添加剂的批量应达到中试规模的要求。

特殊品种、特殊类型所需数量,视具体情况而定。

2.包装及处置条件

稳定性试验要求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光照条件下进行,处置条件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到饲料添加剂在贮存、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环境因素。

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应在影响因素试验结果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包装。

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中的包装应与拟上市包装一致。

如果拟上市产品包装过大,不方便试验,也可采用模拟小包装,所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应与大包装一致。

稳定性试验中应对各项试验条件要求的环境参数进行控制和监测。

3.样品的采集

样品的采集可参照GB/T14699.1《饲料采样》的规定进行。

对于影响因素试验,采集的样品量应满足完成一次所有考察项目的检验需要。

对于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每个批次采集的份数应满足完成各个考察时间点检验的需要,每份样品量同影响因素试验。

(二)考察时间点

由于稳定性试验目的是考察饲料添加剂质量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因此试验中一般需要设置多个时间点考察样品的质量变化。

考察时间点应基于对饲料添加剂性质的认识、稳定性趋势评价的要求而设置。

如长期试验中,总体考察时间应涵盖所预期的有效期,中间取样点的设置要考虑饲料添加剂的稳定性特点和类型特点。

对某些环境因素敏感的饲料添加剂,应适当增加考察时间点。

(三)考察项目

稳定性试验的考察项目应选择在饲料添加剂保存期间易于变化、并可能影响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项目,以便客观、全面地反映饲料添加剂的稳定性。

根据饲料添加剂特点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尽量选取能灵敏反映饲料添加剂稳定性的指标。

饲料添加剂根据物理性状大体可分为固体和液体两类。

乳状饲料添加剂可参照液体饲料添加剂的考察项目进行考察。

一般地,考察项目可分为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等几个方面。

具体考察项目设置可以参考表1。

表1 建议饲料添加剂稳定性试验考察的项目

类别

建议考察项目

固体产品

性状、色泽、外观、主成份含量、水分以及根据所含组分或成分特性和要求设置的考察项目。

液体产品

性状、色泽、外观、含量、pH值、澄清度、混悬度以及根据所含组分或成分特性和要求设置的考察项目。

稳定性研究中如样品发生了显著变化,则应改变条件再进行试验。

一般来说,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的“显著变化”应包括:

1.性状,如颜色、熔点、溶解度、比旋度超出标准规定,晶型、水分等超出标准规定。

2.主成份含量测定值超出标准规定,或者不能达到生物学或者微生物学的效价指标。

3.结晶水发生变化。

4.有害微生物或生物毒素等指标超出标准规定。

5.pH值超出标准规定。

一般来说,饲料添加剂Ⅱ类产品的“显著变化”应包括:

1.含量测定发生5%的变化(特殊情况应加以说明);

或者不能达到生物学或者微生物学的效价指标。

2.性状、物理性质以及特殊类别的功能性试验(如颜色、相分离、再混悬能力、结块、硬度等)超出标准规定。

3.有害微生物或生物毒素等指标超出标准规定。

4.pH值超出标准规定。

(四)分析方法

评价指标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应经过充分的验证,能满足试验的要求,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准确性、重现性、灵敏度和精密度。

三、稳定性试验方法和要求

根据研究目的不同,稳定性试验方法分为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和上市后的稳定性考察。

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需要进行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

饲料添加剂Ⅱ类产品需要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必要时,应进行部分影响因素试验。

在进行饲料添加剂Ⅱ类产品稳定性试验之前,应先查阅饲料添加剂Ⅱ类产品所涉及的各组成成分稳定性的有关资料,尤其是温度、湿度、光照等对饲料添加剂Ⅱ类产品各组成成分稳定性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再进行试验。

如果饲料添加剂Ⅱ类产品所涉及的各组成成分没有稳定性资料,应进行影响因素试验。

一般情况下,加速试验应达到6个月以上,长期试验应达到18个月以上。

在饲料添加剂通过审批获准上市后,还应进行上市后的稳定性考察。

(一)影响因素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是在剧烈条件下进行的,目的是了解影响稳定性的因素及其影响程度,为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工艺筛选、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贮存条件的确定以及是否适合于配合饲料湿热调质、制粒等热加工提供依据;

同时为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应采用的温度和湿度等条件提供依据,还可为分析方法的选择提供依据。

影响因素试验一般包括高温、高湿、光照试验和配合饲料制粒试验。

一般将供试品置于适宜的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的薄层,结构疏松的供试品摊成≤10mm厚的薄层进行试验。

如试验结果不明确,应加试两个批次的样品。

1.高温试验

供试品置于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0天、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有关指标。

