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监理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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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4.经施工图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地质勘察报告。
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7.5.《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97)
(JGJ79-2012)
9.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三、质量控制的预控措施:
1、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应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
2、超过5米的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委托专家评审组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专家组应从“洛阳市建筑施工深基坑工程专家库”
中选出,共计5人组成。
深基坑设计单位应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优化,出具正式施工图纸。
3、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边坡变形监测;
基坑开挖前,应由监测单位编制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共同认可。
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观测精度、监测频度、监控报警值、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数据处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馈制度等。
4、建设单位应当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单位。
5、施工单位在编制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专项方案后,需由企业组织专家论证,并按专家论证意见调整完善后方可实施。
方案除应当具备常规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执行规范、规程、设计中所规定的施工程序的技术措施;
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
控制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
对邻近建(构)筑物、道路,供电及市政管线的保护措施、监控措施;
应急抢险措施等内容。
6、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人员资格审查。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
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核主要有以下内容: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分包单位的业绩;
拟分包的工程内容和范围;
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等各种管理岗位人员以及焊工、电工等各种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符合规定的上岗条件。
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能力、技术素质、资质情况要严格进行审查,考察其近期完工工程的施工质量及投入本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情况,审查分包合同的质量条款,以确保分包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等级。
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7、总包必须与分包单位签订严格的工程承包合同,并向监理部提供
合同原件一份,以便监理方更好的督促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8、材料验收:
施工单位在正式施工前需将基坑支护用材料质量保证资料上报监理单位审批,质保资料审查内容包括各项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备案证明和材质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材质报告,进场验收登记和现场实物的批号、批量是否相符,材料数量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钢筋、水泥等应落实进场复试和见证取样检测。
对于验收不合格或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签署材料报验单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9、机械设备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
现场的设备机具和技术状态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对使用的钻机等机具设备,应配备专人维修保养,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检查,不符使用要求的设备,不得使用,以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故障影响施工质量。
对于注浆用的注浆机,必须配置有有效的压力控制表。
10、督促落实技术交底:
需检查确认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已安排到位,书面的技术交底已进行,劳力的安排、分工已明确;
11、检查现场施工条件及环境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现场的水电供应能满足施工需要,安全设施已检查完毕,安全措施已落实。
本工程基坑周边无重要邻近建筑物,但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基坑开挖后的边坡安全防护工作。
四、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标准及监理检查控制措施:
1、土方工程
1)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项
序
项目
允许偏差或
允许值
测量方法
主控
1
标高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由设
计中心线向两边
量)
+200
经纬仪,用钢
尺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祭或用坡度
尺检查
一般
表面平整度
20
用2m靠尺和
楔形塞尺检查
基底土性
观察或土样分
析
2)基坑开挖
(1)基坑开挖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
(2)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护,先护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3)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并不得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4)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挖土。
