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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失败的案例分析文档格式.docx

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上市,需要达到以下条件:

股份公司发起人至少为五家,连续三年盈利,资产要以历史成本计算,不能通过资产评估增加,否则就要按新设公司看待,需成立三年后才能申请上市。

造假事实:

不拥有厂房、土地和大多数设备的产权的麦科特(惠州)光机电公司,几乎不可能拥有巨额资产,也达不到上市条件。

实际上,麦科特上市时1.1亿左右的净资产规模,是一个从目标倒推而来的数字。

造假手段一:

将麦科特(惠州)光学机电有限公司在1993年11月8日至1998年12月18日期间已进口的机器设备由原进口报关价格13450120港元提高到108086735.69港元,价格虚增94636615.69港元,由惠州市海关出具了内容虚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从而确定上述进口机器设备产权归属麦科特(惠州)光学机电有限公司所有。

造假手段二:

采用倒制会计凭证等办法编造麦科特(惠州)光学机电有限公司虚假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使麦科特(惠州)光学机电有限公司从1996年到1998年底的会计报表累计虚增净利润84588058.32元人民币,1999年度麦科特(惠州)光学机电有限公司继续采用虚增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的方法虚增了1999年度净利润40274410.92元人民币。

因此,麦科特(惠州)光学机电有限公司1996年至1999年度累计虚增净利润达124862469.24元人民币,其控股母公司麦科特集团光学工业总公司根据麦科特(惠州)光学机电有限公司每年虚增的净利润增大本身的长期投资额和投资收益,从而使麦科特集团光学工业总公司截至1999年12月31日累计虚增了净利润113076143.10元人民币。

造假手段三:

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采用以“以表代账”的方法虚增麦科特集团光学工业总公司截至1998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麦科特集团光学工业总公司累计虚增了总资产240083190.55元人民币,虚增了负债总额126735866.11元人民币,虚增了净资产113347324.44元人民币。

1999年度公司继续虚假增加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后,麦科特集团光学工业总公司1996年至1999年12月31日止累计虚增净资产123329920.49元人民币,虚增了应付股东利润22000000元人民币,与之对应虚增的资产主要是长期股权投资金额119309808.31元人民币。

造假手段四:

经上述会计处理后,麦科特(惠州)光学机电有限公司和麦科特集团光学工业总公司的虚假会计报表进行合并后的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至1999年末虚增了净资产118623122.72元人民币,虚增了应付股东利润23100000元人民币。

1997年度~1999年度三年累计虚增净利润93466225.51元人民币。

造假手段五:

为了虚增94636615.69元港币的进口机器设备价格和界定其产权归属麦科特(惠州)光学机电有限公司,用倒签时间方式分别以照相器材(中国)有限公司和麦科特(惠州)光学机电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了1994年6月18日和1998年7月5日虚假的《融资租赁合同》和《协议书》,制作虚假的《进口设备统计表》、《进口设备清单》和一份金额为108086735.69港币的虚假进口设备发票;

为了配合掩盖虚增麦科特(惠州)光学机电有限公司巨额利润和该公司是来料加工企业的性质,以麦科特(惠州)光学机电有限公司和照相器材(中国)有限公司的名义分别签订了五套虚假的《购货合同》,由照相器材(中国)有限公司提供47份虚假的材料进货发票和六套虚假的《销货合同》,实际上,同期内照相器材(中国)有限公司实际只支付过麦科特(惠州)光学机电有限公司加工费。

由此,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虚增1.18亿元资产,正好等于其上市时所称其拥有的净资产数量。

这正是实实在在的“空壳公司”。

第三方失职:

事件一:

2000年春节后,麦科特集团公司有关人士及南方证券的唐胜成“要求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郑炳南增大对麦科特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值”,郑炳南授意其公司人员陈志红普提了进口机器设备一个百分点的成新率,从而使评估值又虚增了2205136.00元人民币。

事件二:

在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上,华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认为麦科特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其财务状况。

