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网庐漫墨清昂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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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网庐漫墨清昂孙
网庐漫墨
清昂孙
余于丁未之秋,偕友人游于淮。
淮之北有奇人焉,年古稀,能辨钩画,衣冠古拙,若农家流。
居傍淮水,能述沿革之历史,自周秦起以迄当代,记忆不少紊。
与之谈时事,则精神矍铄,几忘其倦。
而若人良,若人恶,某事成,某事败,是非所及,如水之濯物,镜之鉴形,与麟经狐笔以不朽。
每日暮,农者辍其田,工者歇其作,相率而聚于社,必强老者纵谭今古事,藉以刷新其耳鼓。
老者雄于辩,且素以开通民智,改良社会为己任,故亦乐与村人共话。
时清廷惑于汪盛言,将苏浙路权,抵借外债若干万,业有成约矣。
爱国之士,联袂而兴,“拒款”、“拒款”之声,奔腾澎湃于钱塘、扬子之潮流。
朝野抵触,函电交驰,成命尚未收回也。
是日,老者方剖谈是事,村中人环坐于地,予适经其处,屏息而听之。
老者之言曰:
“一国犹一家然,家用拮据,向其戚友商借时,或有操契券及金饰以为抵者,是款非不可借也。
所以为害者,则在款项到手,不审量其用途,而任意挥霍之。
今日所抵款项,某署所营造洋房耗去若干万,某军队改壮观瞻耗去若干万,曾不转瞬而不办一事,而此大宗之借款已消归乌有矣。
地方生财,只有此数,计惟陆续商借,方能因应自如,初则百万万,还增至千万万,外人仅就此区区路权而没入之,岂其苛哉?
譬之荡子破家,有出无入,此亡国之道也。
”又曰:
“南方人物,距政府较远,富有保国保家之思想,故能群起而攻。
其在皇帝较近之地,则噤若寒蝉,不敢出声。
尔辈不闻某宦者言,北京人氏譬若牛马,非压力猛重,必不进行乎?
”言已,环而听者阒然,老者亦引去。
噫,此老也,愚鲁类乡农,蠢鄙似化外,而其政治之常识有如此者,孰谓中国人逊于欧美哉!
予闻其言,峭然而悲,肃然而敬,思有以传之,为诘其姓氏于顷之环听者,佥曰,若姓秦,不知名,以能道故事,里中人咸呼之为秦古董云。
后汉关羽一武夫,以好读《春秋》,博军界微誉,读史者从而褒扬之。
满清窃汉,人心久未定,思假神道以为笼络之计,遂崇其祀于通国,非礼也,而民国遽因以为典。
羽之生平,足以矜式者,仅秉烛达旦一事,然陈氏、裴氏俱略而不载,惟阳节潘氏则凛乎言之。
余以为此必稗官之说,潘氏故摭拾之以自矜其奇,非可据之事实也。
曹瞒虽奸,必不鬼计陷入至于此极,是时瞒之涎羽,如恶渴然,若无礼遇之,予以轻视矣。
况乎男女授受,自古不亲,稍知自爱,便多谨慎,人非禽兽,宁有越墙而搂其嫂者?
此村夫犹能为之,果足以窃万古之馨香乎?
且羽之好读《春秋》,以《吴志·吕蒙传》,蒙谓鲁肃之言证之,则仅读《左传》,略皆上口云云,而又不详其谋略。
今之颂羽者,至以经生儒将目之。
胸无点墨,固无怪其误会也。
蒲留仙志庚娘一事,后之读者多惊其神奇。
以纤纤之弱质,玩巨寇于股掌,卒能刃仇出险,诚哉其不可几也。
虽然,妇女机警,岂出丈夫下哉?
