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洪应急预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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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内最大的地表水体为贯屯河,水流量不大,平均仅为46m³
/h,在雨季流量可达400m³
/h,属黄河水系支流。
矿区范围内及周边无河流及文物保护等建筑物,矿区南部有三处村寨存在,这三处村寨分别位于井田南东边界煤层深部,即,井下开采对该村寨对布置有着较大的影响。
因此留设保安煤柱列入禁采区。
矿区面积110KM²
,矿井地质资源/储量2.5亿吨,矿井工业资源/储量1.5亿t,设计可采储量1.3亿吨。
矿井设计能力300万t/a,服务年限30a。
我市总的气候特点是:
日照充足,雨量中等,四季分明。
冬春二季日照较长,夏秋之间水、热不调。
年平均降雨量为950.7毫米,最多值为1986.8毫米,最少值为715.9毫米,且在时间上、空间上分布极为不均。
降雨集中及发育的水系决定了山洪灾害的突发性。
陡峻的山坡,集中的降水,造成汇流时间短,能迅速形成具有强大冲击力的地表径流,导致山洪灾害的突发性。
由于矿区位于黄土高原,黄土堆积成山,山势陡峭,地表植被附着较浅,山洪暴发的同时易引发泥石流。
矿区独特的地质条件决定了山体滑坡的易发性。
岩土大量裸露破碎、风化、植被稀疏,山坡陡峻,部分地段因采掘影响至地表有裂缝及塌陷,受力条件差,极易造成山体滑坡。
由于持续大强度降雨,加上地表的裂缝及塌陷区导致地表水从从这些通道灌入井下,造成煤矿井下设备被淹被毁。
由于降雨集中,导致井下涌水持续增加,而由于井下排水设备达不到防洪要求,导致井下各水平、作业面被淹。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设立华龙煤矿防洪指挥部。
指挥长:
赵强
副指挥长:
王延峰周安全赵靠社张之良
成员:
刘胜利许明义温凌翔聂勇何长文厉阳董旭升
原进才杨秀东槽支山常发东张晓明温玉堂马龙
辛杰李宏伟汪克树候福涛李博白治海李金虎
防洪指挥部办公设在调度室,办公室主任李海刚。
矿防洪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煤矿防洪与救灾工作;
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制定煤矿防洪工作方案;
部署、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和有关受灾区域进行紧急援救;
做好煤矿防洪工作;
处理其它有关煤矿防洪的重要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汇集、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
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及措施建议;
贯彻上级防洪指挥部的指示和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并督促落实;
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
承担矿防洪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华龙煤矿煤矿防洪指挥部下设四个组:
3.1.1综合组:
组长温凌翔,负责对市防洪指挥部、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水、泥石流、滑坡、煤矿井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1.2调度组:
组长李海刚负责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质、车辆等。
3.1.3抢险救援组:
组长赵靠社,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与市矿山救护队联系,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主要负责对煤矿洪灾的抢险救援,现场控制和保护。
3.1.4后勤保障组:
组长王延峰,主要负责落实应急救援的物质准备,煤矿洪灾善后处理等。
3.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向市气象局要起灾害天气信息和实时雨量监测资料,市政府办、市防汛办应急响应并报警,然后按照市防汛办统一指挥,随时联动参与。
矿防洪指挥部通知相关人员应急响应,并由指挥部办室负责通知各采掘作业点的所有人员参与联动响应,有较大的雷阵雨及大爆雨或其它紧急情况时,将井下所有人员撤到地面。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由矿有关其员与气象部门建立天气信息来源与分析,矿防洪办进行重大洪水灾害风险分析与分级分等。
4.2预警预防行动
服从市委市政府煤炭局的统一领导,按照市防指和市防汛办的要求,及时发布指示和预警行动。
。
4.3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重大洪水发生的严重性,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黄、橙、红。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Ⅳ级(蓝色)预警:
(1)24小时降雨超过80毫米,低于10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将不超过保证水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Ⅲ级(黄色)警戒:
(1)24小时小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2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80毫米;
(2)主要是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3)市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大风将严重影响我矿区,并发出紧急警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Ⅱ级(橙色)警戒:
(1)24小时降雨量超过120毫米,低于1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3)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还有所上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Ⅰ级(红色)警戒:
(1)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2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控制站水位超过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雨量信息由综合组与市气象部门及市防汛办市煤炭局确认与发布。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程序
5.1.1紧急避灾的预警程序
如出现以下二种情况之一,按矿→指挥部→各行动组→井下的次序,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发出紧急避灾信号。
第一,气象指标达到警戒数据,由综合组向市气象部门、市防指发出暴雨信息,再由市防指向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传出。
第二,煤矿出现险情。
即煤矿井下涌水增加,地表水倒灌井下,洪水即将漫井或矿区山体出现裂缝、滑坡,具体由煤矿责任人及时现场监测报告。
在特殊情况下,可由负责人直接发出紧急转移信号,同时向上一级报告。
Ⅳ级(蓝色)预警:
