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监护制度(1)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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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
本制度所谓“专责监护人”指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中,有许多工作作业技术复杂,邻近强电场而空间活动范围窄小,安全条件差,作业时安全防范措施相对不够充分。
对此,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视现场实际条件,确定所有需要在工作中被监护的人数,增设专人进行专职的特殊监护。
这些为保证安全专事监护责任的人员就是专责监护人。
为了专心一意做好监护工作,《安规》规定,专责监护人不允许兼干其它工作。
第四条筛分厂所属的生产作业范围内的工作监护制度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炭筛分厂所属范围内的相关作业区域。
筛分厂所属各部室、班组必须严格执行该制度。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筛分厂成立工作监护制度管理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各部室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综合部为厂工作监护制度的管理部门,生产调度部、安质部负责工作监护制度的监督管理以及工作监护制度档案的建立和保存工作。
第八条综合部制定工作监护制度方案;
建立、健全工作监护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工作监护制度档案;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筛分厂工作监护制度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生产调度部负责施工生产与工作监护管理的同时规划、同时部署、指导和监督工作监护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同时负责有关工作监护制度的编制。
第十条安质部负责工作监护制度的安全培训和监督,并参与对工作监护制度管理及实施过程中的调查及有关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监护制度规定
第十一条工作监护制度定义
工作监护制度是指检修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布置好工作后,对全班人员不断进行安全监护,以防止工作人员误走(登)到带电设备上发生触电事故,误受到危险的高空,发生摔伤事故,以及错误施工造成的事故。
同时工作负责人因事离开现场必须指定临时监护人。
在工作地点分散,有若干个工作小组同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指定工作小组监护人。
监护人在工作中必须履行其职责。
第十二条工作监护制度管理要求
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
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为的是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人监护、指导,以便及时纠正一切不安全的动作和错误做法,特别是在靠近有电部位及工作转移时更为重要。
监护人应熟悉现场的情况,应有电气工作的实际经验,其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
(一)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
(二)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如工作需要(如测量、试验等)且现场允许时,可准许有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在事前应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指示。
(三)带电或部分停电作业时,应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监护工作人员使用的工具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四)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但在下列情况下,监护人可参加工作班工作:
1.在全部停电时;
2.在变、配电所内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地点,总人数不超过三人时;
3.所有室内、外带电部分,均有可靠的安全遮栏足以防止触电的可能,不致误碰导电部分时。
(五)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六)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点时,应指定代替人,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
返回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工作负责人需长时间离开,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七)值班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第十三条人员安全责任
(一)工作负责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现场实际条件。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5.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二)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三)工作班成员:
1.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2.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一)监督检查
1.生产调度部每月负责工作监督制度管理过程中的数据的统计、整理与归档。
2.安质部负责工作监督制度的管理实施情况。
(二)考核
1.本制度按筛分厂《五型企业绩效考核标准》的有关部分进行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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