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慈善事业发展研究报告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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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慈善捐助工作稳步推进,慈善劝募机制日益完善
深圳市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慈善捐款总量连年增加,“十一五”期间全市募捐总额逾22亿元。
仅2010年,全市各界参与慈善捐赠总量(向市内和市外)超过10亿元人民币。
其中,在西南旱灾、玉树地震和广东省扶贫济困日活动期间,市区两级慈善会先后募集善款达2.896亿元,有力地支援了灾区抗灾救灾和广东省扶贫济困工作。
此外,深圳后勤集团发起设立全国性的非公募基金会,捐出的注册金达到3亿元人民币。
在常态捐赠方面,深圳市不断创新慈善劝募机制,并通过建立以冠名基金为依托的准市场化劝募机制等形式,积极探索与国际接轨的常态捐赠新模式,不断拓宽募捐渠道,构建长效募捐机制,提高社会化筹款能力。
深圳市慈善会共设立专项慈善冠名基金近40个,仅2010年通过冠名基金形式募集捐款近800万元,新设立的冠名基金如低碳公益基金、小鸭嘎嘎基金、我生日我慈善基金、光彩爱心慈善基金、体育慈善基金、华润水泥基金、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基金、网球发展慈善基金等,涉及科技、环保、体育、文化、教育等多个领域,为深圳市探索创新慈善劝募机制、推进常态募捐工作打开了新的局面。
(二)慈善组织蓬勃发展,慈善工作网络逐步健全
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主要载体,是推动慈善事业不断前进的重要前提和组织基础。
培育与发展公益慈善组织,构建与完善慈善工作体系,对全面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意义重大。
尤其是当前在加快推进社会建设过程中,慈善组织更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深圳市高度重视慈善组织的培育与发展,不断创新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对公益慈善类和社会福利类社会组织给予重点培育与发展。
2009年7月,深圳市与民政部签署了《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全面探索直接登记的管理体制,并授权深圳开展基金会登记管理试点。
在这一政策支持下,2010年12月3日,“壹基金”成功落户深圳,成为深圳第一家民间发起成立的公益基金会。
壹基金成功转型公募基金会不仅展现了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与突破,对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亦具有里程碑意义。
与此同时,深圳市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在总量上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并逐步成为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截至2010年底,深圳市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共计796个,其中,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42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67个、基金会7个。
在此基础上,慈善工作网络不断健全,逐步建立了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慈善组织网络。
深圳八区全部成立了慈善会,宝安区新安街道22个社区还成立了“慈善帮扶协会”,全市各街道和社区成立634个慈善捐赠网点,设立了18个慈善超市和爱心超市等,形成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慈善接收网络,完善了慈善物资募集和发放网络,使慈善工作网络进一步向基层社区延伸。
同时,慈善组织还加强与其他社会机构的合作,借助其营销网点,实现慈善服务网络的低成本扩张。
如2009年深圳市慈善会与深圳市邮政局合作,利用其分布在全市1700多家营业网点设立“慈善捐赠服务中心”;
与中国联通合作,利用其网点设立1500多个长期募捐站等,极大地方便了市民日常捐赠。
(三)慈善救助方式不断创新,慈善救助工作扎实推进
深圳市扎实推进以项目救助为载体的慈善救助工作,主要的慈善救助领域有扶贫赈灾、助老扶孤、帮残济困、助学助医等,并不断创新慈善救助方式,拓宽慈善救助领域,探索开发适合深圳城市特点的慈善救助项目,推出了众多品牌慈善项目,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2010年,为健全儿童大病救助体系,深圳市启动“深圳儿童大病救助基金”项目,对深圳市低收入家庭大病儿童及汶川地震灾区劳务工重病子女给予救助。
深圳市慈善会、腾讯慈善公益基金会和万科公益基金会联合发起“鹏城心希望”行动,对劳务工先心病子女给予免费的手术救治。
该行动由3家机构采取1:
1:
1的匹配捐赠方式,共同分担孤贫先心病患儿的救治费用,同时深圳市儿童医院作为定点医院,也对患儿救治费用进行了大幅减免。
这种整合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和医院各自资源和优势,共同为受助者提供救助的模式开创了国内公益项目的先河。
新成立的“深圳市壹基金公益基金会”在2010年初举行了“大爱压岁”慈善行动,共筹善款87.5万元,为深圳、四川和玉树等地2006名孤残儿童送去新春的关怀。
该活动创新慈善监督模式,组建一支由公益机构代表、媒体代表、志愿者代表和爱心捐助人士代表共同组成的志愿者团队,全程监督爱心捐助活动的开展,为慈善组织践行全民参与和阳光运作的公益理念提供了有益示范。
此外,深圳市各类慈善救助项目稳步推进。
“深圳关爱行动”已成功举办了八届,推出了众多有影响力的慈善公益活动和公益项目,并引导众多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投身慈善公益活动,营造了“关爱、互助、感恩、和谐”的社会氛围。
“劳务工关爱基金”共资助重疾劳务工2368人次,资助金额2428.85万元;
“雏鹰展翅”计划自2004年实施以来已成功举办七届,共资助深圳户籍低保家庭大学生2648人次,资助金额739万元;
“募师支教”行动先后招募9批共407名老师分赴湖南、贵州、四川、江西等地共130多所山区学校支教,影响遍及全国;
“临终关怀”计划已资助户籍临终老人4826位,资助金额达482.6万元;
“燃料行动”八年来筹集善款逾600余万元,共向140余名“地贫儿”提供了超过200万毫升的血液,帮助其延续生命。
“燃料行动”已经成为一个慈善样板工程,其救助地贫儿的模式已经成功被海南、惠州、四川、广州等地复制,并迅速推广开来。
(四)慈善激励与表彰机制不断完善
慈善激励与表彰是助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深圳市通过建立健全慈善激励与表彰机制,逐步树立了“深圳慈善榜”和“鹏城慈善奖”等慈善公益新标杆。
作为国内第一个地方慈善榜,深圳慈善榜已成功编制并发布了三届,已成为深圳市最具权威性的捐赠榜单。
