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工程夜间施工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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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规定
《国家噪声污染防治法》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30万吨/年LLDPE装置图纸》
《4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图纸》
《双聚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3总体要求
3.1夜间作业许可
a)夜间作业要在每天17点前申报夜间施工。
b)夜间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落实作业许可证规定的各项措施,HSE人员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c)如作业区域内有无损检测等辐射作业,必须停止夜间作业,立即撤离,规避风险。
3.2人员要求
a)夜间作业过程中,承包商都至少应配备以下人员:
b)现场作业负责人
c)现场管理员
d)现场HSE管理人员(每50个作业人员配1名现场HSE人员)
e)持证且合格的电工
3.3照明
a)夜间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
b)照明灯具使用电源应符合《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有可靠的绝缘保护、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
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要使用安全电压。
供电应充足,保持灯光明亮,连接到灯具的供电电缆应安全、便捷。
c)夜间作业集中的现场、道路应设置必要的高塔照明灯,在增大照明范围。
高塔照明灯应建在离施工区域距离合理的地方,灯塔牢固、稳定。
既保证施工现场有充分、均匀的照明亮度,又不得有任何干扰驾驶员、操作员和工人的眩光。
d)高塔照明灯灯具的投光方向和位置不仅应能满足施工区域的照明,还应为在施工现场内和到临时设施的走道处的行人提供照明。
e)室外照明灯具应为防雨型,并有防水的电源线和插头。
f)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
g)室外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不得低于2.5米。
h)机械设备/车辆的照明灯是上述照明的补充,不可以取代。
i)现场生活设施处,如现场办公室、卫生间、工棚、更衣间等处应有照明。
夜间施工期间这些地方的照明灯应保持长开。
3.4作业管理
a)夜间作业开始之前,作业主管应召开班前会,对施工方案进行交底,并进行风险评估和岗位安全性分析、检查个人保护设施是否适合。
b)夜间作业期间,其作业现场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在现场进行管理,电工必须在现场随时处理用电和照明问题。
c)夜间作业各项工作必须遵守各自的安全规程和惠炼二期管理规定。
d)夜间不宜进行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高处作业及其它危险不易识别和控制的作业。
e)夜间作业可能需要进行必要的场内道路交通控制,为工人穿过施工现场和在现场周围行走提供保护和安全通道。
交通控制人员应穿戴高反光度的背心,并应用电筒和反光旗或标志牌来指挥交通。
指挥员还应有能发声的警告工具如喇叭或哨子。
f)必要时,夜间作业区域用警告标志牌、反光交通锥标、闪光灯、路障标志带等进行封闭。
4照明准备
照明对夜间施工既是必要工作条件,又是重要安全条件
1)设备配备
在一切需要照明的工作作业区、作业场所、料具堆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和宿舍等均设一般、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以保障作业和生活安全。
照明器具的型式和防护等级必须与使用环境条件相适应,其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室外灯具采用防水型。
本工程分别在HDPE和LLDPE装置区最高点配置镝灯作为夜间固定照明,防爆行灯作为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
大型设备作业时其照明部件必须启动运转。
作业人员可随身携带锂电LED帽灯,监护、巡视等人员用手提式防爆探照灯或手电筒。
2)照明电压
(1)一般场所为220V。
(2)潮湿场所、施工通道为36V。
(3)手持行灯照明为24V。
3)照明保护
(1)照明配电应单独设置,若与动力配电箱合用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设置,并有漏电保护、过负荷保护。
(2)灯具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作接零保护。
(3)采用安全电压照明线路应清晰、布线整齐、接头处用绝缘布包扎。
(4)灯具离地高度室外>3m,室内>2.5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钠灯应>5m。
(5)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局部照明。
5管理措施
1)项目部各部门建立夜间施工领导值班和报告制度,加强夜间施工管理与调度。
在项目经理部设置夜间值班室;
在施工现场安排现场值班室。
每天17点前,填报夜间施工报表。
2)夜间施工时,做到交班点名制度,应根据作业内容,制订周密的安全措施,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票落实到人;
3)夜间施工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并随时与防护人员保持联系;
各道工序夜间施工时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主管人员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
4)夜间施工作业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必须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作业前和收工时要清点人员,人不到齐不准离开原地,作业中也要随时保持联系;
5)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日、夜班分班,并适当缩短夜间作业班组的作业时间,安排夜间作业人员适当的休息时间,并提供夜餐,减轻夜间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
夜间施工人员白天必须保证睡眠,不得连续作业。
6)所有参加夜间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夜间作业安全措施,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7)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6质量保证措施
夜间施工条件特殊,质量问题不能疏忽,应严格执行施工工序,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以保证顺利实现工程进度,除应满足白天正常施工要求外,还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夜间施工前,制定周密的施工措施,进行针对性的技术交底。