以予所闻,楚女英英,殆有过之。
盖巨盗之患,不过劫一家,其巢穴亦未深固,巧谋脱险,事尚可为。
至于地方变乱,匪徒四扰,抢掠奸淫,良家妇女鲜有免者,不能死节,则杨花飘泊以终。
欲求一保全贞节,远窜匪窝,如英英者,非特仅见仅闻,且仅所传闻已。
英英,楚中大家女也,美而慧,少泽诗书,具有须眉气。
年十七,订婚有日矣。
时满清嘉庆初年,白莲余党顺流而下,骚扰川楚间。
民不安其居,罹其灾者,金玉财帛殆不可数计。
匪魁好渔色,遇妇女必掳而奸之。
英英家遭难,父母兄弟流离失所。
不得已,随邻妇奔匿,为盗魁所见,艳其色,欲留以为匹。
英英慨言曰:
“得为将军妻,妾之愿也。
但妾生诗礼之家,将军亦阀阅之族,虽乱离之中,不得父母命、媒妁之言以证婚约,燃花烛合卺,大礼昭然,妾非私奔,岂可草草?
倘蒙天眷,将军大事成功,王侯将相,意中事耳,妾以堂堂配偶,晋阶王妃夫人,既无苟合之嫌,为妾终身之玷,且有倡随之谊,以为将军之光。
事出万全,幸将军熟思之。
”匪魁闻其言,颇以为情理,曰:
“微子言,吾且唐突矣。
”乃下令,择衣饰之美与脂粉之佳者,送与新夫人改装。
英英入内室,笑语莺莺,浓浓装艳服,益增妩媚。
既成礼,匪魁派他妇数名,入伺其左右。
英英悉退之,且传令曰:
“今夕何夕?
初见良人,不愿与俗妇共笑语也。
”匪魁以其含羞为处女常态,乃遣散诸妇。
时鱼更已二跃矣,英英凝妆怀利刃,以待匪魁入。
匪魁得英英,乐甚,其党羽复设筵相庆,酒力已不支,而营内亦十有八九玉山颓倒矣。
既入室,见英英傍灯坐,光彩射目,遽前拥抱之。
英英曰:
“天鹅落狗口,何躁急为也。
”起身阖双扉,亲为匪魁去外衣,乘其不备,出利刃直刺心窝,匪魁应手倒,登时气绝矣。
英英乃卸装抹血,复搬尸于床上,以己之装饰饰其尸,为之傅粉而涂朱焉,且剪己发贴贼首,又加之钗钿,己则衣匪魁衣,雄冠剑佩,执令以出,仍闭其室门,若相与安寝者然。
次日午刻,大营检查失将军马匹,始疑为将军骑去。
遂入室而询诸夫人,则夫人犹浓睡焉,待者不敢骤近,方欲转身出,而一股血腥气自罗帐透出,乃呼众而验之,则知装夫人者为已死之将军,扮将军者固已不知去向矣。
全营乱,徒惊骇无措,欲出追捕之,则去时已久,无从踪迹矣。
自是白莲余党咸有戒心,不复如曩时掳掠妇女留宿营内矣。
温公作训俭文,极诋莱公奢侈,史家多和之,余独以为不然。
公为枢密时,赏赐优厚,乳母泣曰:
“太夫人殓时,求一缣为衾衤遂不可得,岂知今日富贵哉。
”公闻之恸哭,终身不娱声色。
由是观之,温公之言,似未尽实。
或谓公欲变须发取宰相。
是说也,余更疑之。
公年十九举进士,时年少者多罢退,或教公增年,公曰:
“吾初进取,可欺君乎?