2010年,深圳市开展了第二届“鹏城慈善奖”评选活动,为体现“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的慈善工作方针,第二届“鹏城慈善奖”更加注重社会化元素,走民间化运作的路子,由市慈善会联合全市18家慈善机构共同主办,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民众及媒体等社会力量的聚合效应,不断提升“鹏城慈善奖”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经独立评审团和公众投票,第二届“鹏城慈善奖”对2008~2010年度在深圳市慈善公益领域作出重要贡献的50名个人、机构和项目进行了表彰。
同时,该奖项还结合深圳经济特区30周年特设“鹏城慈善突出贡献奖”。
深圳市义工联、深圳市红十字会、深圳市慈善会、深圳市关爱行动组委会办公室、招商银行、深圳市南岭股份合作公司以及余彭年、郭春园、丛飞、陈观玉、释本焕、马明哲等30个单位和个人获此殊荣。
“鹏城慈善奖”和深圳慈善榜相关工作的开展,不仅是对机构和个人慈行善举的激励与褒奖,更是成为增强社会慈善意识、强化企业和市民社会责任感的重要平台,对弘扬慈善文化,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公益事业意义重大。
(五)慈善宣传力度不断强化,全民慈善氛围日益浓厚
2010年,深圳市以贯彻落实部市合作协议,加快推进全民慈善事业发展为契机,不断强化慈善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慈善氛围,尤其是在深圳慈善日、深圳社会慈善捐赠活动月期间,积极动员各有关部门及广大慈善公益机构参与慈善月相关工作,并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慈善公益项目等方式,推出了慈善一元捐、2010深圳(盐田)山地马拉松赛等30余项系列慈善公益活动,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各界的慈善参与热情,全民慈善氛围日趋浓厚。
为搭建公益组织宣传合作和交流展示的全新平台,2011年3月深圳市成功举办了“首届中国深圳公益项目交流展示会”,展示会吸引了全国各地166家社会组织和企业参展,来自北京、上海、香港等地的政府人员、学者、公益慈善人士2万多人次到会参观参展,30%的参展组织现场达成了合作意向。
公益深交会搭建了全新的公益展示交流平台,突破了传统、单一、封闭式的公益模式,开辟了一条开放式的、资源共享、多方合作共赢的公益发展新路径。
与此同时,深圳市各级慈善组织不断增进与社会各界的协作与配合,充分吸纳社会优势资源开展慈善拍卖、义演义赛、慈善沙龙、慈善晚宴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慈善公益活动,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通过市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各类慈善教育与宣传,宣传乐善好施的先进典型,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营造了良好的慈善氛围。
二深圳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深圳市慈善事业发展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就发展水平而言,其仍处于初级阶段,尤其是随着慈善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和市民慈善意识的增强,人们对慈善事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深圳市慈善事业发展亦面临着一些困境与挑战:
宏观层面,慈善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建设目标尚有一定距离、现行法律政策依然滞后于现实慈善事业发展的需求;
中观层面,慈善事业组织协调机制缺位、行业系统建设亟待健全;
微观层面,常态慈善捐赠水平尚需提升,慈善发展成果对深圳民众的惠及力度仍待强化。
(一)慈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建设目标要求尚存差距
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全民慈善意识的增强,深圳市慈善事业在慈善劝募、慈善组织培育和慈善文化倡导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相较于经济发展水平而言,慈善事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慈善事业发展体系仍待健全,慈善捐赠总量占GDP的比重依然较低,这不仅与特区快速增长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而且亦不能满足现实社会对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
尤其是当前在加快推进社会建设过程中,如何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会建设目标要求相一致的慈善事业发展体系,加快推进全民慈善事业发展,成为摆在政府和各级慈善组织面前的一个现实挑战。
(二)现行法律政策滞后于慈善事业发展需要
目前,由于我国现行的慈善事业主体法律体系尚未健全,慈善事业发展方面仍存在许多法律模糊地带,全国性的慈善管理制度也在摸索之中。
因此,为完善相关慈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江苏、湖南、浙江和上海等地均通过地方立法途径来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相较之下,深圳市相关慈善法律法规较为滞后,已不能满足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
现行的用以规范慈善捐赠行为的条例依然是1998年3月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由于该条例实施至今,其间许多社会条件、慈善环境发生了变化,其已不适应深圳市慈善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同时,该条例实施之初,我国并未有相关的上位法,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慈善立法的出台,该条例所涉及的一些条款存在与上位法明显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
因此,如何借鉴江苏、湖南等地慈善立法经验,利用特区立法权突破慈善法律障碍,并利用政府机构改革契机创新慈善管理制度,成为深圳市慈善立法和制度创新工作的一个现实问题。
(三)慈善事业组织协调机制缺位,慈善资源整合效能尚需提升
深圳市缺乏慈善事业协调机制,慈善事业领导、统筹、协调机构缺位,致使财政、民政、教育、宣传、税务等职能部门及各类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和角色定位不够清晰,不能有效形成慈善事业发展的合力,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资源的整合难度,降低了慈善资源整合效能,影响着深圳市慈善事业持续、协调发展。
同时,慈善组织行业统筹、协调机制缺失,还造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