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个人借款合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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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个人借款合同文档格式.docx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曰

起至年月日,实际借款起止日期以贷款实际发放

日为准,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

第四条贷款利率、罚金利率、计息和结息

一、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利率为下列第种;

1、固定利率,月利率为息;

2、固定浮动利率,即提款日基准利率)%,之后每笔借据的贷款利率按提款日借据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法定贷款利率进行同比例调整执行,不分段计息;

3、浮动利率,即提款日基准利率),从次年第一期还款日起,利率实行一年一定,每年第一期还款日为利率调整日,从

每年的第一期还款日起,按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法定同档次贷款利

率进行同比例调整执行,分段计息。

二、贷款利息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算,日利率=月利率/30。

三、结息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以下第种方式结息:

1、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

2、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3、利随本清;

4、其他方式

四、罚息

逾期贷款罚息按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挪用贷款罚息按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100%。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与支付

一、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贷款人才有义务发放贷款;

1、借款人已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保险及其他法定手续;

2、担保物权或类似优先权已合法设立并生效(如有);

贷款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登记凭证、所有权凭证、抵押权凭证/他项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占有。

贷款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已将质押物交付贷款人所有。

出质行为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该登记已完成;

3、借款人已经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开立用于提款、还款的账户;

4、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贷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6、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贷款,借款人应书面向贷款人

提出申请(附一“借款自主支付申请书”),并已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7、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合法、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2);

(3);

(4)贷款人提出的其他要求。

二、贷款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项戏借款采用(选填“自主支付”或“受托支付”)。

(二)支付变更条件采用自主支付的贷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变更为受托支付方式:

1、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申请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自主支付的要求的;

2、借款人未按借款计划使用借款的;

3、借款人在任一笔贷款项下未能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贷款资金用途资料的;

4、其他需要变更贷款支付方式的情形。

(三)支付管理

1、在受托支付方式下,贷款人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对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及经办账户进行形式性审查。

贷款人完成对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审查认为符合贷款人要求后,将借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

2、在受托支付方式下,贷款人对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审查并不意味着贷款人对交易的真实性及合法合规性进行确认,也不意味着贷款人介入借款人与其交易对手或第三方的纠纷或需要承担借款人的责任和义务。

3、在受托支付方式下,如果由于借款人提供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借款资金未能成功支付至借款人交易对手账户,应按以下约定处理;

4非因贷款人过错导致的借款资金支付失败、错误、延误等风险、责任及损失,均由借款人承担。

5、在自主支付方式下,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6、借款资金进行贷款发放账户后发生的被有权机关冻

结、扣划等风险、责任及损失,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条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还款按照下列原则偿还;

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

的应有借款人承担而由贷款人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

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方式

还本方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1、等额本息还款每期还款日为,还款期数,每期还款本息和为。

每期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X期利率+贷款本金X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总其数-1]

公式中的“期”是指月如:

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

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

期利率=贷款利率X每期包含月数

2、等额本金还款

每期还款日为,还款期数,每期还款本金为。

每期还款付息额二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X期利率

3、利随本清

4、还本计划

(1)年月日金额;

(2)年月日金额;

(3)年月日金额;

(4)年月日金额;

(5)年月日金额;

(6)年月日金额;

5、其他方式

第七条债权担保

一、信用贷款外,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一)由提供的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

(二)由提供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

(三)由提供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

二、本合同项下担保物发生受损、贬值、产权纠纷、被查封或者扣押,或抵押人擅自处理抵押物,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发生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第八条借款人的权利和承诺

一、借款人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二)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在符合贷款人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贷款人提出借款展期的申请。

(四)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个人资料给予保密,但法律法规

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有权拒绝贷款人及其工作人员索取贿赂,对于上述行为或者贷款人

违反国家有关信贷利率、服务收费等法规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借款人的承诺

(一)借款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款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二)借款人承诺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三)借款人承诺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或其它危及贷款人债权情形的,在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

通知贷款人,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四)借款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挤站、挪用或用贷款资金从事非法、违规交易,配合并接受贷款人对其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不抽逃资金、转移资产,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篇二:

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范本

一般只有信誉好、规模大的公司才可能得到信用借款。

这种信用借款一般都带有一些信用条件,如信用额度、周转信用协议和补偿性余额等。

信用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借款种类

为,借款用途为。

第二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

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四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

(月、季或年)付息,每(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

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

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货款还款方式的,则该笔货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借款人承诺:

1、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2、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3、接受贷

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4、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催讨差旅费、诉讼代理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等)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条贷款人承诺:

1、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2、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

3、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保密。

第七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如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

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另加收

%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

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

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

息。

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

贷款人有权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按约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经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1)不按期偿

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4)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选资金(本)的;

(11)未征得

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

(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依约向借

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逾期罚

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九条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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