”其立朝气节,毕露于此一语中。
史又称公殁后,子孙丐江南。
以史考之,公又无子,然则史之诬公者多矣。
陈师道谓今代词手,惟秦七、黄九,非他人所能望其项背。
余以为秦七尚已,黄九不足取也。
山谷词中,语多亵哗,如《两同心》、《丑奴儿》之第二首,《好事近》之第四首,更秽琐不作冠冕语。
且其喜造新字,如《鼓笛令》第三首之“〈身差〉”字,第四首之“〈尸豕〉”字,皆莫名其来历。
虽间有别具慧心之句,然师道以拟秦七,毋乃有所私淑欤。
杨宗元字菊泉,居鉴水之旁。
父霖,操奇算,资产累钜万。
生五子,宗元其次焉。
家世素贱,不齿于乡里。
宗元之兄名宗诩,生而韶秀,霖延师课以读,督责备至,能工举子业。
年十四,游于痒,而成室而夭,霖痛至丧明。
其自宗元以下,则皆蠢鲁顽软,不宜于诗书。
逾年,霖亦死,而宗元兄弟固已次弟成年矣。
霖将死之年,为宗元娶于同邑沈,沈固劣董也。
其子某,贿典试者三千金,得举于乡,而沈翁之势遂咄咄逼人。
当时宗元之父逆知诸儿之不保,以重金攀为姻娅,盖欲为子孙筑长城焉。
然水炭相剥,薰莸不入。
沈氏所交尽显宦,视宗元若豢养物,不令子伍。
逮霖死,翁之威势更炎炎不可近,时而鄙薄,时而呵斥,一不顺意,则怒目厉色,童仆不如焉。
以故宗元视沈翁一若行人之逢狼虎,胆战心悸,栗栗不能声。
每罹此苦况,辄暗惩其父,甚至于啜泣。
沈女粗知义,亦不直翁之所为。
然以宗元之村野不文,非其所匹偶,虽逆来顺守,安其分命,而郁郁之积,经久成奇疴,于归甫二年,香销玉碎矣。
大凡幼妇之死也,其母家无贫富贵贱,非富有道德心者,必纠率多人,以与其婿为难,此越中之陋习也。
况当是时,翁之势如烈火巨浪,浩漫不可制。
而逢其恶者,又如蚁之附膻、蝇之集臭乎。
乌乎杨家子,以顺局之姻缘,贷无妄之灾晦,东贿西赂,仅受薄惩,而遗赀已耗去大半矣。
世之人以攀亲而酿子孙之患者,独杨霖一人哉?
可以鉴矣。
世传陈寿撰《三国志》,多回护司马氏而短孔明。
是说也,可谓知一而不知二者矣。
寿隶于晋,为司马氏讳,亦固其分。
至于折服孔明,有非常识所几者。
观其校定诸葛集,表言亮科教严明,赏罚必信,吏不容奸,人怀自励,至今梁益之民,虽甘棠咏召,不是过也。
又亮传后评曰:
“亮之为治,开诚布公。
刑政虽峻而无怨者,用心平而劝戒明也。
”表扬孔明纯从大体,至将略非所长一语。
寿于孔明,亦见有独到处,不能引为短亮之证。
瓯北史谈殊为武断。
陈英如女士,闽县螺江人。
父建侯,满清孝廉也,宦游于德安。
母龚氏,早卒。
女士与弟依外祖居,年十二,始之德安省。
其父性通敏强毅,意度超迈,精小篆文辞,凡一切什技,稍稍经意,靡不能,且工。
在德安时,祖母邱得危疾,得女针铁灸立愈。
女士心好之,学尽得其术。
旋归叶氏,夫诚笃嗜读,不问他事。
女士佐其翁治禹,驭下有法,门内外肃静如庙堂。
顾心实慈祥,贫乏以病谒,必留之治,至愈乃遣,或从而周之。
富家请治疾,多峻却。
若曰:
“力足致名医,何溷我为?
我岂以医市者?
”数请乃往,视已遽归,封药遣之曰:
“饮此病可愈。
即不信,宁勿服。
毋问吾方。
”或服之果愈,则相与疑怪,女士漠不为动,仍独行其意,数十年如一日也。
女士悯闽之女红劳而廉获,闻以机刺绣纂组,力省而利优,因设女子机绣局,聚课之,不取费,数月,成绩渐著。
当时学生,有绣刘诚意伯行草,生动如真书;或绣女士所书小篆,圆劲秀丽,不遗其神者。
性亲爱,学生数十人,依之若慈母。
然力行不求人知,其热心时局,问之当道罕有知者。
尝欲尽出所蓄,倡办医学专科校,适林万里议建左海大学,女士窃喜曰:
“吾闻外国大学,医必居一。
林君之议若成,则所造宏博,宁独医欤?
