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科技设施类申报要求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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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科技设施类申报要求Word文件下载.doc

实施方式:

采用定向组织方式,整合相关科技力量,提出可行性方案,经专家论证,择优支持。

2、重点实验室

依据《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和2014年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结果,重点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运行和自主创新研究,紧盯原始创新,获取自主知识产权;

支持跨学科、跨领域重点实验室围绕国家战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目标,开展协同创新,获取技术突破。

对2014年评估为优秀和良好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年度开放运行和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不需申报。

开展跨学科、跨领域交叉学科协同创新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其重大创新绩效,经专家评审,择优加大开放运行后补助力度。

(二)科技服务载体与平台

提升科技服务载体与骨干机构能力,促进创新要素竞相流动,推进科技服务业快速发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科技服务示范区(自主创新广场)

重点支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已建省级科技服务示范区的能力提升,引进和培育国内外骨干服务机构,建设面向区域产业集群的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新模式和新业态,打造服务品牌,做大做强研发设计、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金融、检验检测、科技综合等服务;

改革示范区运行管理机制,构建市场化营销、运行机制,探索公益服务政府支持新模式,构建区域科技服务体系骨干枢纽,打造科技服务业集聚区。

每个科技服务示范区省拨经费资助不超过2000万元。

申报提升的科技服务示范区应位于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运行2年以上,已集聚服务机构50家以上,年服务企业2000家以上,科技服务业年增长不低于20%。

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制定有对设施条件、服务规模、服务模式等进一步提升和改革试点的规划方案。

项目采取省辖市科技局推荐、定向组织方式,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2、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根据全省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重点支持虚拟检测服务平台、技术转移网络交互平台、高端碳材料检测服务平台、重大疾病生物样本资源库等专业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以市场化机制和新的商业模式运行的服务平台,每个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省拨经费资助300-1000万元。

虚拟检测服务平台、技术转移网络交互平台、高端碳材料检测服务平台重点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布局,申报主体须为省内企业法人的专业服务机构,混合所有制或民营机构优先,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网络化运营经验和有效商业服务模式,运行业绩较好。

重大疾病生物样本资源库建设应整合多方优势特色资源,构建资源开放共享服务机制。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采取省辖市科技局推荐、定向组织方式,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3、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能力提升项目

重点支持骨干科技服务机构集聚资源、创新模式、打造品牌、提升能力,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带动科技服务业快速发展。

依据其能力提升绩效,择优给予30-80万元一次性后补助。

优先支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省级以上高新区核心区的创新创业骨干服务机构。

一般性的产品质量检测不在补助范围。

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应为独立法人的专业性科技服务机构,上年度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创客空间等新型孵化期另定标准)。

近两年,服务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服务企业80家以上,两年内须有如下举措之一提升服务能力:

A.具有专职服务团队,引进硕士以上服务人员5人以上;

B.新购服务装备、服务资源100万元以上;

C.取得国家(国际)门槛性服务资质;

D.主持国家标准或选任相关行业组织理事长(副理事长);

E.服务业务、服务模式等取得重大创新。

4、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能力提升项目

重点支持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面向我省社会发展和民生服务需求,围绕公益研究和公益服务职责,引进国内外高端资源,拓展范围,提升能力,夯实业务,争创国内一流水平。

每个公益类科研院所省拨经费资助500-800万元,分三年下达。

重点支持公益职能绩效良好的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与国内外一流研究机构有实质性合作内容和预期成效,优先支持主管部门给予经费配套的公益院所。

(三)企业研发机构

深入实施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百千万”行动计划,发挥市场机制,引导企业研发机构加速创新资源集聚,着力提升企业研发能力,为经济发展新常态提供支撑。

1、企业重点实验室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要求,布局建设5家左右企业重点实验室,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重大战略产品开发,抢占产业制高点。

建设期间不安排省拨经费,建设期满验收合格后,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省拨经费后补助。

2015年重点支持方向:

电子信息材料及关键设备,战略性基础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下一代通信设备与网络,基于大数据的数据挖掘、数据服务、云安全关键技术等。

申报企业应为行业龙头企业,相关产品年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且增长;

R&

D投入占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3%;

近三年企业主导的相关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项目3项以上,拥有本领域2项以上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实验室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场所独立集中,面积不低于1500㎡。

优先支持国家级行业组织、标准委员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单位,国家标准研发的主持单位和创新型领军企业;

2、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能力提升项目

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引进培育优秀人才,强化人才站点建设,集聚创新资源,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研发体系,提升企业研发机构持续创新能力。

支持省级企业研发机构争创国家级研发机构。

依据其能力提升绩效,择优给予50-100万元一次性后补助。

2015年重点对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领域国家级、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其2012年-2014年期间能力提升和运行绩效进行评估,择优给予一次性后补助。

3、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15年起,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相关的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的具体管理工作委托给市、县科技部门,由设有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的市、县科技部门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的建设指导、绩效评估及引导支持等。

省科技厅重点负责相关标准制定以及与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的统筹。

具体通知另行印发。

二、申报要求

1、加强组织与会商。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请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加强所辖县区的统筹,围绕全省创新驱动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的重点,加大重大项目组织,对科技服务示范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重点实验室等重大项目请于3月底前与省科技厅会商,再由项目单位报送正式申报材料。

能力提升后补助项目严格按条件要求组织申报。

2、真实可信。

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应出具信用承诺。

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

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审查申报单位的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申报材料可靠性与完整性等,并填写《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科技服务示范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重点实验室、公益类科研院所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其他项目一式五份。

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随纸质版上报,不再在网上填报上传。

2、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方式: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周勤、阮俊

025-85485921、85485935

省科技厅条件处凌家俭、尤琛辉、张洪钢

025-57715340、86637560、5771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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