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规范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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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设计。
第条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应包括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措施,并应根
据施工特点,采取下列特殊措施:
一、对地下、半地下构筑物应采取防止地表水流进基坑和地下水排水中断的措施。
必要时应对构筑物
采取抗浮的应急措施;
二、在寒冷地区冬期施工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三、在地表水水体内或岸边施工时,应采取防讯、防冲刷、防漂浮物、防冰凌的措施以及对防洪堤的
保护措施;
四、对沉井和基坑施工排水,应对其影响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必要
时采取防
护措施。
第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时,应按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顺序施工,并应防止各构筑物交叉施工
时相互干扰。
对建在地表水水体中、岸边及地下水位以下的构筑物,其主体结构宜在枯水期
施
工;
对抗渗混凝土宜避开低温及高温季节施工。
第条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并作出总体布置。
对不宜中途间断施工的项目,应有备
用动力和设备。
第条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二、施工设置的临时水准点及轴线控制桩必须设在稳固地段和便于观测的位置,并采取保护措施。
临
时水准点的数量不得少于两个;
三、施工设置的临时水准点、轴线桩及构筑物施工的定位桩、高程桩,必须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
应经常校核;
四、已建构筑物与本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及高程,开工前必须校测。
第条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的规定。
施工测量允许偏差表_
项目允许偷差
甲地±
aox/rCmM>
水准统路测It髙程圖舍菱
山地*./T
士bX/H(nun)
导线测fit方法角闭合差±
40s/fl*rj
导线测蜀相对闭合差
t/3000
直楼丈冒测距两
1/5000
注:
①L为水准测量闭合线路的长度(km)。
②n为水准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
第三章围堰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条围堰应编制施工设计,其构造应简单,符合强度、稳定、防冲和抗渗要求,并应便于施
工、
维修和拆除。
第条围堰的施工设计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围堰平面布置图;
二、河道缩窄后过水断面的壅水和波浪高度;
三、围堰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
四、围堰断面施工图;
五、板桩加工图;
六、围堰施工方法、施工材料和机具;
七、围堰拆除方法与要求;
八、安全措施。
第条围堰类型的选择应根据河道的水文、地形、地质及地方材料、施工技术和装备等因素,
经综
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表的规定。
围堰的选用范围表
围堰类型
适用条件
速(喩“
土團堰
2
0.5
草捆土阖堰
5
3
土、
草(麻)饕国堰
3.5
钢板粧鬧堰
1
■
草捆土、草(麻)袋围堰适用于土质透水性较小的河床。
第条土、草(麻)袋、钢板桩围堰的顶面高程,宜高出施工期间的最高水位一;
草捆土围堰顶面咼程宜咼出施工期间的最咼水位〜。
第条围堰施工和拆除,不得影响航运和污染临近取水水源的水质。
第二节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
第条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填筑前,应清除堰底处河床上的树根、石块、表面淤泥及杂物等。
第条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应采用松散的粘性土,不得含有石块、垃圾、木料等杂物,
冬期施
工时不应使用冻土。
第条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施工过程中,对堰体应随时进行观察、测量,如发生滑坡、渗漏、
淘刷等现象时,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第条土围堰堰顶宽度当不行驶机动车辆时不应小于。
堰内边坡坡度不宜陡于1:
1;
堰外边坡
坡
度不宜陡于1:
2•当流速较大时,外坡面宜用草皮、柴排(树枝),毛石或装土草袋等加以防护。
第条草捆上围堰应采用未经碾压的新鲜稻草或麦秸,其长度不应小于50cm。
第条草捆土围堰堰底宽度宜为水深的〜3倍。
堰体的草与土应铺筑平整,厚度均匀。
第条草捆土围堰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个草捆长度宜为150〜180cm;
直径宜为40〜50cm,迎水面和转弯处草捆应用麻绳捆扎,其它
部位宜采用草绳捆扎。
二、草捆拉绳应采用麻绳。
直径宜为2cm,长度可按草捆预计下沉位置确定,宜为水深的三倍。
三、草捆铺设应与堰体的轴线平行。
草捆与草捆之间的横向应靠紧,纵向搭接应呈阶梯状其搭接
长度可按该层草捆所处水深确定。
当水深等于或小于3m时,其搭接长度应为草捆长度的
1/2;
