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库房租赁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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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租赁物A、B、C
甲方将租赁物A仓库租赁于乙方使用,位于城发恼包物流园区仓库区号仓库,租赁物A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计费面积平方米。
(具体方位及面积等信息详见附件:
坐落平面图)
甲方将租赁物B办公室租赁于乙方使用,位于城发恼包园区信息楼楼室,租赁物B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计费面积平方米。
甲方将租赁物C休息区租赁于乙方使用,位于城发恼包园区,租赁物C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计费面积平方米。
1.2以上租赁物的功能分别为:
租赁物A用途为,
租赁物B用途为,
租赁物C用途为;
甲方将上述租赁物按照上述用途出租给乙方使用。
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甲、乙双方的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见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2.1租赁物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自免租期截止后开始计收租金(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前,如乙方有意续约,应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的,应另行签署书面租赁合同,续期期限内的条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2.2在租赁期间内,如遇甲方转让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应向受让人披露该租赁物的出租情况。
本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
2.3为了促进双方友好合作,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为免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该个月的租金甲方免于向乙方收取,但该免租期间产生的物业、安保、采暖、水、电等相关费用乙方应全额承担。
第三条租金、定金、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
3.1租赁物的租金
本合同租金按年度分别计算。
租赁物A第一年的租金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人民币元。
此后租赁物A租金每年的涨幅为在上一年度租金总额基础上递增%。
租赁物B第一年的租金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人民币元。
此后租赁物B租金每年的涨幅为在上一年度租金总额基础上递增%。
租赁物C第一年的租金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人民币元。
此后租赁物C租金每年的涨幅为在上一年度租金总额基础上递增%。
第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合计为元(大写:
元整),其中包括:
租赁物A个月租金人民币:
元;
租赁物B个月租金人民币:
租赁物C个月租金人民币:
第二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合计为元(大写:
第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合计为元(大写:
三年租金共计元(大写:
元整)。
3.2定金
3.2.1为了保障本合同的顺利履行,确保甲乙双方权益的保障,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定金元(大写:
整)。
3.2.2定金由甲方无息保管,用于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如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第四条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相应租金、其他费用、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将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直接全部扣除作为补偿。
3.2.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的,待合同期正式开始计费后,甲方将乙方已交纳的定金转为乙方租赁甲方租赁物的租赁保证金。
3.2.4如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导致双方最终未能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第四条约定期限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双倍返还定金。
甲方逾期返还定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归还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3租赁保证金
3.3.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的,待合同期正式开始生效后,甲方将乙方已交纳的定金转为乙方租赁甲方租赁物的租赁保证金。
3.3.2租赁保证金由甲方无息保管,用于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确保租赁物及附属设备设施的安全;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租金、其他费用、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金额。
3.3.3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支付金额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该笔扣除金额交纳给甲方继续作为租赁保证金;
如乙方逾期交纳该笔金额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笔金额%的违约金。
3.3.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3.5其他费用
3.5.1乙方作业车辆及相关人员车辆进入该园区时,甲方向乙方提供个园区通行证,甲方不收取这些车辆的进场费、停车费。
乙方临时业务车辆以及超出以上范围的其他车辆将按照甲方园区进出车辆管理及收费标准执行。
3.5.2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租赁的租赁物A、B、C的物业费、采暖费、水费、电费及因乙方使用租赁物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应为租赁物安装独立计量的水、电表,乙方按照该水、电表计量数向甲方支付因租赁物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水费元/吨,电费元/度);
采暖费5.03元/平方米/月。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采暖费、水费、电费等价格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补充协议确定新的价格);
物业费根据后续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内容支付。
3.6支付方式
3.6.1仓库租金按年支付。
第一年度租金乙方应于合同期正式生效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二年度租金、第三年度租金,乙方应分别于每租赁年度起始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清。
如遇到法定节假日,则付款期限应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支付日期以乙方汇出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开户行地址:
如甲方的付款通知单上的帐号与本合同的帐号不同的,需出具账户信息更改通知书,乙方确认后再以新帐号转账。
3.6.2乙方应将定金使用人民币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甲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定金的支付日期以甲方实际收到定金之日为准:
3.6.3本合同合同期正式生效前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第一租赁年度的物业费、采暖费及预交元的水、电费。
第二年度、第三年度的物业费及采暖费应分别于每租赁年度起始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根据乙方每月用水及用电量,甲、乙双方应每月核对一次乙方的水、电费;
乙方预交的水、电费不足元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再预交元的水、电费。
3.6.4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的同时,甲方向乙方出具等额收据;
乙方向甲方支付每笔租金的同时,甲方向乙方出具等额发票,发票税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向甲方支付每笔水、电费、物业费的同时,甲方向乙方出具等额收据;
采暖费发票由收取采暖费的供热单位开具。
第四条交付及返还
4.1乙方按合同要求交清了第一租赁年度租金、物业费、采暖费及租赁保证金、预交水电费后,租赁物应在年月日前按照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4.2
甲方将租赁物交付于乙方使用时,必须满足乙方关于电力、水、暖、照明、消防设施等约定的使用条件。
4.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届满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4.4乙方向甲方返还租赁物的同时,由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办法为:
依附于租赁物的装修附合物归甲方所有(不另计算残值),乙方不得损坏和拆除;
如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同意乙方可拆除部分装修附合物,乙方拆除部分应恢复原样并不得损坏甲方原有设施。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定金、租赁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5.1.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租赁物;
如乙方使用租赁物不当,可能造成租赁物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权行为,且可解除本合同。
5.1.3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在乙方向甲方交清了第一租赁年度租金、物业费、采暖费及租赁保证金、预交水电费后,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租赁物。
5.1.4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租赁物库门应完好,开启、关闭正常,且具有有效防盗功能;
屋顶应完好,且具有效防雨、防漏功能;
库壁应四周完好,且具有效防盗功能;
干燥通风、地面平整,且应保证上下水、供电供暖、电力备用系统完好。
5.1.5甲方应确保租赁物上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也不存在任何产权、债权纠纷,如存在以上情形,应及时向乙方披露,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1.6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及其他消防部门所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严禁将配置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甲方应在租赁期内自负费用维护消防系统。
乙方需配备相关安全消防小组,与甲方配合完成安全消防工作对接;
如消防事故确认为乙方直接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注:
待甲方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提供消防部门对租赁物整体消防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
5.1.7甲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指导乙方对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防范工作;
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同意乙方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
5.1.8甲方应在租赁物外安装有效监控租赁物四周安全的视频监控系统,并全天24小时配备安防人员;
如甲方没有配备上述监控系统及安防人员,由此而产生的盗抢或破门而入事故而致使乙方货物的灭失(损失)应当立即通知甲方报警,并积极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根据出警后的责任认定划分,甲方依照公安机关处理意见,承担相关责任。
5.1.9甲乙双方无任何债务纠纷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任何原因、任何形式在未经乙方同意情况下留置乙方货物,因擅自留置乙方货物或是拖延交付乙方货物的,造成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必要时甲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1.10甲方负责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在接到乙方书面的维修通知后,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该等维修,由此产生的实际合理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维修工作或拒绝维修导致乙方不能使用全部或部分租赁物、附属设施的,甲方应免收乙方当天的租金作为补偿,直至租赁物、附属设施恢复正常使用。
尽管存在上述规定,如果因乙方或其雇员的过错造成租赁物、附属设施全部或部分损坏的,与之相关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2.1乙方应按双方约定时间支付租金。
5.2.2乙方有保护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义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或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