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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诚信建设,会计人员评优表彰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7、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8、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他那公司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9、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是想为提前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纂改财务会计的数据,使财会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即以假乱真。

10、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

11、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入以人民币以处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2、会计核算的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事项。

13、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共5类。

14、会计监督是会计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国家监督和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

15、内部控制的话要方法有以下几种:

(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

(2)授权批准控制(3)会计系统控制(4)预算控制(5)财产保全控制(6)风险控制(7)内部报告控制(8)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16、法律赋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权利,是指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会计法》中规定的权力,其二是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内部给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权利。

17、保证单位内部的账实,账款,账簿与账表相符

18、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加强对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第一,通过建立健全相关会计制度,完善单位内部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二、会计人员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作出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无权自行处理的账实不符的问题,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19、单位负责人应该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0、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单位和单位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它与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社会监督共同构成我国会计监督体系,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

2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个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主要包括:

(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及时办理会计手续,是否做到账是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3)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具体包括:

各单位会计核算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各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4)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23、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如下两方面业务:

(1)审计业务

(2)承办会计咨询、服务业务

24、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务有监督的责任。

25、会计机构的设置:

(1)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2)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设置会计人员并制度会计主管人员。

26、审计是属于会计岗位,审计是否管理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

27、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结算委托人的委托,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地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28、在我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9、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30、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资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3)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1、担任单位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32、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高级职务)、会计师(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初级职务)。

33、会计师的基本职能是:

负责制定比较重要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重要问题,分析,检查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培养初级会计人才。

34、总会计师岗位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会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其在单位属于行政领导职务。

35、申请人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且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但《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科目是必考科目。

36、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养活动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37、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1)(会计理论和实物)

(2)财务、会计法规制度(3)会计职业道德规范(4)其他相关知识与法规。

38、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

39、持有会计从业资格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40、单位任用(聘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1、会计专业技师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一次。

42、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3、对于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提出了如下示范性的要求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的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4)要建立岗位责任制。

44、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45、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46、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驻地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7、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之前必须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真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完毕

(2)尚未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细移交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目工作的移交人员应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48、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由上级主管部门会计同监交

(1)所属单位领导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上级主管单位代表主管单位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

(2)所属单位领导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上级主管单位监督监交,如由上级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领导人以种种借口不办理交接手续时(3)不宜由单位领导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领导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矛盾,交接时需上级主管单位会同监交(4)上级主管单位认为存在某些问题需要监交的,也可以会同监交。

49、《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两种责任形式,一是行政责任二是弄事责任。

50、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

51、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52、行政处分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53、行政处分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

54、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人的员,以及其他仍照法律从事公务人人员,按照(刑法)规定,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55、刑事责任于行政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

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追究行政责任是一种违法行为

(2)追究责任的机构不同,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规定决定,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3)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弄事责任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头判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56、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57、根据《会计法》规定,上述各种违法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所谓责令改正,是指要求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并将其违法行为恢复到合法状态,县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

县级经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有权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行为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0000以下罚款(3)给予行政处分,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记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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