各行动组做好险情处理,煤矿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Ⅲ级(黄色)预警:
煤矿防洪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煤矿受险状况,提出处置意见,部署抗洪抢险及应采取的紧急工程措施和重大险情抢护的物资器材的应急措施。
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视汛情迅速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Ⅱ级(橙色)预警:
煤矿防洪指挥部及时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及人力、物力、财力的实时调度。
发布紧急通知,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讨论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抗洪抢险的指示精神,及时向市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市委、市政府通报情况。
煤矿除留下必要的值守人员外,其余全部撤离至安全区。
Ⅰ级(红色)预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矿防洪指挥部在市防指的领导下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所有力量全力抗洪救灾。
及时召开专题会商议,处理解决当前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及时向市防指、市委、市政府汇报相关情况,坚决贯彻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在紧急防汛期间,矿防洪指挥部有权在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5.1.3信号发送手段和责任人
矿防洪指挥部与各井下各作业点,两级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
紧急避险区的信号发送分为警报、鸣锣、喊话3种。
乡镇、煤矿责任人在接到紧急避险转移命令或获得严重的监测信息后,必须紧急赶到责任区发布信息,按照责任分工履行职责。
5.1.4人员转移路线
转移路线本着就近、迅速、安全的原则进行安排。
5.1.5转移安置的原则
第一,信号发送责任人和转移责任人必须最后离开警戒区;
第二,按照先特级警戒区,再一级警戒区的原则;
第三,先人员,后财产;
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
5.1.6转移安置纪律
第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二,坚守岗位,勤政务实。
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及水雨量测报成员、转移安置责任人、信息发送人不得擅自离岗,玩忽职守者追究渎职责任。
第三,雨情报告必须及时,有险速报,会商必须及时,指挥必须果断。
第四,对瞒报、漏报者必须追究其责任,对离阵者查办,对怠误战机、酿成恶果者绳之以法。
第五,部门分工,各司其责,团结抗灾。
第六,安全救灾,临危不乱。
第七,防灾纪律铁容置疑,如有违抗,严惩不怠。
5.2通讯
通讯原则上采用固定电话,移动通信为备用联系方式,但所有防洪指挥部成员的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常开状态。
5.3指挥与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工队为主的原则。
实行矿上统一领导、以工队为主、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5.4应急结束
重大洪水消退后,被安全转移的人员回到各自住所,由矿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重大洪水应急状态。
6、保障措施
6.1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1.1现场救援保障
矿山排水设备发电机组由各煤矿准备,各矿负责统筹安排,发生重大洪水灾害时,随时调用。
6.1.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包括市矿山救护队,本矿辅助救护队员。
6.1.3道路交通保障
当矿区公路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中断时,由矿组织矿用铲车抢修。
6.1.4经费保障
煤矿必须在安全费用中安排专门的山洪灾害防御应急工作专项资金,在发生重大洪水灾害时,煤矿防洪应急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部门争取专项防洪救灾资金用于煤矿抗灾救灾启动资金。
6.2宣传、培训与演习
6.2.1公众信息交流
本预案审定后,通过有矿的班前、班后会、安全培训会大力宣传,倡导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
6.2.2培训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进行必要的常规培训。
6.2.3演习
每年进行一次煤矿防洪紧急救援演习,由煤矿防洪指挥部组织实施。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应根据煤矿发展状况煤炭产业发展情况的变化予以适时的更新。
7.2奖励与责任
7.2.1奖励
矿对在抗洪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奖励。
对于在煤矿抗洪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由煤矿防洪指挥部申报,向市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查后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在影响全矿的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及救灾工作完成后,经矿领导批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有功人员。
(1)对在防洪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抗洪救灾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2责任追究
在洪水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1)不按本预案规定和市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要求实施洪水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
(2)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灾情,或虚报、瞒报、假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3)拒不执行命令指挥的,违抗指挥部命令拒不提供援助的。
(4)阻挠抢险人员调用物资和资金的。
(5)贪污、挪用抢险物资和资金的。
(6)有特定责任的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和玩忽职守的。
(7)对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7.3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煤矿防洪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和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