”取房产契券值万金,以授万里。
且曰:
“此区区数,当有资力志愿十倍于我者,吾无所德也。
”其急公好义类如此。
嗟乎,富贵之子,恒置时事于度外,吾无责于巾帼焉。
中国地广人众,芸芸万类,以创学垂不朽者,独叶澄衷、杨斯盛诸人耳。
然出身微贱,愤乎己之所不得学,乃推其利于后人,所谓有所激而发也。
女士本膏粱之族,何乐而不得,而乃急斯人急、忧天下忧?
其心慈,其愿宏矣。
是殆女界之模范欤。
南唐李后主,以工词传。
据余所知,则后主其一指也。
唐庄宗成功马上,深娴辞令,尝制自度曲云:
“曾宴桃源深洞,一曲舞鸾歌凤。
长记别伊时,和泪出门相送。
如梦如梦,残月落花烟重。
”细腻妩媚,讵让后主哉?
惜风流造孽,声色为灾,豪气销沉,令人不制,可慨也!
吾乡有忏悔僧者,本王姓子,屠户也。
少不读书,而性甚烈。
及壮,喜豪酒,一日必五饮,一饮必数斗,日行才中,而僧已沉没醉乡,不复知人间事。
其父屡戒之,卒不悛,至以拳足相抵抗。
逾年,饮益豪而性益烈,路遇不平事,必为之昭雪。
有时醉过甚,则不暇辨皂白,或里人有口斗,则痛骂痛殴,消自己之块垒。
甚有以曲为直,以是为非者。
旁观者与之辩,则尽两造挞之,犹喃喃曰:
“问尔狗男女,欲再哓哓否也?
”乡中以是故,目之为禽兽,遇其醉而迎面来,则群起奔避,不与交一语。
而僧犹未自厌也,必疾行尾之。
既入其家,则论三道四,东扶西倒,逐之亦不出。
其规避者,或紧闭其门,而僧且尽力撞毁之,盖每日必造恶三五次。
其父怒之甚曰:
“是儿已灭其天理,吾不早为之所,是自赤其族也。
”乃声之于县,令邻族聚而逐之。
僧漠不介意,犹曰:
“吾无父母,吾更自由矣。
”某年冬,僧之东邻某甲妻久通于某乙,甲侦其来,持刀将斫之,乙与其妻狂喊救命,僧适经其地,飞奔而前,则双扉扃焉。
乃逞其酒力,破扉而入,至则怒甲之凶恶,拼命夺其刀,至伤其脑部,甲负伤而倒,气息已奄奄,乙乃唆妇诬僧以杀人,己则逍遥法外也。
是时邻里之来观者,已排若山海,而僧犹愤愤不绝口,若甚怒甲之凶暴者。
未几,甲尽命,其妻乃大哭,当首之于官。
左右虽悉其底蕴,然以其横行乡里,多欲得而甘心之,不为之代白,卒以凶酒杀人论罪。
僧既入牢,酒酲乃解,而手足已在缧绁,不复能自由行动矣。
惊讶不已,乃问禁卒曰:
“吾何由至此?
”禁卒曰:
“嘻,异哉,子杀人犯罪,而自犹未之知耶?
”僧曰:
“吾不记杀人,吾惟知醉梦耳。
”于是禁卒具以告,僧闻其言曰:
“果尔则吾之罪有应得也。
但不知吾父作何状?
”禁卒曰:
“逐尔久,尚何感情乎?
”自是冷坐囹圄,凄怆欲绝,而十余年之恼海,澎湃心潮矣。
逾年,满后寿,大赦天下狱,僧以酗酒论罪,与故杀不同,且其父虽已逐其子,犹心冀其改悔也,复出数百金以关说地方官,得援赦以免。
僧既出狱,迳入己宅,见其父,跪而大哭,且曰:
“儿以非人行为累亲忧,何颜复立于人世?
