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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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急性尿路感染:
(九)急性肾炎(或慢性肾炎急性发作):
出院后可休息1-2周。
(十)贫血:
血色素>
9g/dl者,休息1-2周。
(十一)菌痢、急性胃肠炎、结肠炎:
休息3-5天。
(十二)溃疡病急性期:
伴出血者休息半月。
(十三)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
1、急性支气管炎:
休息3-7天。
2、哮喘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
发作时全休,控制后继续休息1-2天。
3、急性肺炎:
休息至临床症状消失,X线透视阴性,继续休息1周。
4、支气管扩张并感染,全休至感染控制;
伴咯血者全休至血止后继续休息1-2周。
(十四)神经、精神疾病
1、急性脑血管意外及中枢神经系感染:
病情稳定后,休息1-3个月;
2、癫痫:
持续状态,全休,症状控制后,全休1周;
发作频繁(每月5次以上)全休,症状控制后,全休2-3月;
大发作后,一般全休3-7天;
3、周期性麻痹:
发作期全休;
症状消失后,全休5-7天;
4、面神经麻痹:
急性期全休5—7天;
5、偏头痛:
休息1-2天;
6、眩晕综合症:
休息3-5天;
7、坐骨神经痛:
8、神经官能症:
酌情休息3-5天;
9、癔病:
(十五)肺结核病:
临床痊愈后休息1-3月。
二、皮肤科
1、急性传染性皮肤病:
休息5-10天。
2、过敏性皮疹:
休息2-7天。
备注:
1、上述所规定的休息时间为最长休息时间,遇特殊情况如病情较重,可适当延长。
2、休息时间一般以一个月为一期,超过一个月者可行复查,必要时再申请继续休息。
不能一次性开
出半年、一年的医疗证明。
3、医疗证明休息天数均应采用大写数字填写,以防伪造。
绩溪县中医院医务科
2012-08-17
二、外科系统
(自手术日起算)
(一)外伤(包括刺伤、裂伤、挫伤等):
1、轻度外伤:
原则上不予休息,若与工种有关,可按病情酌情休息1-3天;
2、中度外伤:
3、重度外伤:
伤口愈合后酌情给予休息1周。
(二)感染
1、根据部位:
头面部、面部三角区、腋窝、腹股沟及肛门部位,给予全休至明显好转。
2、根据病种:
毛囊炎、多发性疖和痈可酌情休息3-5天。
3、根据感染程度:
全身症状者,全休至好转。
(三)淋巴结炎
1、急性单纯性淋巴结炎:
红肿、发热者,休息1-3天。
2、颈部淋巴结
(1)干酪样变性、液化成寒性脓肿:
休息至病情好转。
(2)已破者:
视病情全休至好转。
(四)甲状腺手术
1、甲状腺机能亢进:
甲状腺大部切除,休息1个月;
2、结节性甲状腺肿:
甲状腺大部切除,休息半月;
3、良性肿瘤或囊肿:
甲状腺腺叶切除,休息半个月。
(五)乳房手术
1、乳癌:
行根治手术,休息6个月;
2、乳房脓肿:
切开引流后休息至体温正常,伤口基本愈合。
(六)胃、胆囊手术
1、单纯胆囊切除:
休息1个月。
2、胆囊切除,总胆管探查术:
休息2个月。
3、慢性胆囊炎,胆石症急性发作:
休息至症状好转后,继续休息2-3天。
(七)脾切除
1、脾破裂:
脾切除休息1个月。
2、肝硬化脾功能亢进:
根据肝功能、血象而定,原则上休息3个月。
3、分流手术:
休息3个月。
(八)阑尾炎
1、非手术治疗:
急性阑尾炎在症状控制、血象正常后,休息2天,慢性阑尾炎发作时
休息7天。
2、阑尾切除手术:
休息二周。
阑尾脓肿,伤口愈合不佳者,酌情延长。
(九)疝修补术:
腹股沟疝或股疝修补术:
休息2周。
(十)小肠部分切除术:
休息1月;
大部分切除,休息3个月。
(十一)大隐静脉曲张手术:
(十二)其他
1、脓肿切开排脓:
休息7天;
2、拔指(趾)甲:
3、皮脂腺囊肿、皮下结节切除:
(十三)肛门疾患
1、肛裂:
疼痛剧烈、局部溃疡新鲜,伴出血者,休息3-5天。
2、外痔栓塞、内痔或混合痔脱垂:
休息5-7天。
3、脓肿或瘘管闭塞感染:
休息2-3天,切排手术者,休息至伤口愈合后休息2-3天。
(十四)上尿路结石
1、上尿路(肾输尿管)结石:
绞痛发作,休息3-5天;
2、上尿路结石手术后:
(十五)前列腺增生
1、急性尿潴留:
拔除导尿管后,继续休息1周;
2、前列腺摘除术:
休息3个月;
(十六)其他
1、慢性附睾炎,精索静脉曲张:
2、慢性前列腺炎、遗精、功能性障碍:
3、输精管结扎:
4、包皮环切术:
休息1周。
三、骨科
(一)上臂疾患
1、肩关节周围炎:
活动受限休息3-5天;
2、肱骨外上髁炎(网球肘):
休息2-3天;
(二)膝关节疾患
1、半月板损伤:
休息半月;
2、侧付韧带损伤:
急性损伤固定2-3周,石膏拆除后休息半月。
(三)腰部疾患
1、腰肌劳损:
急性期休息2周;
2、各部位局封后:
可休息1-2天;
3、各种严重挫伤(包括胸、腰背部、四肢关节):
休息2周;
4、颈腰椎间盘突出:
(四)骨折
1、下列骨折休息时间从骨折开始,至临床愈合止;
