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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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学校下拨的奖学金总金额,由学院确定各类奖学金名额,符合二等奖学金条件的参评同学都可以获得二等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不分专业及年级;
一等奖学金名额不分专业。
三、评议程序
1、选举评议小组。
评议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全体参评研究生投票选举产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院批准。
10人以内,人数应是单数。
班主任为评议小组召集人。
召集人负责主持评议程序,但没有资料审查权与打分权,也不参与具体讨论。
评议小组职责:
(1)资料审查;
(2)根据评优细则对相应项目进行打分;
(3)汇总得分并进行公示;
(4)受理评优过程中的争议,对具体争议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
评议小组内部实行回避制度。
即评优小组成员同为申请人时,审查该申请人材料时,该成员应暂时回避。
2、提交自评表和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申请人根据评优细则自评思想品德积分(D)和社会集体参与积分(S),提交《研究生综合测评自评表》(评优细则附件一)和《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评优细则附件二)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3、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1)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自评表进行审查并确认得分。
(2)由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的社会集体参与基本评定打分。
各成员打分之平均数为申请人社会集体参与基本评定的最后得分。
(3)统一计算申请人的课业成绩积分K并进行排名。
(4)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积分(D),社会集体参与积分(S),课业成绩积分(K)及排名进行公示。
(5)统一对申请人提交的《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进行审核。
4、评定一等奖学金
学院组织对一等奖学金申请人的学术表现基本评定积分(X4)进行评定,如申请人条件不符合,一等奖学金名额可以空缺。
最后由评议小组汇总计算学术表现积分(X)并进行公示。
按学术表现积分(X)的排名,根据名额确定一等奖学金的名单。
5、申请人异议程序
在每一轮公示期内,申请人可提出异议。
公示期结束,将异议提交评优小组集中复议一次。
对复议结果不服者,可再向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申诉,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三、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
(一)思想品德积分(D)
学年思想品德计算公式如下:
D=D1+D2-D3
其中:
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
D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
D3——学年品德操行扣分
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1
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5分。
由各班组成的评优小组对每位同学进行评定。
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2
个人荣誉加分
获得学校或者学院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加2分;
各类积极分子、其他校级或院级的奖项加1分。
3.学年品德扣分D3(扣分项目可累计)。
⑴个人项目
类项
扣分
无故旷课
1
通报批评
学院
4
学校
8
注:
①以上为每次(旷课为每学时)的扣分;
②同一项只扣最高分一项,不重复扣分。
(二)课业成绩积分(K)
智育成绩积分计算公式如下:
∑(单科百分制成绩×
课程学分数)
K=——————————————————
∑学分
①必修课与选修课同等计算
②所有课程均按照学生首次考试取得的课程成绩计算绩点;
③不及格、不通过以及重考、重修通过的课程绩点数为0。
(三)社会集体参与积分(S)
社会集体参与积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S=S1+S2
其中S1——社会集体参与基本评定积分
S2——社会集体参与加分
1、社会集体参与基本评定积分(S1)
社会集体参与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5分,由评议小组进行评定,旨在奖励平时积极配合参与研究生院和学院研分会活动、热心支持班级工作的同学。
①参与活动包括:
研究生文化节、研究生运动会开幕式,闭幕式;
研究生文化节的各项活动,如篮球、英语之星、辩论赛、毽球、羽毛球、足球乒乓球、话剧等;
学院研分会开展的各类活动。
按0.1分/项获得加分;
②对于比赛类项目,若取得名次,则只取名次积分,不再累加参与积分;
③非担任班级职务但平时协助班干为班级工作作出较多贡献者,经评议小组讨论可获得0.5-1分的加分。
2、社会集体参与加分(S2)
参加校内外体育、文艺、美术竞赛等文体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个人项目:
