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住建部检查工作的方案(一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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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住建部检查工作的方案(一中心).doc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项目管理中心文件

第一项目管理中心关于

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方案

中心各部门、各参建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京建发[2015]156号)和公司迎检方案的要求,为做好监督检查的迎检工作,并通过迎检进一步提升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专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此次监督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促进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推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健康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机制建设,坚决杜绝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较大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发生,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的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中创先争优。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第一项目管理中心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潘秀明

常务副组长:

刘鑫

副组长:

吕高峰、张晓岩、雷崇红、陈浩

成  员:

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活动时间

2015年4月20日至检查结束。

四、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轨道交通6号线西延、8号线三期、14号线中段、昌平线二期、燕房线和西郊线工程。

(二)检查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有关内容。

五、工作安排

(一)参建单位自查(5月12日之前):

2015年4月20日至5月12日。

项目中心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各方主体单位要按照《指南》附表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按照《指南》附表组织项目机构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形成自查问题台账(格式见附件1)并立即整改。

自查整改工作完成后,各企业要对自查及自查整改效果进行评价,形成总结报告。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单位应于5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复查问题台账上报项目管理中心。

勘察、设计单位报至项目中心设计管理部;

施工单位报至项目中心工程部;

监理单位报至项目中心安全质量部;

监测单位报至项目中心风险监察部;

检测单位报至项目中心工程部。

期间,项目管理中心各相关部门对于各参建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核实、汇总、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二)项目管理中心自查(5月20日之前):

2015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项目管理中心由书记牵头,各有关部门由部门负责人按照《指南》附表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按照《指南》附表组织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对于没有达到满分,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形成自查问题台账(格式见附件1)并立即整改。

自查整改工作完成后,各部门要对自查及自查整改效果进行评价,形成总结报告,于5月20日前将整改报告、问题台账及自查评分表报中心安全质量部汇总,安质部汇总后报至公司安全质量总部。

中心各相关部门按照《质量安全迎检资料责任划分表》(附件4),完成迎检资料组卷工作。

(三)公司抽查及中心互查(5月21日至6月30日):

公司由质量安全主管领导牵头,组织各部门和项目管理中心按照《指南》附表1(附件3)开展抽查、互查工作。

并填报复查问题台账(附件2)。

公司各部门于6月5日前,将各部门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报公司安质总部,由安质总部统一汇编成册。

由公司安全质量监察总部于6月01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监督总站、市重大项目办安全质量处报送自(复)查整改总结报告。

由公司规划设计总部于6月01日前向市规划委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报送自(复)查整改总结报告。

(四)迎接北京市监督抽查(6月1日至6月14日):

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重大项目办、市规划委对各中心、参建单位自(复)查整改效果进行监督执法抽查。

对于抽查出的问题等,项目管理中心进一步整改落实,做好迎检最后准备。

(五)总结和迎接检查(6月15日至检查结束):

项目管理中心及各参建单位要积极迎接检查,并配合做好各种迎检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中心各部门、各参建单位要牢固树立首都意识、精品意识,高度重视此次住房城乡建设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

项目管理中心书记为迎检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负责,具体落实,确保将检查工作做细、做实。

要安排好专人负责资料组卷工作。

(二)严密组织,突出重点。

各参建单位要制定检查工作专项方案,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确保迎检工作不走过场。

要结合各项目实际,突出重点,对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专题研究,把各种隐患和问题消除在迎检准备阶段。

(三)统筹兼顾,力求治本。

各参建单位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统筹兼顾,齐抓共管。

要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二是自查与抽查结合;三是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结合。

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检查与施工的关系;二是处理好质量安全与体系建设的关系;三是处理好施工组织与前期准备的关系;四是处理好现场管理与资料管理的关系;五是处理好风险控制与工程进度的关系。

各单位在抓好迎检工作的同时,也要抓好工程日常施工,正确处理好检查工作与日常施工的关系,通过检查工作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中心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时间节点,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

附件:

1自查问题台账

2复查问题台账

3建设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

4质量安全迎检资料责任划分表

2015年5月5日

附件1

自查问题台账

工程名称:

线标段

序号

自查问题情况

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部位

(环节)

问题描述

问题照片

自查人员签字

整改

情况

未完成整改的,计划完成整改时间

整改验收人员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项目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复查问题台账

工程名称:

中心(部门)

序号

复查问题情况

复查问题整改情况

部位

(环节)

问题描述

问题照片

复查人员签字

整改

情况

未完成整改的,计划完成整改时间

整改验收人员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公司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附件3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标准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安全质量管理机构、人员

未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扣3分

未配备安全质量专职管理人员,扣3分

专职管理人员数量与建设规模、管理要求不相适应,扣2分

专职管理人员专业不配套,扣1~2分

3

2

安全质量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质量责任制,扣4分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未在责任制中落实,扣4分

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质量责任不明确,内容不完整,扣2~4分

未建立或未落实考核、奖惩机制,扣2~4分

4

3

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与企业标准

未制定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扣4分

未制定安全质量企业标准,扣2~3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扣4分

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扣2~3分

制度内容不完整,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扣2~3分

4

4

安全质量会议制度

未建立安全质量会议(例会、专题会、年度工作会等)制度,扣3分

未落实安全质量会议制度,扣2~3分

会议记录不详,扣1~2分

3

5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

未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扣3分

未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质量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扣3分

安全质量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无计划或计划未完全落实,扣2~3分

培训学时少于规定,扣2~3分

安全质量宣传、教育培训内容与工程实际脱节,扣2~3分

未建立员工教育培训档案或档案不完整,扣1~2分

3

6

工期造价

迫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低于成本价竞标,扣4分

存在压缩合同约定工期情况,扣4分

因拆、改、移、工程变更等非施工单位原因影响,造成实际工期明显少于合同约定工期,扣4分

4

7

参建各方主体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查

参建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扣4分

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投标时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扣4分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不符合规定,扣4分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未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扣4分

未建立管理台账,或台账与实际不符,扣1~2分

4

8

组织工程周边环境调查与现状评估

未组织开展工程周边环境调查,扣4分

未根据设计要求或工程实际需要组织现状评估,扣4分

未将现状评估报告提供给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扣4分

现状评估报告不能满足设计、施工需要,扣4分

4

9

提供工程基础资料

未按规定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基础资料,扣4分

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扣4分

所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不完整,未及时组织补充完善,扣4分

无资料移交记录,扣3分

资料移交记录不齐全,移交手续不完整,扣1~2分

4

10

委托专项勘察、设计

对特殊地质条件未委托进行专项勘察,扣4分

工程设计、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委托进行补充勘察,扣4分

对高风险工程未组织开展专项设计,扣4分

4

11

施工图

审查

未及时办理详细勘察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扣4分

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未重新报审,扣4分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不具备规定资质,扣4分

4

12

组织勘察、设计交底

未组织勘察、设计交底,扣4分

未组织施工图会审,扣4分

未形成交底记录、会审意见,扣4分

勘察、设计交底记录不详,或没有各方签字,扣2~3分

4

13

组织

管线交底

未组织管线现场交底,扣4分

现场交底记录不详,签字手续不全,扣2~3分

4

14

提供

施工场地

场地、水、电、交通条件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扣4分

“拆、改、移”不到位,危及施工安全或工程周边环境安全,扣4分

4

15

支付工程款及安全措施费

合同中未明确安全措施费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及调整方式,扣4分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扣4分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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