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参考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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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朝有一种刑罚,是将犯罪者捣成肉酱,这种刑罚叫做醢。
(hai)
6.商朝将罪犯者杀死后晒成肉干的刑罚是脯。
(fu)
7.商朝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的刑罚叫做劓殄,相当于后世的族诛。
8.商朝将人割掉鼻子的刑罚是劓刑。
9.商朝已有文字记载,文字主要刻在龟甲和牛的肩胛骨上,称之为甲骨文。
10.商朝的婚姻形态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11.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指的是嫡长继承制。
12.商王掌握商朝的最高司法权,他利用占卜假借天意断案。
13.夏商的监狱统称为圜土。
14.商朝法律中有利于周统治者的某些内容在西周被称做殷彝,作为一种法律形式。
15.商代主要的法律形式有:
刑、王命、单行法规
16.商初,王位继承实行以(兄终弟及)为主的继承制度
17.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夏朝)。
18.“威侮五刑,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扈式时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西周及春秋、战国
1、西周的“九刑”即在五刑的基础上加上鞭、扑、赎、流四刑。
2、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义刑义杀和明德慎罚。
3、西周初期,土地归王一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的“田里不鬻”。
5、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作质剂,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叫做傅别。
6、西周将婚姻管理机关叫做媒氏。
7、西周法律规定,婚姻的缔结要经过六道程序,即“六礼”。
(六礼指: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8、西周法律规定,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叫做七去。
9、西周的“三不去”指“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先贫贱后富贵”。
10、西周在中央设大司寇,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
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叫做小司寇。
11、“以五声听狱讼”中的“五听”包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这是最早对犯罪心理分析的尝试。
12、按宗法等级实行的分封制奠定了奴隶制政权组织的基本形式。
13、西周时期,刑事案件的书状叫剂
14、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是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叔向反对
15、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的一部封建法典,叫做《法经》《法经》将《盗法》列于篇首。
(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16、我国首次公布的成文法写在(铜鼎)上。
“铸刑鼎”事件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成文法的产生。
新的法律形态-封建制法律。
17、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
礼、刑、誓、诰、命
18、鞭刑,见于《周礼》,主要用于治理官吏;
罚丝,是针对贵族的一种刑罚。
19、眚,指过失;
非眚,指故意;
惟终,指惯犯;
非终,指偶犯。
20、《周礼》中的八辟指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21、西周的监狱称为圜土
22、西周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称为(小司寇)
23、春秋时期郑国邓析作(竹刑)
秦朝
1.公元前216年秦朝颁布了“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在全国实行土地私有制。
2.秦始皇为了加强文化思想领域的专制统治,统一人们的意识形态,发动了“焚书坑儒”事件。
3.《法律答问》是官方对法律的解释;
《封诊式》是法律文书的程式和司法案件的记录(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案例汇编)
4.秦朝提出“法令由一统”,意思是说,全国不仅施行统一的法律,而且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
6.秦王嬴政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同时,也首次建立了皇帝制度。
秦朝中央行政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
秦朝中央最高司法机关为廷尉。
9.早在先秦时期,秦国运用法家选拔官吏的思想,提出“三重选官法”。
10.秦朝以身高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
11.秦朝对逃避徭役要处给以一定的处罚。
秦律规定,如果营服徭役并已得到通知而没有去报告,定罪为捕事。
13.秦朝司法机关审讯后,作出判决,要向当事人宣读判决书,叫做读鞫提出再审的要求为乞鞫
14.秦朝强制男犯白天修筑城的徒刑叫做城旦
15.秦朝有—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叫(具五刑)
16.战国时期,在秦国进行二次变法改革的人物是(商鞅)。
17.秦朝的主要法律形式:
律、令、式、廷行事、法律答问(廷行事为法庭的判例;
改“法”为“律”由秦开始)
18.秦朝的刑事罪名:
盗窃罪、贼杀伤罪、诽谤罪、不敬皇帝罪、以古非今罪、非所宜言罪、妄言罪、乏徭罪(逃避徭役)、盗徙封罪(偷偷移动田界标志的行为)、弃妻不书罪(男女私自离婚未向官服报告)、弃子而嫁罪、娶人亡妻罪
19.秦律中,故意称为端;
过失称为不端自首称为自出
20.秦朝的刑罚:
族、阬、定杀、具五刑、车裂;
墨、劓、刖、宫、笞;
城旦、舂、鬼薪、白粲、司寇、作如司寇、罚作、复作、赀、赎、没、收
21.目前我国历史上最早的货币立法是秦朝的(《金布律》)
两汉
1.汉武帝时期,为了加强皇权,以“天人合一”思想位皇帝制度制造一套理论,提出了“君权神授”说。
2.汉初至文景时期,汉朝的统治思想以黄老思想为主,辅以法家思想。
4.汉朝将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叫做比。
6.汉代高级主管官吏或地方郡守以上的官吏在其辖区内对有名望的又有统治才能的人,向中央举荐的制度叫做辟举。
汉朝对特定人才的任用方式包括征召和辟举,合称为(征辟)
