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城市桥隧防灾与安全监测系统技术导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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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2.1.1城市桥梁隧道防灾和安全监测主要是对既有桥梁隧道的运行安全进行监测,通过建设安装监测系统,对桥梁隧道安全风险源进行监测,以有效的跟踪、降低安全运行风险,从而提高对桥梁隧道运行的安全管控能力,有效防止重大灾难事故发生。
2.1.2
2.1.3城市桥梁隧道防灾和安全监测系统应根据安全风险识别和风险源判定分级情况,制定针对性的防灾和安全监测技术方案,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通过各类监测技术手段掌握桥梁隧道的安全风险运行状况,对采集的运行数据进行集中系统的分析评估,从而判定设施运行安全状况,以科学指导桥梁隧道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开展。
2.1.4
2.1.5城市桥梁隧道防灾和安全监测系统不应以局部损伤为目的,而是以结构状态、致灾因子、特定风险源行为规律为目的;
应能通过实时或定期采集数据监测的方式获取结构状态、专项风险源(灾害)的行为变化,掌握规律,及时防控,从而达到防灾及安全监测的目的。
2.1.6
4.3.平台分类
4.4.
2.2.1地市级桥梁隧道管理单位应建立面向本地区的桥梁隧道防灾及安全监测集成平台,区、县及以下桥梁隧道管理单位应根据管辖范围内设施状况,建立针对性的监测系统。
2.2.2
2.2.3桥梁隧道防灾与安全监测系统类别,按照监测对象的不同,应按表2.1进行分类。
2.2.4
表2.1监测系统的类别划分
监测类型
监测对象
监测系统的性能
A类
重点监测
特大型、特殊结构桥梁
特长、特殊地质条件下隧道
监测参数全面;
系统自动化、集成化程度高;
能实时获取数据并实时预警
B类
一般监测
技术状况较低的中小型桥梁、中短隧道
针对性监测参数;
能自动获取数据并预警
C类
专项监测
存在专项风险源(灾害)的桥梁隧道
专项监测参数;
2.2.5应根据桥梁结构的重要性系数、技术状况和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防灾及安全监测系统的类别。
2.2.6
4.5.监测对象与内容
4.6.
2.3.1桥梁隧道防灾与安全监测的主要对象是运行期内的城市桥梁隧道,为桥梁隧道安全风险管控提供数据和信息支持,为安全管理提供客观、科学的决策数据。
2.3.2
2.3.3重点监测以特大型、特殊结构桥梁和特长、特殊地质条件下隧道为对象,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整体性能状态、重要部件安全状态、专项风险源(灾害)的行为规律。
2.3.4
2.3.5一般监测以技术状况较低的中小型桥梁、中短隧道为对象,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受损部件(部位)的安全状态、专项风险源(灾害)的行为规律。
2.3.6
2.3.7专项监测以存在专项安全风险源的桥梁隧道为对象,监测内容主要包括专项风险源(灾害)的行为规律。
2.3.8
4.7.系统建设工作
4.8.
2.4.1监测系统建设主要涉及系统建设管理、系统设计、系统实施、系统运维、科研咨询等单位。
2.4.2
2.4.3桥梁隧道管理部门或责任单位负责系统建设工作,协调系统设计单位、实施单位、运维单位、科研咨询单位各方落实建设任务,保障安全、质量与进度,及时组织验收报批等工作。
2.4.4
2.4.5系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监测系统的概念设计、系统设计,对监测系统的内容、技术路线等进行详细规划设计。
2.4.6
2.4.7系统实施单位主要是在投标方案、设计方案以及批准文件的指导下,组织相关人员、设备,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来布置监测点,完成硬件、软件的安装调试,并负责后期的质保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实施单位可采取一体化的模式组织实施。
2.4.8
2.4.9系统监理单位一般是由业主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协助业主单位,根据合同、投标文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以及相关规范标准,对系统实施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理,及时组织验收,保障监测系统建设实施的安全顺利进行。
2.4.10
2.4.11系统运维单位是在设计文件、建设方案、验收文件的基础上,对监测系统进行日常管理,掌握监测系统状态,及时评估和预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处理,编制相应监测报告,以供管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参考。
2.4.12
5.
监测系统构建
6.
6.1.一般规定
6.2.
3.1.1监测系统的构建应遵循“实用、先进、可靠、经济”原则,可扩展性与兼容性高,便于维护更换,确保系统长期稳定工作。
3.1.2
3.1.3监测系统应结合桥梁隧道结构特点、技术状况、自然环境、交通状况和风险源等,在风险源辨识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专项设计。
3.1.4
3.1.5监测系统设计宜采用模块化结构,各模块或子系统之间相对独立、有序融合,应方便维护、更换、扩展和升级。
3.1.6
3.1.7在系统软硬件正常维护和更换条件下,A类监测系统应与被监测桥梁隧道的剩余使用寿命相同;
B类监测系统应与被监测桥梁隧道受损部件(部位)的不安全状态,或专项风险源(灾害)的持续时间相同;
C类监测系统应与专项风险源(灾害)的持续时间相同。
3.1.8
3.1.9监测系统的安装实施应不影响桥梁隧道结构承载力,避免对结构防腐等防护工程造成损坏,造成损伤的要及时修补。
3.1.10
3.1.11重点监测系统,监测内容和测点布置应在结构计算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整体设计;
一般监测系统,应基于受损部件(部位)或专项风险源(灾害)的分析和评估进行集约设计;
专项监测系统,应基于专项安全风险评估进行针对性设计。
3.1.12
3.1.13监测系统测点布置应尽量使用表贴式或悬挂式,当需要采用埋设式时,应保证不破坏防水和结构主体。
监测系统自身的供电和网络应优先遵循利旧原则,避免重复建设。
3.1.14
3.1.15应在监测系统的各个环节做好相应安全措施,防止非法入侵。
3.1.16
3.1.17监测系统设计与构建,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3.1.18
3.1.19新建桥梁隧道监测系统的建设,应调研地区监控平台的系统、数据的要求。
3.1.20
6.4.