20cm。
在堰体
石,以
堰顶
当水深大于3m时,其搭接长度应为草捆长度的2/3。
四、草捆层上面宜用散草先将草捆间的凹处填平,再垂直于草捆铺设散草,其厚度宜为
五、散草层上面的铺土,应将散草全部覆盖,其厚度宜为30〜40cm
六、堰体下沉过程中,应随下沉速度放松拉绳,保持草捆下沉位置。
沉底后应将拉绳固定
第条土、草捆土围堰填筑出水面后,或干筑土围堰时,填土应分层压实。
第条草(麻)袋围堰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堰顶宽宜为1〜2m,堰外边坡坡度视水深及流速确定,宜为1:
〜1:
;
堰内边坡坡度
为1:
O
二、草(麻)袋装土量宜为草(麻)袋容量的2/3,袋口应缝合,不得漏土。
三、土袋堆码时应平整密实,相互错缝。
四、草(麻)袋围堰可用粘土填心防渗。
在流速较大处,堰外边坡草(麻)袋内可填装粗砂或砾
防冲刷。
第条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填筑时,应由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拆除时应由下游开始,由
至堰底,背水面至迎水面,逐步拆除。
如采用爆破法拆除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三节钢板桩围堰
第条新钢板桩材质和外型尺寸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当有怀疑时
应进行
抽检。
旧钢板桩经整修或焊接后,应采用2〜3m长同类型钢板桩作锁口通过试验。
第条钢板桩顶端应设吊孔,并用钢板补强加固。
钢板桩搬运起吊时,应防止锁口损坏和由于自重导致
变形。
在堆存期间应防止变形及锁口内积水。
第条接长的钢板桩应以同规格、等强度的材料焊接。
焊接时应用夹具夹紧。
先焊钢板桩接头,后焊
连接钢板。
第条当起吊设备允许时,钢板桩可由2〜3块拼成组合桩,每隔3〜6m用夹具夹紧,夹具应与围堰形式
相符。
组拼时应在锁口内填充防水混合料。
夹具夹紧后,应米用油灰和棉絮捻塞拼接缝。
第条插打钢板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插打前,在锁口内应涂抹防水混合料。
二、吊装钢板桩,当起重设备高度不够需要改变吊点位置时,吊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以下
时应设桩
打到设计
型钢板
三、钢板桩可采用锤击、震动或辅以射水等方法下沉。
但在粘土中,不宜采用射水。
锤击帽。
四、插打时,必须有可靠的导向设备。
宜先将全部钢板桩逐根或逐组插打稳定,然后依次高程;
当能保证钢板桩插打垂直时,可将每根或每组钢板桩一次锤打到设计高程。
五、最初插打的钢板桩,应详细检查其平面位置和垂直度。
当发现倾斜时,应即予纠正。
六、接长的钢板桩,其相邻两钢板桩的接头位置,应上下错开,不得小于2m。
七、在同一围堰内采用不同类型的钢板桩时,应将两种不同类型钢板桩的各一半拼接成异桩。
八、钢板桩因倾斜无法合拢时,应采用特制的楔形钢板桩,楔形的上下宽度之差不得超过桩
长2%
1/3桩长
第条插打钢板法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的规定
插打钢板桩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鴨差(mm)
轴线位置
陆上打桩
100
水上打桩
200
顶目高程
±
L为桩长
垂直度
L/100.且芥大于100
(mm)。
第条拔出钢板桩前,应向堰内灌水,使堰内外水位相等。
拔桩应由下游开始第四章基坑
第一节施工排水
(I)一般规定
第条施工排水应编制施工设计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排水量的计算;
二、施工排水的方法选定;
三、排水系统的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以及抽水机械的选型和数量;
四、排水井的构造,井点系统的构造,排放管渠的构造,断面和坡度;
五、电渗排水所采用的设施及电极。
第条施工排水系统排出的水,应输送至抽水影响半径范围以外,且不得破坏道路、河坡及其它构
筑物,不得损害农田和影响交通。
第条在施工排水过程中不得间断排水,并应对排水系统加强检查和维护。
当构筑物未具备抗浮条
件时,严禁停止排水。
第条施工排水终止抽水后,排水井及拔除井点管所留的孔洞,应立即用砂、石等填实;
地下静水
位以上部分,可用粘土填实。
第条冬期施工时,排水系统的管路应采取防冻措施;
停止抽水后必须立即将泵体及进出水管内的
存水放空。
(n)明排水
第条采取明排水施工时,应保证基坑边坡的稳定和地基不被扰动。
排水井宜布置在构筑物基础范
围以外,且不得影响基坑的开挖及构筑物施工。
当基坑面积较大或基坑底部呈倒锥形时,
在基础范围内设置,但应采取使集水井筒与基础紧密连结,并在终止排水时便于封堵的措
施。
第条排水井应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土方开挖以前建成。
第条排水井的井壁宜加支护;
当土层稳定、井深不大于时,可不加支护。
第条排水井处于细砂、粉砂或轻亚粘土等土层时,应米取过滤或封闭措施,封底后的井底
高程,
应低于基坑底,且不宜小于。
第条配合基坑的开挖,排水沟应及时开挖及降低深度。
排水沟的深度不宜小于。
第条基坑开挖至设计高程后排水沟的处理,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渗水量较少时,宜采用盲沟排水;
二、渗水量较大、盲沟排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宜在排水沟内埋设直径150〜200mm的排水管、排
水管接口处留缝或排水管留滤水孔,管两侧和上部应采用卵石或碎石回填。
第条排水管、盲沟及排水井的结构布置及排水情况,应作施工记录。
其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三附表的规定。
(川)井点降水
第条井点降水应使地下水位降至基坑底面以下不小于;
对软土地基的水位降低深度宜适当
加
大。
第条井点孔的直径应为井点管外径加2倍管外滤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