获奖等级
加
分
级别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及其以后
国家级竞赛
3
2
0.8
0.6
省市级竞赛
0.4
学校级(校运会等)
0.2
研究生运动会、其他校
级单项文体竞赛、南校
区级竞赛
0.1
学院级竞赛
①同一项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计最高分项,不累计。
②团体项目获奖按个人项目获奖加分标准,计入个人分数。
(四)学术表现积分(X)
学术表现积分(X)计算公式如下:
X=X1+X2+X3+X4
X1——发表论文
X2——学术会议参与表现情况
X3——学术竞赛参与获奖情况
X4——学术表现基本评定积分
1.发表论文和文章(X1)
刊物级别
加分
参评篇数
法学类中文核心期刊
5
不限
非法学类中文核心期刊
其它正式期刊、公开出版物及学院指定的其它其它出版物
0.5
①在《法学院院报》、《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通讯》、《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等本院主办的报纸和刊物以及“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网”、“广东地方法制网”等本院主办的学术网站上发表的论文和文章,达到2000字以上的(限制在五篇以内,每篇加0.2分);
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比照非核心期刊论文与文章加分(以结题报告中的署名为准)。
②署名。
所有参评论文与文章,应署名为华工法学院研究生。
前三名作者加分方法
作者数
加分方法
作者加满分
第一作者加2/3,第二作者加1/3
第一作者加1/2,第二作者加1/3,第三作者加1/6
导师署名第一作者、学生署名第二作者的文章,学生视为第一作者(以此类推)。
③同一学术论文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
④论文与文章由《新华文摘》、人大《法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加5分;
转摘观点的,加1分;
在指定的期刊和网站上发表的论文,被其它网站转载的,转载1次,加0.1分;
被CSSCI来源期刊论文他引的,他引1次,加0.5分;
观点产生争议,有商榷文章发表在公开刊物上的,1篇商榷文章加0.5分;
发表在网站上的,1篇加0.2分;
著名法学专家(录入《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名录的,导师除外)发表3000字以上商榷文章的,无论发表在何种媒体上,都加5分;
2.学术会议、论坛参与表现情况(X2)
参加学术会议,且论文被会议录用的,编入论文集的(限纸版,电子版、光盘版不算),加0.5分(篇数不限);
组织并主讲学院学术沙龙的,加0.5分/次(限三次)
①若该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的,按发表论文的情况加分计算,不再在本项重复加分。
②不同排名作者加分参照发表论文加分办法。
3、学术竞赛(X3)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6
4
省部级
副部级(国家局)
学校级
学院级
不同排名作者加分参照发表论文加分办法;
国家级、省部级奖励与学校社科处规定一致。
4、学术表现基本评定积分(X4)
学术表现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10分,旨在对学生的学术能力进行基本评价。
主要从学术活动参与度;
课外阅读本专业的学术著作与论文的数量及深入程度;
学术见解和观点三个方面来考察。
国家及一等奖学金的学术表现评定小组由老师组成,院长担任组长,其他成员由学院在本年度科研业绩最为突出的老师中选择,不分专业。
组长主持评定工作,不参加打分。
程序:
⑴奖学金申请人按照名单顺序依次进入答辩席,先由申请人汇报自己的学习、研究情况,时间3-5分钟,主要包括读书情况,发表文章情况,参与导师项目、课题的研究情况,参加学术会议情况,组织和参与学术沙龙的情况等等。
重点汇报学术研究的方向和读书心得,可自由提出有新意的观点。
⑵评定小组成员对申请人进行提问。
时间3-5分钟。
提问主要考察:
发表文章的内容;
阅读专业类书籍的广度和深度;
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等的理解程度和掌握程度;
综合分析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体现程度;
学术观点和见解;
等等。
⑶申请人听取提问后,当场回答问题。
⑷每位申请人答辩结束后,评定小组根据答辩情况,对该申请人进行打分。
⑸评定小组各成员打分之平均数为X4的最后得分。
本评优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附件:
一、研究生综合测评自评表
二、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申请表
三、2012学年度法学院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分配指标
四、日程安排
附件一:
研究生综合测评自评表
申请人:
____________
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2
社会工作加分
加分项目
分数
社会集体参与加分(S2)
请申请人按照《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的规定详细填写并提交评议小组。
不够可加页。
附件二:
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申请表
基本情况
姓名
联系方式
专业
专业人数
思想品德积分(D)
班级排名及百分比
社会集体参与积分(S)
课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