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党组关于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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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
(一)市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市局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包括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局党组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全局工作安排,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1.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及省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重大问题及时研究。
年初,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
年中,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程动态监督各单位抓好任务落实;
年末,开展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总结分析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监督。
(2)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强化党的意识。
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的关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探索推行审议决策重大问题票决制和一把手末位发言等制度,防止个人专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3)选好用好干部。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实行责任倒查追究。
(4)完善制度建设。
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工作规划,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着力构建具有工商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和任职回避)等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制度体系。
(5)严格作风建设。
按照习总书记“三严三实”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
加强纪律教育,整治组织涣散、工作松弛现象,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严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
切实畅通基层干部和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整改存在问题,创新优化服务举措,强化市场监督管理,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有效解决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
(6)开展宣传教育。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布局,坚持主要负责同志讲廉政党课制度。
以专题讨论、辅导报告、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授课,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勤廉典型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推进工商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反腐倡廉良好文化氛围。
做好反腐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工作,积极应对和引导社会舆论。
(7)强化督查工作。
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重点工作,开展专题督查,强化问题导向,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列入督查工作内容,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注重结果运用,形成有力震慑。
(8)从严惩治腐败。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和督促机关纪委、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
严肃办案纪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办案。
推动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其充分履职提供保障。
2.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组书记是市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1)落实领导责任。
党组书记必须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按照市委和市纪委的要求,及时传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要求,主持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党组会议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信访亲自批办,定期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工作。
(2)督促班子成员履责。
党组书记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及时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决策。
通过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等形式,了解掌握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和教育。
通过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对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不良风气和倾向,及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对班子成员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提醒和批评;
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及时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
(3)把好选人用人关。
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条件,注重个人素质和工作实绩,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关,严格干部选任程序,在动议、确定考察对象、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相结合。
严禁临时动议研究干部任免、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等违规行为,严防程序倒置、空转,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封官许愿、说情拉票、“跑风漏气”等行为。
(4)支持纪检办案。
强化对查办违纪违规案件的领导,及时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汇报,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排除办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保证纪检监察机构正确行使权力。
(5)发挥表率作用。
坚持从自己做起、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讲政治、抓学习、转变作风、贯彻民主集中制;
带头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办公和生活用房有关标准;
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如实报告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自觉净化“生活圈”、“工作圈”和“社交圈”,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
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
(1)勇于责任担当。
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检查,协助党组书记落实好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部署和安排。
组织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部署和决策要求,指导分管部门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督促落实。
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2)开展监督检查。
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层干部,定期约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批评。
通过实地调研、重点抽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分管部门及其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党组书记汇报。
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对分管部门案件的查处工作。
(3)严格规矩约束。
坚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履职的习惯,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二)市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及机关各支部委员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
1.机关党委的具体责任
机关党委是市局机关党建工作的主责部门,对市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有以下五个方面的责任:
(1)协助责任。
协助市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分解和制定机关各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积极组织实施并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
(2)推进责任。
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做到“层层分解责任,狠抓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切实敢于担当”,把责任落实到每个支部、每个支委,落实到每个党员、每个干部,切实推进主体责任在本单位的落实。
(3)教育责任。
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积极宣传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和决策部署。
组织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完善并落实各支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
(4)督查责任。
发挥各支部书记、委员的作用,监督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党员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
积极配合做好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对干部的任免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5)支持责任。
及时听取各支部和机关纪委工作汇报,对各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积极解决各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支持机关纪委对各支部开展监督检查、信访调查等工作。
2.机关纪委的具体责任
市局机关纪委作为市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责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维护责任。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机关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监督责任。
监督检查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对党员干部权力行使进行监督。
(3)协助责任。
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将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支部,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检查责任。
协助市直纪工委检查、处理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科级以下)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涉案党员的处分。
(5)受理责任。
受理对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科级以下)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机关各支部委员会的具体责任
市局机关各支部委员会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按照“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