7.在我国,首次以年龄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是(汉朝)
8.两汉时期,公侯及其嗣字和官吏三石但以上者在法律上皆享有有罪“先请”的特权。
10.汉朝为了惩罚诸侯在酎祭时所献贡金不合标准,特制定了《酎金律》。
11.汉代的买卖契约叫券书
12.汉代把对被告人进行审讯称为鞫狱
13.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针对某类事情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此法律形式为(科)
14.“春秋决狱”,是指在遇到义关伦常而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或有明文规定但却有碍伦常时,便用儒家经典《春秋》所记载有关事例及其体现的道德原则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15.汉,萧何制定《九章律》(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户律、兴律、厩律);
叔孙通制定的《傍章律》18篇,关于朝仪的专门法律;
张汤制定的《越宫律》(宫廷警卫);
赵禹制定的《朝律》(朝贺制度);
《左官律》(严禁擅自仕于诸侯);
《沈命法》;
《酌金律》(诸侯助祭贡金);
《尚方律》(禁止诸侯窃宫中服饰);
《上计律》(对地方官进行考核);
《钱律》
16.汉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律、令、比(判例)、法律注释著作、《春秋》经
17.汉代的刑罚:
死刑、肉刑、徒刑(汉代新增“顾山”此刑,专门针对于妇女)、罚金刑、徙边刑(发配边疆服役)
18.汉代的刑事罪名:
大逆无道罪、祝诅上罪、迷国罔上罪、左道罪、漏泄省中语罪、赃百万以上罪、诬罔主上罪、上儧罪、谋反罪、诬蛊罪、殴辱王杖主罪、不孝罪、失礼罪、醉歌堂下罪、戏殿上罪、不下公门罪、不朝不请罪、挟诏书罪、废格罪、非所宜言罪、见知故纵罪、监临部主罪(长官对其下属犯罪须及时纠正,否则犯此罪)、欺谩罪、不直罪、选举不实罪
19.封建五刑:
笞、徒、杖、流、死
20.汉代法律原则:
尊老怜幼、亲属相隐、贵族官僚有罪先请
21.汉代调整财产继承关系,采取诸子均分制
22.汉代经济方面,汉政府推行均输平准政策
三国两晋南北朝
1、魏律最先改具律为刑名,并冠于律首。
2、正式规定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特权的“八议”条款是魏律。
在中国最早规定在北齐律
3、在晋律里,将以夺爵、除名、免官来抵罪总称为杂抵罪。
为晋律作注释的人有(杜预、张斐)
4、北齐律确了“重罪十条”,为后世的“十恶”提供了范例。
“重罪十条”最早规定在(北齐律)(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5、以下确立封建制法典十二篇体例的是(北齐律)
6、北魏、北齐将流刑列为法定刑,作为死刑与徒刑的中间刑。
7、晋律的特点是纳礼入律,将儒家的(服制)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
“五服”制度是中国古代礼制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
8、三国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形式:
律、令(规定国家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制度)、格(单行法规)、式。
《大统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式的汇编。
9、“官当”是法律允许贵族官僚用官品和爵位抵当徒流罪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封建等级特权原则在刑罚适用上的又一具体体现。
10、至北齐,廷尉正式改称为大理寺至北魏时,死刑奏报制度正式确立
隋唐
1、《开皇律》确定了封建制五刑,即死、流、徒、杖、笞。
以“刑网简要,疏而不失”而著称。
第一篇为“名例”(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盗贼、斗讼、杂律、捕亡、断狱)
2、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的法典是开皇律。
3、唐初立法指导思想是礼刑并用,德主刑辅;
法令简约,宽仁慎罚。
4、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是(唐律)
6、唐高宗时期最大的立法成就是长孙无忌等人对《永徽律》注解,并经皇帝批准,颁行天下的封建法典的代表唐律疏议。
7、唐玄宗开元时期由李林甫主持编定的《唐六典》是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
8、唐宣宗时编的一部大中刑律统类,把律、令、格、式混合编在一起,改变了自秦、汉以来律的传统体系。
它共121门。
9、唐朝法律的基本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
令是经过系统整理公布的关于国家各种制度的法规;
格是皇帝针对某一国家机关或某一具体事项临时发布单行法规;
式是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
10、隋唐时期最高行政机关是三省六部,九寺五监是中央政府机关。
隋朝以大理寺为中央审判机关
11.隋唐时期官吏的来源有多种途径,但主要是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
12.唐代的致仕制度,即现今的退休制度;
唐代官吏退休年龄为七十岁。
13.“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八种人除犯十恶罪以外的死刑,皆可享受“议”的特权;
该制度自魏入律,至唐进一步完善,此后历代相沿,直至《大清律例》。
15、“十恶”之首是谋反。
唐律规定亲属内部紊乱人伦的行为称内乱。
17、唐律规定了同居有罪相为隐原则,发展了汉律关于“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18、唐律对化外人案件的处理原则是:
同类相犯者,依本国法律处断;
异类相犯,依唐律处断。
19.唐代官吏犯赃罪据《职制律》规定按犯罪情节不同,主要有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监主受财枉法三种情况。
20、唐《户婚律》规定,夫妻之间情义断绝为“义绝”,必须强制离婚。
21、唐律规定财产的继承一般为诸子平分;
宗祧继承的特点是嫡长继承制。
22、唐律的最后两篇捕亡律和断狱律,是有关追捕逃犯和审判、执行方面的内容。
23、唐律的赋税立法主要有租庸调法和两税法。
24、唐律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允许其扣押债务人的财产抵债,叫“牵掣”。
25、隋唐以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
26、唐朝逢大案,常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三司推事。
27、在唐朝有重大冤屈者,可以击登闻鼓或邀车驾申诉。
28、唐朝在监察机关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以进一步加强它们之间的分工和合作。
29、唐《户婚律》规定不得为婚和不准结婚的几种情况,概括为“违律为婚”和“婚娶违律”。
唐代称遗失物为阑遗物。
31、唐太宗创设“加役流”作为死刑减等处理的一种刑罚,“流三千里,役三千里”
32、唐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