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轨道交通运营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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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运营突发事件。
(2)较大运营突发事件。
(3)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4)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3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苏州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3.1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指挥中心是苏州市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局长,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台办,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容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计委、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民防局、外办、国资委、气象局,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供电公司、燃气集团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苏州军分区,武警苏州支队,苏州消防支队,各市(区)政府组成。
3.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日常监管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担任。
3.3应急指挥中心专家组
应急指挥中心专家组由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牵头组织,成员由城市轨道交通、公安、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卫生、民防、消防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4)参与事件调查。
3.4现场指挥部
一般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根据需要由现场主导救援单位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指定单位负责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
较大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成立由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任现场指挥官的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度现场应急队伍。
现场指挥部以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为成员。
3.5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运营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事件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舆情收集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和网站宣传运营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
各处置部门负责发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信息,处置工作牵头部门统筹发布抢险处置综合信息。
(2)市委台办:
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及台胞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保证在处置事件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并负责向省台办、国台办等相关机构报送涉及台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
(3)市发改委:
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计划。
(4)市经信委:
负责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
协助城市轨道交通发生大面积停电、供热管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等;
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5)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参与抢险救援,协助疏散乘客;
监督指导重要目标、重点部位治安保卫工作;
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负责组织消防力量扑灭事故现场火灾;
(6)市民政局:
协助做好受灾人员的妥善转移安置,向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资。
(7)市财政局:
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经费的保障工作。
(8)市住建局:
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工程抢险队伍,配合运营单位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工程抢险救援;
对事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监督;
(9)市市容市政管理局:
负责组织指挥专业队伍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道路、照明等市政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
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地面道路管线产权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10)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指导、协调、组织运营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应对工作,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监督管理;
牵头组织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协调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指导运营单位制订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疏散保障方案;
指定或协调应急救援运输保障单位,组织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
参与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11)市水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市政供、排水运营单位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
(12)市卫计委:
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
根据需要做好卫生防病工作,视情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
(13)市环保局:
负责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物种类及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和降低危害,并对潜在危害进行监控;
(14)市安监局:
负责组织指挥专业抢险队伍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进行处置;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组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提出相应处置意见;
牵头负责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15)市质监局:
负责牵头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16)市民防局:
参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人防工程及防护设备的抢修、排险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人防设备修复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
负责因民防局组织施工的人防工程事故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处置、指挥和抢修、排险工作。
(17)市外办:
负责向省外办上报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涉外情况信息。
(18)市国资委:
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企业处理各项善后工作,组织安抚事件中的受伤人员;
做好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稳定工作,组织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19)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
组织城市轨道交通气象风险评估、雷击风险评估和协助灾害性成因界定工作。
(20)轨道交通运营单位:
制定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企业层面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
负责所管辖线路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相关客流规模预测并提供现场乘客应急疏导的需求;
整理和保存相关材料,并协助其他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1)供电公司:
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供电网的正常供电,参与城市轨道供电网的应急抢修工作。
(22)燃气集团公司:
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涉及燃气管线的抢修排险工作。
(23)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
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单位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4)苏州军分区:
负责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防生化应急专项预案,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请求,组织民兵预备役应急队伍,协调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处置。
(25)武警苏州支队:
负责协同有关方面保卫重要目标,制止违法行为,搜查、抓捕犯罪分子,开展人员搜救、维护社会治安和疏散转移群众等工作。
(26)苏州消防支队:
负责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消防工作相关专项预案;
负责组织指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灭火、抢险、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关工作;
负责配合有关成员单位组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队伍。
(27)各市(区)政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积极配合现场指挥部及市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4预测与预警
4.1信息监测
4.1.1监测机构
4.1.2监测网络
4.1.3监测内容
4.2预警级别
按照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预警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级别。
4.3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4.3.1蓝色预警信息:
由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视情况报应急指挥中心。
4.3.2黄色预警信息:
由应急指挥中心授权相关部门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4.3.3橙色预警信息:
由省级相关应急机构授权相关部门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4.3.4红色预警信息:
由国家相关应急机构授权相关部门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4.4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4.5预警信息发布范围
预警信息发布的范围包括:
可能受影响的单位(企业)与个人,以及其他相关的单位(企业)与个人。
4.6预警响应
4.6.1蓝色预警响应
4.6.2黄色预警响应
4.6.3橙色预警响应
4.6.4红色预警响应
4.7预警变更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适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
应急指挥中心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上级相关应急机构提出调整橙色、红色等预警级别的建议。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作为第一响应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成立企业层面的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5.2分级响应
5.2.1Ⅳ级应急响应
5.2.2Ⅲ级应急响应
5.2.3Ⅱ级应急响应
5.2.4Ⅰ级应急响应
5.3扩大应急
事态难以控制或呈蔓延、扩大、发展趋势时,负责应急处置的企业或机构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机构。
5.4信息报告
5.4.1报告要求
应急情况报告的基本要求是:
快捷、简明、准确、连续。
5.5信息发布
5.5.1信息发布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
5.5.2信息发布机构
(1)属于Ⅳ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由属地人民政府组织信息发布。
(2)Ⅲ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中心组织信息发布。
(3)Ⅱ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由省级相关应急机构授权相关部门组织信息发布。
(4)Ⅰ城市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由国家相关应急机构授权相关部门组织信息发布。
5.5.3信息发布内容
信息发布应明确事件的地点、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5.5.4信息发布方式
通过新闻发言人、网络、电视、电台、报刊、手机短信等渠道有效、及时发布信息。
5.6应急的终止
5.6.1应急终止的条件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终止应急状态:
(1)本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