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则在40℃下同法进行试验。

如60℃无显著变化,则不必进行40℃试验。

2.高湿试验

供试品置恒湿密闭容器中,于25℃、RH90%±

5%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0天、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

检测项目应包括吸湿增重项。

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RH75%±

5%下同法进行试验;

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

液体饲料添加剂可不进行此项试验。

恒湿条件可采用恒温恒湿箱或通过在密闭容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来实现。

根据不同的湿度要求,选择NaCl饱和溶液(15.5℃~60℃,RH75%±

1%)或KNO3饱和溶液(25℃,RH90%)。

3.光照试验

供试品置于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容器内,于照度4500Lx±

500Lx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0天、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

对于光敏感而要求避光保存的饲料添加剂,可不进行此项试验。

以上为影响因素稳定性研究的一般要求。

根据饲料添加剂的性质必要时可以设计其他试验,如考察pH值、氧、低温等因素对饲料添加剂稳定性的影响。

4.配合饲料制粒试验

将供试品于混合机上按比例加入粉状配合饲料中混合均匀,在饲料制粒机中调质、制粒,调质器内试验饲料的出机温度应达到85℃±

5℃,调质后水分含量在16%-17%,经制粒机挤压、切割制成颗粒,于冷却器下取样,测定供试样品中试验添加剂的检测指标。

同时应记录所用压模孔径和模孔的长径比、出压模颗粒饲料的温度等。

(二)加速试验

加速试验是在超常条件下进行的,目的是通过加快市售包装中饲料添加剂的化学或物理性质变化速度来考察其稳定性,对饲料添加剂在运输、保存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短暂超常条件下的稳定性进行模拟考察,并初步预测样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的长期稳定性。

加速试验一般取拟上市包装的三批样品进行,建议在比长期试验放置温度至少高15℃的条件下进行。

一般可选择40℃±

2℃、RH75%±

5%条件下进行6个月试验。

在试验期间第0、1、2、3、6个月末取样检测考察指标。

如在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或发生显著变化,则应在中间条件30℃±

2℃、RH65%±

5%同法进行6个月试验。

在对采用不可透过性包装的含有水性介质的饲料添加剂,如液体或乳状饲料添加剂等的稳定性试验中可不要求相对湿度。

对采用半通透性的容器包装的饲料添加剂,如塑料软袋装、塑料瓶装的液体饲料添加剂,加速试验应在40℃±

2℃、RH20%±

5%的条件下进行。

对温度敏感的饲料添加剂(需在冰箱中4℃-8℃冷藏保存)的加速试验可在25℃±

2℃、RH60%±

5%条件下同法进行。

需要冷冻保存的饲料添加剂可不进行加速试验。

(三)长期试验

长期试验是在上市饲料添加剂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进行,目的是考察其在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能直接地反映饲料添加剂稳定性特征,是确定有效期和贮存条件的最终依据。

取三批样品在25℃±

10%条件进行试验,取样时间点在第一年一般为每3个月末一次,第二年每6个月末一次,以后每年末一次。

对温度敏感的饲料添加剂,其长期试验可在6℃±

2℃条件下进行试验;

对采用半通透性的容器包装的饲料添加剂,长期试验应在25℃±

2℃、RH40%±

10%的条件下进行,取样时间同上。

(四)饲料添加剂上市后的稳定性考察

饲料添加剂在审批阶段进行的稳定性试验,一般并不是实际生产产品的稳定性,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在饲料添加剂获准生产上市后,应采用实际规模生产的饲料添加剂继续进行长期试验。

根据继续进行的稳定性试验的结果,对包装、贮存条件和有效期进行进一步的确认。

饲料添加剂在获得上市批准后,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申请对制备工艺、配方组成、规格、包装材料等进行变更,一般应进行相应的稳定性试验,以考察变更后饲料添加剂的稳定性趋势,并与变更前的稳定性试验资料进行对比,以评价变更的合理性。

四、稳定性试验的结果

通过对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获得的饲料添加剂稳定性信息进行系统的分析,确定饲料添加剂的贮存条件、包装材料/容器和有效期。

(一)贮存条件的确定

应综合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结果,同时结合饲料添加剂在流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选定的贮存条件应采用规范术语描述。

(二)包装材料/容器的确定

一般先根据影响因素试验结果,初步确定包装材料和容器,结合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稳定性研究的结果,进一步验证采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合理性。

(三)有效期的确定

饲料添加剂的有效期应综合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结果,进行适当的统计分析得到,最终有效期的确定一般以长期试验的结果来确定。

由于试验数据的分散性,一般应按95%可信限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合理的有效期。

如三批统计分析结果差别较小,则取其平均值为有效期;

如差别较大,则取其最短的为有效期。

若数据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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