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评选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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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书记、区长、副书记、部长
副区长
区文明办2010年7月1日印发
“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暨
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切实发挥身边好人和道德模范人物在我区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我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根据国家《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省、市文明办《关于继续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通知》精神,区文明委决定,在全区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暨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不断改进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为推动红塔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正确的舆论引导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评选标准
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特别是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在我区工作、学习、生活一年以上的工人、农民、干部、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干警、学生、城镇居民及其外来经商创业人员,或在外地工作的我区籍公民,符合以下标准,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被推荐。
基本标准为:
1、助人为乐:
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始终坚持帮助他人,特别是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始终坚持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捐资捐物,在奉献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
2、见义勇为:
为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捍卫正义、勇斗歹徒,不惜牺牲个人利益的人。
3、诚实守信:
生产经营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事迹突出,能想他人所想,帮他人排忧,不为金钱等利益所动,以诚实守信为重,事迹感人,影响面大的人。
4、敬业奉献:
刻苦学习、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任劳任怨、勇于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工作中作出了突出成绩,群众公认的人。
5、孝老爱亲:
坚持孝老爱亲数年如一日,模范恪守家庭美德,尤其在家庭困难情况下,孝敬老人,教育子女,为践行家庭美德树立了榜样,事迹生动感人的人。
具备以上五项标准中任意一项的人均可予以推荐。
现任正科及正科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和已经获得过文明市民及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在此次推荐评选范围。
下列人员不宜参加推荐评选:
1、2008年以来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2008年以来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2008年以来因生产经营行为受工商、税务部门责任追究的;
5、2008年以来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受到过责任追究的。
三、评议评选方法
各地、各单位、各级各类组织均可向组委会推荐“身边好人”,组委会将对被推荐人事迹在其所在工作地或居住地进行公布,并在相关媒体上展示,接受群众评议,在评议的基础上,组委会从推荐的“身边好人”中评选出“身边好人”、区第二届道德模范。
四、成立机构
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成立“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暨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对全区“身边好人”暨道德模范的推荐、评选和表彰等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主任:
(中共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区文明委副主任)
副主任:
(区纪委副书记)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区人事劳动局党工委书记)
成员:
(区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政委)
(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区经委党委书记)
(区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区商务局党工委书记、局长)
(区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区供销社党委副书记)
(区工商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直机关党委书记)
(区广电局局长)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共青团区委书记)
(区妇联主席)
(区文化局副局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区文明办,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创文”办、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广电局相关人员组成。
五、评选步骤
1、宣传发动(2010年6月20日至7月20日)。
制定下发活动方案,通过日报、区电视台、网发布消息,公布推举评选办法要求等,启动评选活动督查推进工作机制。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委办局、学校、医院、企业,各人民团体层层部署开展群众性推荐评议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简报、黑板报、宣传栏等阵地和手段,广泛宣传这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2、推荐上报(2010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各级各部门、各类组织广泛组织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通过层层召开各类民主推介会、点评会,采取书面推荐形式,积极发动干部群众发现推荐身边的好人及道德模范的事迹。
①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和接受广大群众推荐候选人,填写推荐表报区文明办。
②区属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推荐工作,将推荐出的人选按要求报区文明办。
③各级各组织和全区群众也可以直接向区文明办推荐“身边好人”。
④每名候选人附1000—1500字的事迹材料,并附免冠彩色1寸数码照片3张,同时上报电子文档(有音像资料一并上报)。
⑤被推荐人及推荐组织(人)要有详细的地址、联系方式。
⑥推荐组织或个人要对被推荐人的事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弄虚作假的推荐组织或个人,其推荐人选不能作为正式候选人。
⑦上报和推荐截止2010年7月31日(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
3、社会评议(8月5日至8月20日)。
组委会将对收到的被推荐人情况梳理后在相关媒体展示,接受社会评议。
4、组委会审核评议(2010年8月25日至8月31日)。
由组委会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和群众代表,对经社会评议的被推荐人进行初审,并征求纪检、计生、公安、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备选人中确定若干名正式候选人。
5、公示(2010年9月1日至9月10日)。
将确定的候选人及其主要事迹在日报、区电视台、新闻网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6、综合评定(2010年9月10日至9月15日)。
公示完后,将群众反馈意见与候选人的道德事迹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身边好人”及第二届道德模范名单,报请区文明委审核批准。
7、命名表彰(2010年9月中下旬)。
举行“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暨第二届道德模范命名表彰大会。
六、表彰奖励
1、“第二届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各5名。
2、“身边好人”若干名。
3、组织奖。
在积极参与、协助此次活动的单位中,评选若干名组织奖进行奖励。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暨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是弘扬社会美德、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各级各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抓手。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此项工作列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门的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将活动的各个环节落实到位,确保此项活动上水平、有影响、见实效,不走过场。
2、面向基层,坚持标准。
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村镇、社区、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选模范好人、全员学习模范好人,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身边好人”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本着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审核,确保推荐的道德模范具有群众性、先进性、典型性,能够叫得响、立得住,经得住群众的检验,经得住时间的考验,使评比表彰工作具有极强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3、强化宣传,扩大影响。
加强宣传,扩大评议面是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
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宣传栏、张贴标语、开民主推荐会等形式,进行宣传造势工作,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形成浓厚宣传氛围。
《日报·
版》、区电视台、网要大力宣传评选活动的意义及评选标准和办法,要深入报道各级各部门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暨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进展,集中宣传一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人物,营造评选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
模范评选出来后,各级各部门要创新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广泛开展“学习好人、争做好人”、“学习模范、争当模范”主题活动,区文化局、区文联、区电视台等单位要以典型为原型,组织力量创作出一批诗歌、小品、戏剧、专题片等形式的作品,切实增强“身边好人”和道德模范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区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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