2)夜间施工时,应保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能满足夜间施工需要,并准备备用电源。
夜间作业人员必须配备有效的照明设备、通讯设备
2)当晚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提前在白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及时更换
3)施工前由专人负责检查确认照明设施配备齐全完好,作业车辆状态良好,运转正常。
4)所有参加夜间施工人员均应加强贯彻执行质量措施,安质人员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5)由于夜间施工特殊性,应加大技术力量的配备,保证每一施工点都有一个技术人员盯班。
6)值夜班工长与质检部门进行质量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最大可能的降低夜间施工的质量问题。
7)夜间施工必须加强通讯力度,确保联系通畅,出现质量问题能够及时的找到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8)夜间每项作业完后,作业负责人都应对施工现场、已完工程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必须向施工负责人汇报,确认工程质量、安全达到要求后,方可离岗。
9)所有夜间施工的工程,白天应进行仔细复检,杜绝质量问题。
7安全保证措施
夜间施工应符合白天正常安全要求,同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问题,尽量避免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
2)做好夜间施工防护,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安全标牌、护栏、警戒灯等标志。
保证行人、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
3)夜间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有专人看护,确保用电设备及人身安全。
4)夜间气候恶劣的情况下严禁施工作业。
5)夜间施工时,各项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
施工人员需穿戴反光警示服。
6)实施具有重大危险源的工序时,必须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7)夜间行动必须有2人或2人以上人员一起,禁止一人单独行动;
8)施工中的深基坑、开挖沟槽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
9)严格控制作业区域,严禁进入非作业区域,如有探伤的辐射作业,必须规避。
8环境保护措施
1)根据现场情况,夜间施工尽量安排噪音小的工作,避免影响邻近居民休息。
当因工程需要连续施工时,应提前相关手续。
2)夜间施工现场有噪声污染,必须告知,使用的机械时尽量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必须采用大噪声的设备时,必须采用降噪措施。
3)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
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的自觉意识。
4)统筹安排,合理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深夜高噪音施工的时间和次数;
5)车辆进出现场,专人指挥,减少或不鸣笛;
6)合理控制光污染,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导光或遮光设施。
9安全技术措施
9.1高空作业
9.1.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安全要求
(1)严禁在架上嬉闹或坐在栏杆上等不安全处休息。
(2)严禁攀援支架上下,发现异常情况时,架上人员应立即撤离。
(3)支架上垃圾应及时清除,以减轻自重并防止坠物伤人。
9.1.2支架拆除规定
(1)拆除顺序:
护栏→脚手板→剪刀撑→小横杆→大横杆→立杆件。
(2)拆除前应先清除支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3)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拆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4)拆除过程中,凡已松开连接的杆、配件应及时拆除运走,避免误扶、误靠。
(5)拆下的杆件应以安全方式吊走或运出,严禁向下抛掷。
(6)搭拆支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9.1.3支架安全措施
(1)禁止任意改变构架结构及其尺寸。
(2)禁止架体倾斜或连接点松驰。
(3)禁止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搭设和拆除作业。
(4)搭拆作业中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防护和使用防护用品。
(5)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输送管等固定在支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6)不得在六级以上大风、雷雨和下雪天继续施工。
9.1.4钢管支架的防电、避雷措施
(1)钢管支架在架设的使用期间要严防与带电体接触,否则应在架设和使用期间应断电或拆除电源,如不能拆除,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2)钢管支架应作接地处理,设一接地极,接地极入土深度为2-2.5m。
(3)夜间施工照明线通过钢管时,电线应与之隔离,有条件时应使用低压照明。
(4)雷雨天气,钢管支架上的操作人员应立即离开。
9.1.5高空作业其它要求
(1)熟悉掌握本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2)年满18岁,经体格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病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3)距地面3m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空作业。
(4)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
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5)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6)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7)高空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用栏杆围起,并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
(8)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
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挡壁。
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低压)1m以外。
禁止在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