吾将绞烦恼丝入空门,为吾父祷福寿,以忏悔半生之罪恶也。
”言已,起而叩,叩而别,父坚留,卒不可,飞行而去。
后有识者谓其隶相国寺,自号忏悔僧云。
曹子建作《洛神赋》,几及于祸,后之读者不察其文义,竟以感甄二字注之。
书生造谣,可恶已极。
其实植以盛才,为世大诟,当日之媒孽其短者,欲得而甘心之,故以此相诬,冀耸君听耳。
植于手足间之变故料之已审,《七步诗》可以知之。
即令才子美人,果有同病之惜,或其父以甄赐丕,为大不满意事,亦决不愿放诞至此,自入罗纲。
况以名分论,亲则嫂叔,义则君臣,篇中“赠以明,期以潜渊”等句,将置丕于何地乎?
其自序中明是说洛神,与甄后何与也?
总之逢君者于骨肉之间,亦敢轻为尝试,险矣哉小人也。
胄揽国权,最爱四夫人,美其名曰满头花,索名士题之。
吮放翁以诗冠天下,献词谀之,有“飞上锦裀红刍”之句,叶绍翁《四朝闻见录》具载其事。
然胄不以放翁贵,而放翁卒为胄污。
此文字之祸,易于失身,子云其大戒也。
放翁晚年,颇自知其误,弃其稿不复存,然卒不能禁流传,狡也何益欤?
王哑儿,名长龄,富家子也。
父某为满清某权贵人幕宾,亲信逾恒,凡夤缘于权贵者,莫不奉之若神明,而权贵财政之出入,某又司其管钥焉。
越数年,私囊累累,精力亦就衰,乃作归田计。
然财旺丁弱,年近花甲,膝下犹虚,纵小星三五,不绝孕珠之望,而老夫既耄,无能为也。
某于是自计曰: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有财无子,若敖之鬼,不其馁而。
夫螟蛉可负,式谷似之,吾未见其畛域也。
”乃出钱五十贯,鬻市儿而养之,取名长龄。
甫能解啼笑,眉目已清秀,咿哑之声,动人怜爱。
某既爱之如己出,而姬妾之戏弄,则鹦哥百灵不啻也。
稍长,性灵敏,善窥人意,或父母稍有不豫,必以一啼一笑,为之解颐。
年七岁,延师课以读,记诵能兼人,某钟爱尤甚,尝谓人曰:
“是儿果若此,无忧门楣矣。
”读三载,已能句读,邻里戚友咸器之,争相论婚焉。
王氏本居蠡城西,越俗喜佞佛,每年春夏之间,各村迎神赛会,沿为成例。
是年秋,城西人循例赛老包会,先声颇夺人。
届日,观者如堵,长龄心艳之,请于父。
某曰:
“热闹场所,有自相践踏者矣,儿体薄弱,其能堪此乎?
”长龄坚不服,悲啼交作。
某不得已,乃曰:
“儿毋哭,吾当令谨健者为尔护,或无失足乎。
”言已,谓女婢曰:
“诏王升来。
”升至,某曰:
“护汝幼主观会去,小心失足,归当尔奖惩也。
”王升唯唯去,某犹倚杖立门首,远目而送之。
长龄本幽居府第,少闻而寡见,虽天性颖悟,卒不辨山邱,东西南北何能记忆?
况当人声鼎沸,摩肩而过哉。
升心地本谨慎,随某已久,主仆甚相得,是日携幼主手行至某桥侧,远见其戚属,欲就与晤谈,行过急,撒手不自知,比及觉时,而长龄已杳矣。
王升经此大吓,手足无所措,谓其亲属曰:
“吾不愿生矣。
主人只此珍宝,吾罪莫大焉。
”戚属曰:
“毋急,此间保甲与吾昵,当为子访之。
”甫至局,谆托尚未已,见一保甲携一孩入,则长龄焉。
王升骤见之,惊喜过望,念声佛曰“天不绝予,天不绝予。
”长龄见王升,无一字半句,惟潸然涕下而已。
王升固问以何往,保甲曰:
“是哑儿也,乌能强以言?
”王升曰:
“明明吾家小主人,分手才二小时耳。
”保甲曰:
“余行经荒僻,是儿席帅乱跳,问其故,则以手指口。
疑其为人诱拐者,携之入局,将以招领也。
今既为尔小主人,想必中仇家毒物矣。
”王升闻言,呆立半晌,卒不得主意。
其亲属性颇狡,谓升曰:
“速具状告主,遂幼主入门,己即远扬去,此两全之道也。
”升然之,如言以行。
王氏虽不绝嗣,而灵活敏干之小儿固已成为废人矣,惜哉!
