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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doc

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AQ-ZD-015

1目的:

为加强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增强规范化管理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制(修)定,生产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

2.2设备科负责建立公司设备设施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

2.3设备科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保证其安全、有效。

2.4设备科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2.5生产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包括维修、保养、检验,新购特种设备登记注册。

2.6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使用的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进行日常巡检、保养、检维修等。

3适用范围:

生产设备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监视和测量设备等)的安全管理,包括正常使用、保养、点检、检维修,以及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4定义: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作用的所有装置的总称。

5流程图:

6内容要求:

6.1设备设施选型、验收、检修及报废、拆除管理

6.1.1设备设施验收

(1)技术处在进行新产品的开发和设计时,提出配备与新产品相关的设备和设施,应优先选用本质安全型设备。

(2)需要自制的设备由各部门提出,总经理批准后,由技术部组织设计、设备科组织加工制造。

设计、制造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3)采购部根据新购设备设施的相关安全技术要求及总经理批准的项目来选择有资格能力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4)采购或自制完成的设备设施,设备科组织使用部门进行安装调试,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确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必要时可以提出设备设施安装过程的要求,并将相关的要求交给设备的安装承包商,也可以与承包商签定相关的安全协议。

在设备和设施的安装过程中,生产部应对安装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5)新配置的设备设施应由申请部门会同设备科根据设备设施的技术文件、装箱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对其安全性、有效性进行初步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6)通过验证的设备和设施,由申请部门填写《设备设施安装验收移交单》,纳入公司的固有资产,并把相关上述设备设施资料交给设备科,由设备科建立设备设施档案,并将此新的设备设施纳入公司现有的设备台帐。

低值易耗的工、卡、量具等由使用部门自行验收。

(7)新的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以后,使用部门应当根据新设备、设施的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辨识和管理。

(8)设备科建立公司生产设备设施的《设备设施总台帐》。

并根据设备对产品的影响程度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将上述设备进行分类,分重点管理设备和非重点管理设备。

6.1.2设备设施的检修

(1)由设备科对重点管理设备根据其运行状况、运行时间等编制《年度主要设备设施检维修计划》,并负责落实。

非重点管理设备要准备相应的备件或明确相应的供应渠道,保证出现故障能够迅速恢复。

针对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适时修改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的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

(2)各部门对所在区域内的设备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和检维修管理。

如发现上述的设备设施有异常现象,应停机并及时进行检查、维修。

对于没有能力维修的或有重要安全技术要求的设备设施,应由设备科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

(3)计划检修前设备科、检修实施单位应制定检维修方案,进行作业危险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对检修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

并由生产部指定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监管。

(4)检修项目涉及危险作业的,按规定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检维修实施部门申请办理作业证,办证人应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审批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作业证交检修项目负责人。

(5)检维修前的准备

①准备好安全防护及消防用具;

②检修负责人应在检修前开会布置安全检维修事项;

③检修负责人向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④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绳;垂直交叉作业应设防护棚或围栏,并设置警示、提示标志。

(6)检维修中的安全要求

①检维修中,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无故离岗、逗闹嬉笑、任意抛物;

②检修用的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具要符合安全规定;

③机械设备上的电器部分发生故障时,必须由电工来检查修理;

④如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检修,不得擅自处理。

(7)检维修后的要求

①检修结束后,必须清理干净检修现场,生产单位负责人应会同检修实施单位、设备科共同检查,达到检修质量标准,做好检查记录备案。

②检修清理中拆除的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

③检维修结束,应进行验收。

验收时应对设备做空、负载试验,经试车合格,方能投入生产。

6.2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

6.2.1安全设备设施主要内容:

(1)安全设备:

包括机械设备设施上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闭罩;机械或电气的屏障、联锁装置;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手限制装置;手脱开装置;自动或手动紧急停车装置;限制导致危险行程给料或进给的装置;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装置等;

(2)检测报警设施:

警告警报装置、可燃气体检测检测仪、压力表、温度计等;

(3)防爆设施:

防爆型电气设备、防爆工具、静电接地装置等;

(5)控制事故设施:

泄爆设施等;

(6)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的设施:

消防栓、灭火器材、消防水池和泵房,洗眼器、应急照明、急救箱,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

6.2.2各类安全防护装置与设施,要与生产设备等同看待,岗位操作人员要懂得本岗位安全装置及设施的结构、原理、使用与维护方法。

6.2.3各种安全装置由所属车间、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6.2.4安全防护装置及设施不准随意挪用、废置或拆除,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6.2.5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必须与主机同时投产运行,发生故障,厂(车间)应立即组织抢修,使其恢复正常。