华鹏被麦科特选定为上市业务的审计师后,作为华鹏会计师事务所的所长,吕润波出席过多次中介协调会。

在麦科特发行上市过程中,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出具了严重失实的资产评估报告,广东明大律师事务所为其出具了严重失实的法律意见书,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参与编制了严重失实的发行申报文件。

最终在2000年7月21日,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1.1亿元净资产,向社会公开发行7000万新股,每股定价7.68元,共募集资金5.376亿元人民币,发行顺利成功。

问题分析:

1、如何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

答:

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下面四个方面:

(1)、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实质不同

会计责任是指:

被审计单位在经济管理活动中,为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而应负的直接责任。

审计责任是指:

注册会计师在经济监督活动中,为揭露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

的重大错误和舞弊,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负有的更高层次的责任(因为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过程中按规范进行审计,就会大大降低甚至消除会计责任的危险)。

当会计报表出现问题时,在追究被审计单位会计责任的同时,要更加严格地追究作为高层次监督活动的审计责任。

(2)、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具体内容不同

会计责任的具体内容包括: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对会计报表项目的存在和发生、完整性、权利和义务、估价和分摊、表达和披露进行认定。

审计责任的具体内容包括: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会计报表总体的合理性、所列金额的真实性、完整性、所有权、估价、分类、交易截止和报表披露的公允性进行评价和判断。

审计责任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履行会计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价。

(3)、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承担者不同

会计责任的承担者包括:

企业管理当局、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主管、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

审计责任的承担者包括: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

(4)、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追究者不同

有权追究会计责任的部门包括:

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档案和司法部门。

有权追究审计责任的部门包括: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司法部门和相关部门以及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

2、导致注册会计师责任可能的原因有哪些?

由于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本身的一些原因,比如专业能力、素质水平不够高,在执业过程中没有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或者由于违约、过失和欺诈等原因,致使客户或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那么,注册会计师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导致注册会计师责任可能的原因有:

(1)、违约。

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

当由于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某会计师事务所在商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纳税申报表或违反了与客户订立的有关协议等。

(2)、过失。

过失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缺少人们应具有的合理的谨慎[。

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达到的谨慎为标准的。

按其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

普通过失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如:

注册会计师未按特定审计的项目取得必要和充分的审计证据,这就是一种普通过失。

重大过失是指连最基本的职业谨慎都不保持,对

业务或相关事务漠不关心,满不在乎,对注册会计师而言,是指根本没有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或没有按照准则的专业标准执行审计。

(3)、欺诈,也称注册会计师舞弊。

欺诈是一种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

对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以谋取自己的私利,明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假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我国相对应的有哪些法律承担哪些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指:

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被称为“经济警察”,为了保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注册会计师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

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些法律责任条款散见于:

《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法律规定中。

注册会计师承担的责任按轻重程度分,主要有以下五种:

(1)、违约责任。

指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的要求,如注册会计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等。

(2)、普通过失。

一般是指没有严格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与谨慎,如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全按照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

(3)、重大过失。

一般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最低限度的认真与谨慎。

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则是指根本没有按照专业标准或专业标准的主要要求执行。

(4)、欺诈。

通常指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故意错误行为。

作案人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的主要区别之一。

对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会计报表有重大错误却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推定欺诈。

是指虽无故意欺骗或坑害他人的动机,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

对注册会计师而言,执业中如果没有遵守公认的有关标准,则即使他并无诈骗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动机,仍然可以控告他犯有推定欺诈罪。

4、案例分析,近年审计失败分析

审计失败的六大诱因:

(1)、被审计单位的财务造假及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大量的审计失败案例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造假是审计失败的最根本原因。

近年来,资本市场存在太多的虚假和欺诈、甚至造假成风。

2001年10月

19日的中国证券报公布了近年来影响重大的十大财务造假案。

其中一些案例中财务造假手段具有手续齐全、名目繁多、手段诡秘等特点。

此外,我国对企业管理当局、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者处罚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为一些企业猖狂造假留下了空间,使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更大,导致审计失败。

(2)、市场经济运行不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与挂靠单位的脱钩改制不彻底

第一,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运行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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