今之稍有资财与稍有声望者,人必呼其女为小姐,若以为非常尊贵者。
其实小姐乃贱者之称。
《玉堂逢辰录》:
“营王宫火,起于茶酒宫人韩小姐。
”是小姐者,宫婢也。
《夷坚志》:
“傅九者好狎游,常与散乐林小姐绸缪。
”又:
“建康倡女杨氏死,现形与蔡五为妻,一道士仗剑逐去之,谓蔡曰:
‘此建康倡女杨小姐也。
’”是妓女称小姐也。
惟陆次云《湖壖杂记》载有银瓶小姐字样。
余以初意推之,宋时实有小籍之称。
《赖真子》云:
“文枢密所居私第名东田,有小姬四人,谓之东田小籍。
”疑籍即“籍录”之籍,无论官妓家妓,必有簿籍载之,因呼其稚者为小籍。
小籍之为小姐,盖声之转。
而银瓶小姐,疑非岳武穆女,当为岳氏之小籍无疑。
然满清以前,如宋周密《癸辛杂识》,元郑元祜《重建精忠庙记》,明张应登修《汤阴县志》,田汝成《西湖志余》,皆称银瓶娘子,或银瓶女,并无小姐字样,于此可以见二字之不典矣。
同邑王孝子,佚其名,世居鉴湖滨,论定之日,乡人以智烈谥之,并上其事于大吏。
孝子于同治某年犯难死,年仅十四龄耳。
先是,孝子之父绅于乡,筹保甲以卫民。
贼既至,力不支,仰药死。
孝子年虽幼,颇勇悍,衷甲负母逸山中,久之不得食,母垂毙矣。
孝子出觅食,为贼所获,胁之去。
孝子挟利刃,欲刺其魁,不得间,乃窃出其父余药。
置之食中,毙贼二十余人。
贼魁推所自,孝子惧事泄将不免,亦食之,仆草间,贼亦不之审,竟委以去。
时有充保甲者在侧,孝子泣谓之曰:
“我已不起,以一人而死二十余人,尽得直!
所哀者老母耳。
”乃啮指为书别其母,且谓其人曰:
“倘生老母,当含环以报。
我死能以衣冠入土中,不使暴露足矣。
”俄而毒发竟卒。
其母之存否,则乡人无知者。
此事与曲园所载冯福基事略同。
盖患难之中,方见真才。
若孝子者,使其处太平之时,则亦饱食终日,好行小慧而已。
张巡于开元末举进士第三,博通群书,为文操纸笔立就。
其守睢阳时,谢金吾一表,悲壮劲逸,传诵千古。
又有诗,城陷身殉,稿亦尽毁。
《全唐集》只载二首,以资后学探骊,大可哀也。
然如“不辨风尘色,安知天地心”,又“裹疮犹出阵,饮血更登陴”数句,英魂浩气,跃跃纸上,文山之歌《正气》,远乎未逮。
所谓佳句,奚求其多欤?
政体新更,凡恶劣习惯,例在扫除。
纪元而后,天子之声浪已不入余之耳鼓,时之所趋然也。
古人命名,意取代表,后者不察,习于阿谀。
天子之称,以是为贵,非国君必尊为天子也。
前后汉时,有称国君为县官者矣。
《东平王宇传》:
“今暑热,县官年少。
”《霍光传》则曰:
“县官非我家将军,不得至是。
”《刘盈子传》:
“当为县官,何故为贼。
”按:
县官皆指天子,是国君称谓,不单独天子也。
唐韦坚唱《得宝》歌,有“三郎当殿坐”之句。
按:
三郎指玄宗也。
李辅国罢相,愤谢代宗曰:
“老奴事郎君不了。
”是又呼天子为郎矣。
梁武纳余氏,颇妨于政事,范云谏未纳,王茂曰:
“云言是,公必以天下为念。
”是又呼君为公也。
汉武见西王母,事虽不经,王母命侍者四非答哥哥,是又呼天子为哥哥矣。
按:
县官之说,是不便直指而言,不足为国君之确称,至于呼君为郎为公,而又呼之以哥哥,以古事证之,天子与庶人同贵贱,非有所区别于其间也。
自专制之毒日积,而国君乃贵,而天子之称谓乃不更。
顾自其最大者考之。
《左·僖九年》:
“凡在丧,王曰小童。
”则与庶人又何异?