6.2.6新建、扩建、改造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安全防护装置与设施。

6.2.7安全防护装置要由专业技术部门和人员负责校验(检验)与维修,除维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随意拆装。

6.2.8设备科应建立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与校验档案,纳入设备管理进行考核,编入《年度主要设备设施检维修计划》。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检验结果记入档案。

6.2.9工艺、设备及施工条件发生变动,安全防护装置作相应调整,应经技术处审核认可。

6.2.10安全阀的安全要求:

(1)选型安装,开启压力不准超过容器设计;排气能力必须大于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2)排气口应在安全位置或装设放空导管;

(3)安全阀定期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6.2.11压力表的安全要求:

(1)压力表的安装、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

(2)压力表表面刻度极限值,应根据工作压力选1.5-3倍,最好取2倍选用。

表盘上刻画红线,指出工作压力。

压力表表盘直径不小于100毫米,应装设在便于观察、便于稳定和吹洗位置、防辐射热、冰冻和震动;

(3)未经检验合格、没有铅封或铅封损坏、刻度不清、表面玻璃破裂、泄压后指针不回零位,以及其它影响压力表准确的缺陷。

均应立即停止使用与更换;

(4)压力表定期检验,每半年至少一次,检验合格后应有铅封。

6.2.12温度计的安全要求

(1)安装在便于稳定的位置或采用远传式二次仪表,所测介质温度是具有代表性的检测点;

(2)必须定期校验,做好维护保养,失灵或损坏的温度计不准使用;

(3)测试温度的仪器仪表要定期校验。

6.2.13报警装置的安全要求:

当温度、压力、液面及其他工艺条件等超过正常允许范围而威胁安全生产时,应装设报警装置以便及时发出警报,迅速进行处理,避免发生事故。

6.2.14防雷设施的安全要求:

装设避雷装置,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设计安装;定期检测防雷设施,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并做好记录,如不符规定要立即解决。

6.2.15消防设施的安全要求:

(1)消防水系统(水池、泵房、管网)通过验收,生产部负责日常巡检,定期进行演练、演习,确保系统正常完好。

(2)灭火器材供应商有相应资质,灭火器材型号和数量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部负责日常巡检,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及时更换。

6.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6.3.1公司的特种设备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叉车)、起重机械等。

6.3.2设备科在进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时,必须选择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并具有资格证书的部门方可承担,施工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6.3.3使用前,特种设备经江苏省特检院常州分院检验合格,到武进区质监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合格、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操作。

6.3.4生产部负责特种设备资料(设计、制造、安装技术文件,检验报告,登记注册材料、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日常维修保养、大修记录等)及时归档,做到“一台一档”。

6.3.5各使用部门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生产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部门,必须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部门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6.3.6生产部必须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自签发验收检验或者定期检验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

6.3.7对于到期的特种设备应进行报废处理,由生产部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办理注销手续。

6.3.8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除执行本制度有关要求之外,还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6.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全管理

6.4.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置:

各使用部门在工艺标准中明确所需的监视测量,包括为验证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全部测量、检验、试验等验证活动。

确定这些活动中涉及的监视测量设备,包括测量使用的试验软件和比较标准。

6.4.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购置:

使用部门申报所需购置的测量设备,由运筹处采购。

测量设备到公司后,采购人员及时通知质检部门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的测量设备进行编号、登帐和标识,不合格的测量设备由运筹处负责退货或更换。

6.4.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领取:

测量设备领用由使用者填写《领料单》,经领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质检部门审核,计量器具管理员进行使用前的检验,合格后登帐、纳入周期检定计划。

6.4.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

本公司所有的测量器具应确定校准的周期,由计量器具管理员编制《测量设备管理目录》,经质检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委外实施。

计量器具管理员根据年度测量设备周检计划,组织实施,保持校准的合格证书,并对校准合格的测量设备进行标识。

6.4.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1)测量设备由计量器具管理员进行统一编号,建立《监视测量设备设施台账》,并标明其校准状态的标识,严禁使用无标识或标识已损坏的测量设备。

(2)使用者应正确使用、维护保养测量设备,在使用前应检查其是否处于校准状态,防止因调整不当而使其测量准确度失效。

(3)发现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质检部门分析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使用部门,对已发生的检验、测量和试验结果,标识和记录、同时评定其有效性(直到追查到该产品符合要求为止),并采取纠正措施,包括追回其测量过的产品和重新测量等措施。

(4)测量设备在搬运、贮存期间应保持其测量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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