(5)采用机械施工时,必要的边坡修整和场地边角、小型沟槽的开挖或填土等,可用人工或小型机具配合进行。
机械挖土时,在伸臂工作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作业。
各种施工机械的操作,应遵照有关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6)采用机械施工时,只能挖至设计高程以上30cm,以后用人工挖至设计高程。
(7)如挖方时超深,超深部分的处理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方案。
(8)在挖方边坡上如发现岩(土)内有倾向于挖方的软弱夹层或裂隙面
时,应通知设计单位采取措施,防止岩(土)下滑。
(9)为避免滑坡事故,在进行挖方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熟悉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了解现场地形、地貌及滑坡迹象等情况。
2不宜在雨期施工。
3应遵循先整治后开挖的施工程序。
4应按设计图纸和施工单位自报的专项方案要求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设施。
5必须遵循由上至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
6机械开挖时,边坡坡度应适当减缓,然后用人工修整,达到设计要求,这样也利于下一步的支护工程质量。
(10)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如出现滑坡迹象(如裂隙、滑动等)时,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暂停施工。
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撤至安全地点。
2通知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措施。
3根据滑动迹象设置观测点,观测滑坡体平面位移和沉降变化,
并做好记录。
(11)深基坑四周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栏。
危险区域如深基坑工程、临空、临水等危险地段,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醒目的警示标志。
(12)在基坑(槽)回填并稳定前要保持对基坑边坡位移及沉降的观测。
3)开挖监控
(1)监测单位应严格实施监测方案,及时分析、处理观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向监理、施工和设计人员作信息反馈。
当观测数据达到监控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
(2)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及设计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3)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4)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
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
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4)土方开挖施工要点
⑴因混凝土支护桩施工、锚索施工、土方开挖施工穿插进行,其施
工的先后顺序较为重要,将直接影响到基坑的支护安全。
正常的施工顺序为:
混凝土支护桩施工(桩检测合格后)T混凝土冠梁施工T第一排锚索施工(张拉完成后)T土方开挖施工至腰梁位置(留足够锚索工作面)T第二排锚索施工(张拉完成后)7土方再开挖7第三排锚索施工(张拉完成后)土方开挖至基底。
⑵土方开挖务必按以上顺序进行,严禁贪图方便超挖,否则支护系统将出现断桩、塌方等安全事故。
土方开挖时,重点监督施工方是否切实按施工方案进行开挖,开挖中是否对支护桩、护壁造成影响;
是否超挖,复核每个层面的标高,遵循“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减少开挖过程中土体的扰动范围,缩短基坑土体开挖后无支护的暴露时间。
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挖土,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⑶挖出的土方及时外运,基坑顶四周不得堆载,以免使支护结构变形过大,危及基坑安全。
随着开挖的进行,在基坑顶四周及坑中适当位置布置集水井及明沟,及时向外排水,严禁带水作业。
5)工程质量验收:
(1)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标高、边坡坡度、排水、降低地下
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2)土方工程施工中,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
查。
(3)验收挖方和时,应检查下列各项:
平整区域的坐标、高程和平整度。
基坑(槽)的中线位置、断面尺寸和标高。
边坡坡度和边坡的加固。
排水沟断面尺寸和标高。
隐蔽工程记录。
(4)考虑本工程实际情况,如何出现以下情况,需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做好记录:
(5)土方工程竣工后,应提出下列资料:
1土方竣工图,基坑(槽)平面图及其实际标高、洞穴和不良地质位置图。
2有关设计变更和补充设计的图纸或文件。
3施工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验槽记录。
5永久性控制桩和水准点的测量结果。
6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基坑支护
1)基坑支护监理工作流程:
2)支护桩的施工质量监理
⑴混凝土支护桩的施工质量监控。
施工时,在每次钻孔前应该重新复核该桩位及标高;
钻孔完成后,检测终孔的孔深、孔径、确保无误后,立即进行吊装钢筋笼下孔,混凝土浇筑随即进行。
此过程要求准确、连贯,以免造成桩孔塌方。
为方便钢筋笼下孔,笼底钢筋可略成锥状。
对非全长配筋的桩或终孔超深时,钢筋笼顶标高低于地面时用吊筋将钢筋笼焊接牢固,防止下落。
钢筋笼的保护层最好是设置成混凝土滚轮,厚度为混凝土的保护层厚度,每隔2m均匀布置4个,穿在箍筋上,这样既保证保护层厚度,又能减少对孔壁的扰动。
⑵混凝土浇筑的旁站监理。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混凝土灌注桩的浇筑过程应进行旁站监理,主要应检查施工单位的现场质检人员到岗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执行施工方案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以及混凝土的搅拌、配比和浇筑质量等,并做好监理旁站记录。
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后,应检查其均匀性和坍落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如不符合应进行二次拌和;
二次拌和后仍不符合要求,禁止使用。
桩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混凝土的质量。
监理人员必须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取样,预留试块,更重要的是要特别注意混凝土灌注导管每次的拔起高度严防桩身夹泥形成断桩,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⑶桩检测。
支护桩施工完成后,待现场同条件养护试块达到设计强度时即进行桩检测,桩检测包括桩位偏差、桩身质量等。
支护桩一般设计无桩的承载力检测要求。
但可采用应力反射法检测桩体质量。
支护桩主控项目为:
桩位、桩体质量检验,钢筋材质检验、混凝土强度;
孔深允许偏差+300mm;
桩钢筋笼长度,允许偏差士100mm;
主筋间距允许偏差士10mm;
混凝土强度,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