3.2.1监测系统应包括传感器模块、数据采集及传输模块、数据分析与管理模块、数据安全预警模块、评估模块,并通过系统集成技术将各个模块集成为统一协调的整体,汇聚到监控中心。
如图3.1所示。
3.2.2
3.2.3
图3.1监测系统主要构成图
3.2.4监控中心应包括支撑系统运行的硬件环境和软件环境等,是系统监控信息的最终汇集数据、交换共享、辅助决策和指挥调度的中心,以及支撑系统运行的平台。
3.2.5
3.2.6传感器模块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荷载与环境、结构整体响应和结构局部响应,应能量测桥梁隧道结构和运行环境的状态。
3.2.7
3.2.8数据采集及传输模块应包括采集、传输硬件设备和采集传输控制软件,能实现传感器信号的采集,并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将信号传输至监控中心,应保证数据不失真。
3.2.9
3.2.10数据处理模块应包括计算机设备、数据处理和分析软件,应具备监测数据的预处理、后处理、数据分析等功能。
3.2.11
3.2.12数据管理模块应具有对数据库和计算机操作系统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和控制的功能,应具备数据库的建立、数据定义、数据操作、数据库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功能。
3.2.13
3.2.14结构安全预警模块应包括安全预警模块和界面显示模块,应具备在桥梁隧道运行期间出现异常或者危险状态时进行预警以及运行状态信息显示等功能。
3.2.15
3.2.16监测系统设计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2.17
a)桥梁隧道主体结构计算分析与风险源辨识、评估
b)
c)总体方案设计
d)
e)系统模块组成及其工作流程、功能设计、细化设计及集成方案
f)
g)监测内容、测点、方法、设备和安装方案
h)
i)监测数据采集、传输、管理和分析方案
j)
k)监测系统供电、通信方法及保护措施方案
l)
m)监控中心设计
n)
3.2.18城市桥梁隧道的监测内容、测点布置、传感器精度、采集频率等指标要求,应符合现行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
3.2.19
6.6.
3.3.1桥梁监测内容的选取应密切结合桥梁具体条件,按监测系统分类确定运行状态监测系统类别后,统筹安排、合理布设。
3.3.2
3.3.3城市桥梁的监测内容可分为三类:
3.3.4
(1)荷载类,包括风、地震动、船舶撞击、车辆荷载和人群荷载等;
(2)响应类,包括位移、应力、索力、转角和振动等;
(3)环境类,包括温度、湿度、雨量、冲刷、交通流量、桥梁通行区域监视、安全保护区施工、有害气体浓度(靠近化工厂)、氯离子浓度等。
3.3.5监测点布置应满足监测内容的需求,宜参照现行规范《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GB50982-2014)、《公路桥梁结构安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JTG/T1037-2013)和《国家公路网重点桥梁和隧道监测评价规程》(T/CECSG:
E41-04-2019)执行。
3.3.6
6.7.隧道监测内容与测点布置
6.8.
3.4.1城市运行隧道的监测对象应包括机电设施、运行环境、洞口边坡、结构病害等方面。
3.4.2
3.4.3机电设施监测项目主要包括通风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供电系统、电话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机电设施监测系统需配套报警和应急阻断功能。
3.4.4
3.4.5运行环境监测项目主要包括:
照度及其分布、洞内外噪声及其扩散、环境温湿度、烟雾能见度、风速风向、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交通量等。
3.4.6
3.4.7隧道结构主要监测项目包括:
纵向线型、衬砌结构横断面线型、结构裂缝、错台、渗漏水等。
3.4.8
3.4.9隧道结构病害监测点布置应综合考虑地质环境、定期检测情况等,应布置于地质条件差、病害相对严重的断面。
3.4.10
3.4.11隧道监测应充分考虑隧道的交通情况、周边环境等因素,针对性增减监测项目,宜参照现行规范《国家公路网重点桥梁和隧道监测评价规程》(T/CECSG:
3.4.12
6.9.防灾专项监测系统
6.10.
3.5.1专项监测系统主要针对专项风险源(灾害)开展监测,包括桥梁防船撞监测与预警系统、交通超限监测与预警系统、桥梁防冲刷监测与预警系统、结构变形监测与预警系统、隧道滑坡监测与预警系统等,但不限于此,应根据实际情况构建。
3.5.2
3.5.3桥梁防船撞监控系统主要用于江河主航道上大型桥梁的主动防撞监控和预警,系统可通过视频监控、AIS及雷达等手段进行监测,预警通航船舶撞击桥梁的风险。
3.5.4
3.5.5交通超限监测与预警系统包括车辆超重、超高、超宽三种类型。
3.5.6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