爰举而述之,以资博古家一助,并以告之世泥古不化者。
世传清乾隆为海宁某相国之子,雍正帝伪言己亦生子而易之者。
其后三下江南,即水源木本之意。
其说吾甚信之。
最妙者元时亦有易传之说,则顺帝为宋瀛国公之子是也。
《符台外集》云,宋幼主北迁,降封瀛国公。
一夕,元世祖梦金龙舒爪绕殿柱,明日瀛国来朝,立所梦柱下,世祖感其事,欲除之,谋诸臣下。
瀛国公知之,大惧,遂乞从释号合尊大师,往西天受佛法,事获免。
而《庚申外史》中又载瀛国为僧白塔寺,已而奉诏居甘州山寺,有赵王者,因嬉游至其地,怜国公年老且孤,留一回回女子与之。
延七年,女子怀娠,四月十六日夜生一男子,明宗适自北方来,早行,见其寺上有龙文五彩气,即物色得之,乃瀛国所居室也。
因问子之所居,得无有重宝乎?
曰无有,固问之,则曰:
“今朝五更,舍下生一子耳。
”明宗大喜,因求其子并其母归。
而《元史·顺帝本纪》亦有“延七年四月丙寅生”之文,其年月日固符合也。
余应有诗云:
“皇宋第十六飞龙,元朝降封瀛国公。
元君诏公尚公主,时蒙赐宴明光宫。
酒酣舒指爬金柱,化为龙爪惊天容。
元君含笑语君臣,凤雏宁与凡禽同?
侍臣献谋将见除,公主夜泣沾酥胸。
瀛国晨驰见帝师,大雄门下参禅宗。
幸脱虎口走方外,易名合尊沙漠中。
是时明宗在沙漠,缔交合尊情颇浓。
合尊之妻夜生子,明宗隔壁闻笙镛。
乞归行宫养为嗣,皇考崩时年甫童”等句,其言与外史虽有参错,至为瀛国子则已无疑义。
杨铁崖谓太宗之德至矣,帝业不传子而传弟,而末孙卒承大统。
既为元灭,而瀛国阴篡元绪,世为漠北主,天之报太祖亦厚矣。
余为胡种最杂,而其气运亦最促。
元祀不及百载,而顺帝已非真传。
清祚虽有二百七十年,真觉罗氏仅三传耳。
天道好还,又何为者也。
今之文人偶能操笔,辄放浪不羁,以唐寅自命,至有用唐寅后身之印章者,其实轻薄浮浪,所谓风流者安在?
起唐寅较之,则一麟一鹜耳。
要知寅之风流,纯以蕴藉出之,虽为乞儿,虽佣奴,颠倒梦幻,滋人物议,然亦大丈夫不得于时者之所为也。
寅家起屠贾,轻财好施,此其侠也。
年长于衡山,而倾服其品,此其谦也。
以寅其才,使稍稍贬节,何患无人奥援,出入朱紫,“闲来写幅青山卖,不使人间作孽钱”,此其介也。
若夫逆料宸濠之叛,佯狂却聘,得圣贤归洁其身之义,古之隐士,且有愧之。
其生平造谊,可谓卓绝千古,渊明而后当为第一人。
而轻薄者乃群起效之,不几令四百年前之名士屈煞。
果报之说,既疑似迷信,而主宰之者,且有时或爽,箴风规俗,理无取焉。
以予观之,善人获福,淫者构祸,当为一定之理。
其有修德而不获报,与行不义而不自毙者,必其善之不诚,而恶之未贯耳。
苟不然,则范围人心,维持风俗,抑亦何赖乎?
