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部门职责登记表doc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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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及其它政策性资金、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
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及其它政策性资金、各类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
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完善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才智力引进,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
人力资源开发股
按规定承办县直单位(含中、省直驻阜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和中专以上毕业生就业工作;
负责县、市、省和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
参与拟订全县毕业生就业政策,参与全县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3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
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落实相关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执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拟订全县促进统筹城乡的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就业局
制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
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
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和高技能人才、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拟订劳动预备实施办法;
负责全县技工院校的管理和中级以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申报及本级学校的管理;
负责职业资格管理,制定全县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4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统筹做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基金统筹办法等,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做好相关政策、标准的补充和完善,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综合管理全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和其他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保险所
拟定全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
负责全县企业特殊工种的认定和管理;
承办全县企业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审核、上报;
承办全县企业职工因病和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退职)申报工作;
承办县本级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工作。
拟定全县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承办全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调查工作。
负责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参与拟订经济结构调解中涉及职工安置的权益保障政策;
拟订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
拟订全县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医保中心
拟订全县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拟订全县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实施资格管理;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设施;
负责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的资格认定管理。
5
完善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完善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
负责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
工资股
组织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上级制定的工资、津贴和资金方面的政策、规定、制度;
研究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
拟订事业单位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政策;
指导和监督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拟订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规范并组织实施。
审核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发放情况。
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和执行预决算。
负责全县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和统计。
6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负责全县人事考试工作。
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措施,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负责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拟订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阜(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
落实衡水市职称改革办法并负责实施;
负责全县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审查和申报推荐工作;
负责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审查和审批工作;
负责全县初级评委会的组建、审批和备案工作;
监督指导职称考试工作;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审查及证书管理;
负责全县调入、引进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工作;
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方案的核准。
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依据事业单位类别,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含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事宜;
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工作,开辟智力引进渠道。
参与拟订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专家和留学服务。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管理协调联动机制
负责县直机关工勤人员招录、事业单位招工和流动工作,负责县直工勤人员(含临时工)日常管理工作,
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工作。
7
完善并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
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
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
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参与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接收、审查、移交;
协调安置随调随迁家属;
参与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8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完善并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承办县政府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劳动监察与仲裁
负责全县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
组织协调涉及农民工的统计、培训;
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
9
完善并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统筹管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完善并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
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组织拟订地方劳动标准、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地方性规章草案;
组织仲裁员培训、考核和聘任管理,抓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队伍建设;
负责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调解和仲裁工作。
拟订劳动合同鉴证办法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县劳动监察制度及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
依法查处和督办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参与处理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而引发的突发事件。
承担劳动监察统计。
负责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监察。
负责全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申报及县本级学校的管理;
负责全县职业资格管理,制定全县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统筹指导本单位法制建设、普法和法律法规咨询工作;
负责本单位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
10
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11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规,
承担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
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的具体事宜。
完善并落实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