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Word文件下载.docx
《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Word文件下载.docx(4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Word文件下载.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0/13/6113c3e0-c798-4625-8a6a-b4a9fdd7d0e4/6113c3e0-c798-4625-8a6a-b4a9fdd7d0e41.gif)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2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法》
第5条、第18条
1.3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应包含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18条
1.4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18条、第48条
1.5
企业应依法提取安全专项资金,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保证安全设施投入。
第18条、财企〔01〕16号
1.6
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21条
1.7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24条
1.8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55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63号修改)
第4条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1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9)变更管理制度;
10)应急管理制度;
11)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6)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1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8)承包商管理制度;
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20)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审定并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14条、第25条
2.2
各岗位均应制定操作规程,并与生产工艺实际情况相符合。
2.3
企业应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2008第5.3.5.4条
2.4
新上岗从业人员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3条
2.5
转岗、复岗从业人员应接受“两级”安全教育,“四新”投用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26条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3条
2.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应保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第27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4条
2.7
企业应对下列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种作业许可证中应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
(1)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破土作业;
(4)临时用电作业;
(5)高处作业;
(6)断路作业;
(7)吊装作业;
(8)设备检修作业;
(9)抽堵盲板作业;
(10)其他危险性作业。
AQ3013-2008第5.6.1条
2.8
企业作业人员在进行危险性作业活动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
AQ3013-2008第5.6.3.3条
2.9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AQ3013-2008第5.6.2.4条
2.10
企业应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11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28条
2.12
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账。
AQ3013-2008第5.5.2.1条
2.13
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AQ3013-2008第5.5.2.3条
2.14
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AQ3013-2008第5.5.2.5条
2.15
特种设备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办理了使用登记证(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安全检验合格证(安全检验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3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
2.16
特种设备应建立台账和档案,并实现“一设一档”。
特种设备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5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6条
2.17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查验购买单位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禁止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
对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品种、数量销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0条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3.1危险化学品企业
3.1.1
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风险评估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和工作程序等。
组织全员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T33000-2016第5.5.1.2条
3.1.2
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3.1.3
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在化工园区。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第1条
3.1.4
光气装置不应在以下区域范围内:
1)依法设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环境功能区、海水浴场、重要渔业水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2)城市的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主要江河流域的上游、城市规划区及距离城市规划区边界2km以内;
3)公园和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设施、农牧业保护区、军事管理区周边2km以内以及港口、码头、车站周边1km以内;
4)主要江河两岸、一二级公路、高速公路、铁路、航道干线等交通要道两侧各1km内;
5)地震设防烈度在8度(不含)以上地区;
6)国家所规定的环保、安全防护距离内的区域。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生产管理指南》安监总管三[2014]104号
第4.2.2条
3.1.5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装置500m半径范围内不得有居民。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
GB19041-2003
4.2.2条
3.1.6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装置应集中布置在厂区的下风侧并自成独立生产区,该装置与厂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
4.2.3条
3.1.7
对于烧碱生产企业:
1)所在地区近5年平均风速<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