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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除前期土地整理和房屋建造周期,当我们取得完全属于自己个人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时候,土地使用年限已经不满70年或40年了。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乡下的宅基地的老房子,它的土地证是《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而不是使用权,换句话说,房屋的产权人同时也是这块地的所有人,是没有使用期限的。

  因此,我们国家在拆迁的时候,对国有土地是“征用”,对集体土地是“征收”。

  2、房屋设计使用年限。

  在了解了土地使用年限后,那么房屋的使用年限到底是什么样的呢,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我的房产怎么办呢?

是不是要重新补交土地使用费?

其实大家大可不必纠结这个问题,因为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远远小于土地的使用年限。

  普通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仅为50年,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由此可见,你的土地使用权还没到期,你的房子已经是危房了,要进行危房鉴定和改造了。

我们看见工地上打的标语“百年大计,质量第一”都是骗人的,政府大楼才会按100年的使用年限设计。

  3、房屋的建筑寿命。

  房屋的建筑寿命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寿命是两个概念。

建筑寿命和设计使用年限密切相关,也和施工质量休戚与共,更和使用维护紧密相连。

我们常常拿国外的古老的建筑和我们国内的建筑事故来比较,在国外,建筑的施工质量是非常严谨的,所以才有上百年甚至数百年的城堡至今还在使用,同时,作为建筑物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尽力维护和保养,也大大延长了建筑寿命。

  反观国内,在建筑设计的时候马马虎虎,建筑施工的时候偷工减料,使用过程中随心所欲,敲敲打打,这样的房子能有长寿吗?

再加上地方政府很多拍脑袋工程,拍脑袋规划,说建就建,说拆就拆,中国的建筑还能长寿吗?

  无怪乎,有学者说,中国的建筑寿命平均只有30年。

  4、建筑物的经济寿命

  建筑物在使用期内,每年分摊的一次性建造费与维护费总和为最低的年限。

维护费包括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采暖费、能耗费(电梯、照明、空调、通讯、家电等)。

如年限定得过长,每年分摊的一次性建造费减少,但每年的维护费则随年限的拉长而增大,二者之和偏大。

如年限定得过短,则每年分摊的一次性建造费增加,每年的维护费减少,二者之和仍然是增大。

因此,要在广泛调查和长期积累资料的基础上,将二者之和为最低时的年限定为经济寿命。

同时,把经济寿命确定为使用年限,并以这个年限作为计算折旧率、房租的基础。

  平时,大家对建筑物的经济寿命不了解,也不关心,但是,当你用你的房产去贷款的时候,你会发现,银行对房屋的建筑年份(简称房龄)有相当强烈的要求,尤其是对二手住宅房来说,超过15年房龄的房子,银行一般会受理你提出的抵押贷款要求,你问银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回答你:

这是银行的规定。

这个规定从哪里来?

就是银行的精算师根据房产的经济寿命来测算的。

  篇二:

房屋价值与使用年限

  众所周知,房屋的使用权年限或产权年限越长,就越有价值,卖出价也就越高;

反之,众所周知,房屋的使用权年限或产权年限越长,就越有价值,卖出价也就越高;

反之,价值就低。

在国外,年及永久几种,而在我国,值就低。

在国外,房屋产权分为50年、70年、99年、999年及永久几种,而在我国,房屋年的产权。

房屋本身的折旧事关房子价值,只有50年的使用权或70年的产权。

房屋本身的折旧事关房子价值,正在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关注。

南昌读者刘女士来电称:

为了买房,她连续半年骑车寻找房屋信息,泡搜寻,南昌读者刘女士来电称:

为了买房,她连续半年骑车寻找房屋信息,泡搜寻,终于找到了一套令她心动的房子:

多平方米,户型周正,位于市中山路附近的五楼;

找到了一套令她心动的房子:

建筑面积80多平方米,户型周正,位于市中山路附近的五楼;

房子外立面已粉刷一新,年左右,很快,房子外立面已粉刷一新,建筑年代说是1996年左右,要价18万。

很快,刘女士的10多万人民币就变成了一纸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然而,就在房子到手之后,一纸证明——房屋所有权证。

人民币就变成了一纸证明——房屋所有权证。

然而,就在房子到手之后,刘女士与院内的老住户聊天得知,年代末,刘女士当时脑袋“的一下:

老住户聊天得知,房子的确切建设年代应是80年代末,刘女士当时脑袋“嗡”的一下:

上当了。

房子的建筑年代也是房子的资本,关系到房子的价值啊。

当了。

第二天她找到中介公司要说法,中介说,是房主自己说的年代。

再打电话找房主,房主的回答是:

你自己看的房子,说法,中介说,是房主自己说的年代。

你自己看的房子,没看出年代,能付钱吗?

说完就掐断了电话。

因为这套房子是房改房,在变成私房时,没看出年代,能付钱吗?

