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工16年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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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2.3公司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不同的类型。
1)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两合公司;
2)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资两合公司;
3)母公司和子公司;
4)总公司和分公司;
5)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2.4母、子,分、总公司的区别
1)母公司和子公司是根据公司之间控制或支配关系进行的划分。
处于控制、支配地位的是母公司,被控制、被支配的公司则是子公司。
无论母公司还是子公司都是各自独立的法人。
2)总公司和分公司是以公司内部的管辖系统为划分标准。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属于管理中心地位的公司;
分公司则是本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5股份发行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的原则,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2.6股东出资形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用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7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a)股东人数须符合法律规定。
b)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c)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d)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e)有公司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a)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b)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c)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d)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e)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f)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2.8公司的组织机构
1)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有特别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上市公司组织机构有特别的规定)。
2.9股东大会表决制度:
累积投票制
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1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2.1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
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义务:
1)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3第三章
3.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不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对行为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3.2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时间
1)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承诺的生效时间: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的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时间适用要约到达的有关规定。
3.3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效力类型可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四种。
1)有效合同
a)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c)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无效合同: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3)可撤销合同
a)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
b)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c)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效力待定的合同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相适应的合同,须事先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b)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
c)因无权代表而订立的合同。
d)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
3.4抗辩权的区分和适用情景
抗辩权有三种: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能履行义务时,有权拒绝自己相应的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行驶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行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未来不履行或者无力履行合同之虞时,可以在己方履行期届时暂时中止自己的履行。
3.5债权与债务的转让条件
1)债权的转让条件:
a)合同性质规定可以转让;
b)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转让;
c)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转让。
d)债权人转让权利,不必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
2)债务的转让条件:
经由债权人同意。
3.6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形式有两种:
1)债权人的代位权;
2)债权人的撤销权。
3.7合同的归责原则
是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确定违约责任承担的法律原则,主要有严格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
3.8不可抗力的三个特点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
3.9违约责任形式
1)损害赔偿;
2)继续履行;
3)违约金;
4)定金;
5)补救措施;
6)价格制裁。
3.10涉外合同的时效
一般涉外合同的诉讼或仲裁时效为2年。
但是,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时效为4年。
3.11不可作为抵押物的标的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12不可作为保证人的主体
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均不得为保证人。
4第四章
4.1知识产权的特征
1)专有性;
2)地域性;
3)时间性。
4.2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和期限
保护的对象: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4.3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其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有权申请专利。
)
4.4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下列各项,也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4.5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和专利权的有效期
1)条件:
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2)有效期: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期满不得续展。
4.6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外国国家或政府间国际组织名称、国旗、国徽、勋章等相同或近似的
3)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的;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
5)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6)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7)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8)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等等除外。
4.7商标权的有效期
有效期为10年。
在期满前12个月内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宽展期。
4.8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1)假冒行为;
2)公用企业滥用市场独占地位限制竞争的行为;
3)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5)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
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7)不正当的价格竞争行为;
8)附条件的交易行为;
9)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
10)诋毁商业信誉的行为;
11)不正当招标投标的行为;
4.9商业秘密的特点
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这三个特性。
4.10折扣和回扣
1)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
2)对单位或个人在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