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材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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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9条规定: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
在食品安全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应对策,1983年7月1日起试行《食品卫生法(试行)》,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总结了12年试行经验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根据规定从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出发,在食品及食品原料管理、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管理、食品卫生监督处罚管理等方面制订了90余个配套规章;
2004年阜阳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2009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律建设和法制管理不断加强;
新的食品安全政策支持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制逐步建立;
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食品安全预警和控制体系、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监督体系日益建立和完善;
食品市场经济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2011年11月,中央编办再次发文,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职责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机构编制进行调整。
文件明确指出:
食品安全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文件规定:
将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三项职责划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同意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增设政策法规司、宣传与科技司,分别承担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拟订、宣传教育和科技推动等工作。
同意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从国家层面上,理顺了体制,建立了专门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0章104条
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法》—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食品生产,食品经营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质量监督部门—食品生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流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餐饮服务活动
《食品安全法》—第二章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五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七十一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宣传手册第2—4页)
总体上看,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稳定,措施有力;
领导对学生食堂高度重视;
食堂工作思路清晰。
—各种案例
(课件)
总结:
生物性因素引起中毒:
7起
化学性中毒:
2起
营养不足:
1起
生物性因素引起中毒——加工制作不规范——生物性危害
从全省来看:
核心问题
资金
食堂
设施
设备
人员
素质
工资
学生
供餐
机制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有些村小没有食堂或有新建食堂规划有食堂,但存在如下问题:
规模小,属过渡性小伙房
设施设备不齐,特别缺乏消毒设施、冷藏、冷冻设备
缺少用于食品的存放及加热设施
未执行供餐留样制度并备有48小时留样设备
合格工作人员问题(健康证明、专业培训、待遇)
一校一策,实行“大校带小校”的托餐模式
儿童营养问题
《中国儿童少年营养与健康报告(2012)》(以下简称“报告”)。
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获得了明显改善,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47.6%的农村学生每天只能吃到两顿饭,其中有66.4%的学生不吃早餐;
在一个月内,有1/3的学生吃不到肉,2/3的学生吃不到鸡蛋,80%的学生喝不到奶,39%的学生不吃豆类,35%的学生每天只吃一种蔬菜,主要是土豆、白菜和萝卜等,多数靠自带的咸菜、辣椒酱,甚至盐拌饭。
1/10的农村学生不知道哪种食物中富含维生素A、维生素C、钙或铁
1/3的学生认识到吃早餐对生长发育、学习成绩、营养摄入、身体耐力有好处
农村学校的领导和老师没有充分意识到营养的重要性
食堂工作人员的营养意识淡薄,缺少基本的营养知识和营养餐搭配技能。
什么是营养餐?
1、政府、教育机构专项拨款
2、自然植物或天然物质营养均衡
3、营养餐含有丰富的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功能性油脂和膳食纤维,是真正的完全营养食品
4、能增强体质;
5、能促进少年儿童生长发育,改善记忆;
6、能改善因缺乏相关营养素引起的病症。
7、在严格卫生消毒条件下向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符合营养标准的色、香、味俱佳的配餐。
标准洗手程序
在水笼头下先用水(最好是温水)把双手弄湿
双手涂上洗涤剂
双手互相搓擦20秒
用自来水彻底冲洗双手,工作服为短袖的应洗到肘部
用清洁纸巾、卷轴式清洁抹手布或干手机弄干双手
关闭水笼头
标准洗手方法
(二)什么是地沟油?
一是狭义的地沟油,即将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或者将宾馆、酒楼的剩饭、剩菜(通称泔水)经过简单加工、提炼出的油
二是劣质猪肉、猪内脏、猪皮加工以及提炼后产出的油
三是用于油炸食品的油使用次数超过一定次数后,再被重复使用或往其中添加一些新油后重新使用的油
危害
在炼制地沟油的过程中,动植物油经污染后发生酸败、氧化和分解等一系列化学变化,产生对人体有重毒性的物质
人一旦使用砷量巨大的地沟油后,会引起消化不良、头痛、头晕、失眠、乏力、肝区不适等症状
潲水油中含有黄曲霉素、苯并芘,这两种毒素都是致癌物质,可以导致胃癌、肠癌、肾癌及乳腺、卵巢、小肠等部位癌肿
(一)定义
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非传染性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凡是由于食品各种有毒食物所引起的以急性过程为主的疾病,可以统称“食物中毒”。
这是一类经常发生的疾病,会对人体健康和生命造成严重损。
(二)分类
食物中毒主要分为细菌性食物中毒、真菌毒素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植物性和动物性食物中毒。
1、细菌性食物中毒,真菌中毒。
容易被细菌污染的食物:
肉、鱼、蛋、乳等及其制品,如烧、卤肉类,凉菜、剩余饭菜等。
霉变食物中毒,如霉变甘蔗等中毒
2、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
①有毒动物组织中毒,如河豚、贝类及鱼类引起的组胺中毒等。
②有毒植物中毒,如毒蘑菇,豆角,毒蕈、含氰甙植物及棉子油的游离棉酚等中毒。
③化学性食物中毒,如重金属、亚硝酸盐及农药中毒等。
被农药污染的蔬菜、水果,受有毒藻类污染的海产贝类等。
④在某一特定环境下能产生有毒物质的食品:
发芽的马铃薯;
霉变的甘蔗;
未加热煮透的豆浆、芸豆角、杏仁、木薯、鲜黄花菜等。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食物中毒主要以细菌性食物中毒多见。
另外,菜豆中毒、豆浆中毒和因误食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中毒也时有发生。
(三)食物中毒的特点
1、中毒者在相近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相同的可疑中毒食物,未食用者不发生中毒,停止食用该食物后,发病很快停止。
2、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
3、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4、所有中毒者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一般表现为急性胃肠炎症状,如腹痛、腹泻、呕吐等。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学校公共健康事件应急处置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四)食物中毒事故的划分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由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