因为这套房子是房改房,在变成私房时,原而买房合同中没有注明房子的年代,先的房产证上注明的年代是20XX年,而买房合同中没有注明房子的年代,这等于没有证……刘女士顿时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刘女士顿时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据……刘女士顿时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我省土地升值幅度远远高于房子的折旧率,采访中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我省土地升值幅度远远高于房子的折旧率,在房价一路飙中记者注意到升的情况下,很少有购房者考虑到折旧的问题。

以南昌为例,今

  年上半年南昌市(含四县)升的情况下,很少有购房者考虑到折旧的问题。

以南昌为例,今年上半年南昌市(含四县)57.67%,%,交易面积111.万平方米,完成存量房交易10985件,比去年同期增长57.67%,交易面积111.23万平方米,同比57.81%。

%。

112.亿元,增长57.81%。

1~6月南昌市区完成存量房交易8637件,交易金额12.30亿元,同比增38.73%。

其中,%。

其中那么,长38.73%。

其中,存量住房交易多达8188套。

那么,这些交易的双方又有多少人真正明了房屋折旧与价值的关系呢?

了房屋折旧与价值的关系呢?

省建设厅房地产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眼下我省各地都有不少建成年代较早的老房源,省建设厅房地产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眼下我省各地都有不少建成年代较早的老房源,早的老房源其面临的买卖瓶颈就是土地折旧问题。

年代建造房子的土地都是划拨的,其面临的买卖瓶颈就是土地折旧问题。

虽然上世纪80年代建造房子的土地都是划拨的,土地使用证上也没有明确土地使用权年限,似乎只要不是因公共利益需要而拆迁,地使用证上也没有明确土地使用权年限,似乎只要不是因公共利益需要而拆迁,该土地就可以一直使用下去。

但是,划拨土地及其房地产附着物的使用权不可能没有“保鲜期”可以一直使用下去。

但是,划拨土地及其房地产附着物的使用权不可能没有“保鲜期”,当它折旧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其价值就会变得微乎其微了。

另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当它折旧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其价值就会变得微乎其微了。

另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在近5~年内建成的房屋价值是较高的,因为当时整个小区配套设施、绿化、10年内建成的房屋价值是较高的,因为当时整个小区配套设施、绿化、居住氛围都已逐渐形成;

年前建成的房屋,价值就会大大降低。

形成;

而在20年前建成的房屋,价值就会大大降低。

业内专家提醒消费者,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无论土地使用证显示的是划拨土地还是出业内专家提醒消费者,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无论土地使用证显示的是划拨土地还是出让土地,消费者都要把“年限”因素考虑在内,以避免买到折旧率太高、价值大幅贬值、让土地,消费者都要把“年限”因素考虑在内,以避免买到折旧率太高、价值大幅贬值、性价比不高的房子。

性价比不高的房子。

至于土地使用权为70年,是否说消费者所买房屋所有权就只有70年?

专家就此指出,购房者在与销售方签订合同时,正规的合同中一般都有条款注明,专家就此指出,购房者在与销售方签订合同时,正规的合

  篇三:

房地产使用年限

  写字楼,住宅及商业面积,过了使用年限怎么办

  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写字楼)是50年,按住宅用地规划的为70年新>

第十二章>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写字楼属于非住宅建设用地。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如需续期,需要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者(因为购房者购买了房产的同时,也购买了其占用的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但具体费用和操作程序,现在国家并没有相关明确规定。

这个问题实际上国家尚未明确。

根据使用性质,我国对土地制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建设,不少业主在购买商品房领到房产证后总会发现,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并非开发商承诺的年限。

  个案:

商品房使用年限无端少了八年

  市民购买全新的一手商品房住宅,往往因开发商推迟了土地开发的时间,70年期的使用年限少了好几年。

  20XX年12月2日,李小姐购买了位于城市核心地段的一套商品房。

拿到房产证后,李小姐才发现,该商品房的实际使用年限少了8年。

  李小姐与开发商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显示,该商品房是纯居住用房,土地使用年限为1999年9月18日到李小姐认为,土地使用年限无端减少将给他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因为给开发商支付的房款里,应该分摊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而土地使用年限缩短8年,就意味着她多付了8年的土地出让金。

李小姐称,在她的商品房所处地段上,和她一样存在住宅土地使用年限“缩水”情况的共有200多户。

  据记者了解,新的商品房住宅(一手房),其使用年限计算是按照楼盘土地使用权书的时间确定的,即从开发商拿地的时候计算起。

因此,市民即使购买新的商品房,其使用年限也可能已经减少了好几年。

  根据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土地用途为住宅的,使用年限为70年。

深圳一些地块(尤其是如今的龙岗、宝安两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是从工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大都从上世纪90年代初起算,因而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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