余友自保定来,为予道故事一则,颇耐人寻味。
嗟乎,拾金不昧,天壤曾有几人?
善人是富,经典垂为名训。
爰笔述之,以告世之务善者。
余友自沧州旋保定。
道出河间,时惊沙夕起,金乌西沉,倦鸟归林,炊烟笼树,乃叩农庄而投宿焉。
行李既息,出庄眺览,遥见荒烟中隐约之古墓,墓周围有松树八株,大可数抱,郁乎苍苍,宛若张盖者然。
心甚异之,奔其前,抚视墓碣,仿佛有义士二字,而姓氏已不可辨识。
盖天色渐昏黑色,既回庄,询之旅主人,主人告曰,此有明义士之冢也,不谂何年代,何姓名。
相传义士在生之日,开张旅舍,生涯颇不恶。
东西南北,万商云集,客之投止者晨夕如穿梭。
一日,有一客匆匆出门去,扫其卧榻,于尘埃中得布缚一囊,启视之,贮白金五百。
义士自忖曰:
“是必行客之所遗也,吾其秘藏之,以待其来索。
”并检布囊之记号,及白金整数,一一登记之,人莫之知也。
越年余,有客莅止,入夜哭不已,义士骇而问之,客曰:
“我某省之布商伙也,客岁将阑,仓卒之间,拥三千金驰回乡里,比及点交主人,则失其五百。
主人怒我不慎,自思无以对,乃变产以偿之,不足则质其妻孥,又不足,愿效力五载,主人素信我,亦怜而允之。
今岁又将阑矣,回忆往事,此余之所以悲也。
”义士曰:
“银有囊否?
”客曰:
“有。
”曰:
“有记号否?
”客曰:
“有。
”曰:
“银数若干?
”客曰:
“五百。
”曰:
“是整是零?
”客曰:
“整宝一枚。
”义士闻至此,笑容谓客曰:
“然则客毋悲,原物犹在也,待予取来,请客验收之。
”客见囊金如故,惊诧不已,意若曰:
“天下安有此拾金不昧者?
”载欣载拜,愿以半数为寿。
义士曰:
“客所为,是污我也。
”乃拜谢而去。
去数日,其主人偕来,愿结识义士,曰:
“我阅人多矣,从未见有寒俭士,而五百金不足以动其心者,愿兄事义士,请言所欲焉。
”义士笑曰:
“予年老无儿,多金何为?
纵天意富我,且愿却之。
足下幸毋枉劳心也。
”商主曰:
“敬闻命矣。
”遂拜辞,遍觅女子温厚端庄者,以重价鬻之,载以赠义士,且曰: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此区区非敢言报,将以绵善入之后也。
”义士之妻亦谆谆劝留,义士不得已,乃纳之,连举丈夫子,七旬而有八男,俱敏于诵读,先后登进士,义士夫妇盖犹及亲见之也。
年九十余,以上寿终。
适商主之子过其墓,欲表颂德之意,乃购异松八株,植于墓之左右,至于今三百余年,而松木有盛而无衰也。
或曰有神物护之,故采樵者不敢弄斧云。
由是言之,天道之福善,固如是夫。
书社兴谗,薏苡召谤,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其理固不爽也。
《野获编》载给事中戴凤翔疏参海忠介云:
为南京卿寺时,妻妾相争,二人同日自缢。
又云瑞出京师,用夫三十余名,德州而下,用夫一百余名。
昨年差祭海神,假称敕访民事,恐吓当路,直至本乡,虽柴烟亦取足云云。
其《补遗》中又载给事中房寰劾忠介一疏,亦有居家九娶而易其妻,无故而缢其女等语。
夫以忠介之刚正清介,当时犹负此谤,然则浊世之毁誉,又安足凭耶?
或谓公有五岁女,方啖饼,公问谁与,女曰:
“僮也。
”公怒曰:
“女子岂能漫受僮饵?
非吾女也。
能即饿死,方称吾女。
”女即不饮啖,家人百计进食,卒拒之,七日而死。
以是言推之,杀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