如柯雷氏骨折、肱骨外科颈骨折、肋骨
骨折(单纯性)、趾骨骨折、掌骨及指骨骨折、腓骨骨折等。
2、下列骨折休息时间从骨折开始,至骨性愈合止。
如前臂双骨折、肱骨干骨折,股骨颈骨
折、股骨干骨折、胫腓骨骨折、踝部骨折、胫骨骨折、舟状骨骨折、跟骨骨折、膑
骨骨折。
(五)脊柱结核
1、摄片有骨质破坏者:
休息3-6月。
2、复查后如病情已稳定:
血沉恢复正常,继续半休3月,以后逐步恢复正常。
成人临床常见骨折临床愈合时间
骨折部位临床愈合时间(周)
锁骨骨折4-6
肱骨外科颈骨折4-6
肱骨干骨折4-8
肱骨髁上骨折3-6
尺、桡骨干骨折6-8
桡骨远端骨折3-6
掌、指骨骨折3-4
股骨颈骨折12-24
股骨转子间骨折7-10
股骨干骨折8-12
髌骨骨折4-6
胫腓骨骨折7-10
踝部骨折4-6
2、休息时间一般以一个月为一期,超过一个月者可行复查,必要时再申请继续休息。
不能一次性开出半年、一年的医疗证明。
四、妇产科
(凡手术病人的病假,均按手术日算起)
(一)、妇科
1、急性外阴炎:
休息3天。
2、急性盆腔炎、附件炎:
3、慢性盆腔炎、附件炎:
症状、体征明显者,休息3-5天。
4、人工流产后子宫内膜炎:
5、前庭大腺囊肿挖出等阴道小手术:
休息10-15天。
6、痛经:
症状明显者,休息3-5天。
7、月经过多:
酌情休息1-3天。
8、诊断性刮宫:
9、宫颈电灼或冷冻:
10、宫颈活检:
11、子宫粘膜下肌瘤扭转:
12、巴氏腺囊肿造口术:
13、附件手术:
休息40天。
14、阴道前后壁修补术:
15、子宫切除术:
次全切休息2个月;
全切除或阴道内切除休息3个月。
16、子宫次广泛切除术:
休息3.5月。
17、广泛性子宫切除术:
休息4个月。
18、子宫悬吊术:
19、单纯性外阴切除术:
20、广泛性外阴切除术:
21、膀胱阴道瘘、直肠阴道瘘:
(二)产科
1、正常分娩:
产假98天。
2、助产(侧切、头吸、产钳、臀牵引):
3、剖宫产:
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即二胞胎休息105天,三胞胎休息
120天。
5、流产:
怀孕3个月以内的流产,休息20-30天,怀孕3个月-7个月流产的,休息50天;
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妊娠反应(剧吐、尿酮由阳性转阴性后):
先兆流产(有腹痛或下垫感、少量阴道出血、需安胎者):
休息2周.
6、葡萄胎手术:
术后休息1个月,葡萄胎第二次刮宫:
休息2-4周。
7、先兆子痫:
住院治疗治愈后休息至分娩。
8、妊娠水肿:
休息2-4天。
9、妊娠中毒症(轻度):
妊娠水肿(++)以上,轻度高血压,休息1周。
10、妊娠合并外阴严重静脉曲张:
休息2-3周。
11、产后恶露延长:
休息5天。
(三)计划生育
1、上环:
休息2-3天。
2、取环:
休息2天。
3、人工流产:
3个月以内(包括同时上环),休息20-30天;
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产
假50天(包括水囊引产、剖腹取胎),满7个月以上早产,给产假90天。
4、输卵管结扎:
休息1个月(包括同时人工流产、取环),产后扎管,延长4天。
备注:
绩溪县中医院
门诊病假、疾病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临床医生的责任心,促进病假证明、疾病诊断证明的有序科学管理,特制定本院门诊病假、疾病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1、门诊病假、疾病诊断证明须由有处方权的临床专科医生开具。
2、门诊医务人员不能单纯凭患者简单主诉,而不以医学科学检查为依据,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开诊断证明书,更不允许出具假证明。
3、凡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诊断证明,更不能出具双重诊断证明,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正确的结论。
4、凡出具诊断证明,要仔细检查,并获得一定的科学依据,方可填写。
5、属于工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由科室正、副主任审签后方可盖章。
6、对过期、先休后补或有其他疑问的病假、疾病诊断证明一律不予盖章。
7、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诊断书者,予严肃查处;
造成严重后果者,医院有权吊销本人处方权,并给予行政处罚。
8、本院职工不准代替病友来办理病假、疾病诊断证明手续。
9、门诊病假证明应根据疾病性质决定,最长不应超过一个月,一般应控制在一周以内。
10、专科医生出具病假、疾病诊断证明,患者需出示相关病历资料,综合科审核方可盖章。
附件:
1.临床科室常见病种的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