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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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最新.docx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X〕74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X〕81号)和《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X省“十三五”节能低碳发展规划的通知》(X发改环资〔X〕X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X次党代会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建设魅力X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以提升节能减排基础能力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全面打赢转型发展攻坚战和环境治理攻坚战,加快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X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较X年降低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37万吨标准煤以内。

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47万吨、0.46万吨、4.03万吨、3.95万吨、4.36万吨以内,比X年分别下降18.4%、15.2%、24.2%、36.4%、37%。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1.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围绕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全面实施中国制造X行动纲要,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围绕壮大电力装备、再生金属及制品、汽车及零部件、超硬材料及制品、电梯、食品及冷链、发制品7个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实施技术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着力打好产业转型发展攻坚战,突出抓好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冷链物流业等11个重点产业转型发展,打造一批在国内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提升主导产业发展质量。

推动建材、冶金、轻纺、化工等传统产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加快改造升级,培育发展新优势。

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煤炭、电力、造纸、制革、X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市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办、商务局、交通局、农业局、卫计委、文广新局、旅游局等部门)

2.大力发展新兴产业。

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计划,加快培育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能源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

深入实施服务业“X”发展战略,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现代金融业、文化旅游业、健康养老养生业等低碳型服务业。

打造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和专业化服务公司。

到X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的60%以上,形成电力装备、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等5个千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0%以上。

(牵头单位:

市工信委、发改委、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市科技局、质监局、统计局等部门)

3.优化改善能源结构。

强化煤炭生产、消费全过程监管,提高煤炭入洗(选)比重,推进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32%、硫分大于1%的散煤。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X市、X县、X市等重点地方,新上非电行业燃煤项目实行1.5倍减量替代;上一年度空气质量排序后三位的县(市、区),新上非电行业燃煤项目实行2倍减量替代。

开展煤电节能减排改造升级,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节能增效和环保提标改造,供电煤耗达到全国同类机组先进水平,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深入实施“气化X”工程,开拓天然气消费市场。

完善市内天然气配套支线,扩展延伸供气管道,将管道气覆盖到产业集聚区、重点乡镇等用气集中区域。

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鼓励市内页岩气、煤层气、生物质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

因地制宜发展风力发电,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和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不断拓展太阳能利用和应用市场。

加快X县X山、X岭等风电开发、X县X生物质电厂等项目建设。

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范围。

到X年,煤炭消费总量比X年下降13%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7%以上。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安监局、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市住建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等单位部门)

(二)突出重点领域节能。

4.加强工业节能。

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

到X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X年降低25%以上,钢铁、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大幅下降,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

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

推动可再生能源在产业集聚区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产业集聚区考核体系。

(牵头单位:

市工信委、发改委,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市科技局、环保局、质监局等部门)

5.强化建筑节能。

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到X年,全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

扩大绿色建筑规模,推广绿色建材,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等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开展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开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被动式建筑建设试点。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推行绿色施工方式。

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行清洁取暖,实施“节能暖房”工程。

推广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技术,鼓励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

到X年,全市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以上,绿色建材在城镇新建建筑的应用比例达到40%以上,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市发改委、工信委、事管局等部门)

6.促进交通运输节能。

统筹推进铁路、公路、水路等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高效运输组织模式,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设置,完善城乡公交网络,加强各类公共交通方式配合衔接;优化公交、汽车场站、充电桩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布局,推进零换乘交通枢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体系等建设。

加强公交专用道等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加快智慧公交建设,推进公交智能化、信息化管理。

积极创建国家公交都市,推动从“单一类别”的公交线网向干线、普线、支线三级公交网络的转变,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加快构建一体化公交体系。

大力发展智能交通,建立完善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规范引导互联网共享交通运输模式。

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汽车,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

到X年,全市营运客车、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降低2.1%、6.8%;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6%以上,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

市交通局、发改委,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市科技局、工信委、环保局、住建局、事管局等部门)

7.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

贯彻落实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

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

完善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

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

鼓励绿色包装,推广可循环包装、减量包装和可降解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各类用品过度包装。

积极推广能效II级及以上高效节能产品,鼓励大型超市、电商开辟节能产品销售专区,通过强化认证标识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和企业选购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

(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市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局、质监局、旅游局等部门)

8.推进农业农村节能。

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农机节能作业技术,发展节能农业大棚。

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炉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等,不断提升农村能源利用清洁化水平。

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

到X年,全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农机局、住建局、发改委,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市科技局、供电公司等单位)

9.加强公共机构节能。

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推广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

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提高节能环保产品应用比重。

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提高节能管理能力。

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大型设备系统节能改造、管理能力提升等节能重点工程。

开展绿色食堂创建活动,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深化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十三五”期间再创建4家国家级、8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推动市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到X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别较X年降低11%和10%。

(牵头单位:

市事管局、发改委,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市工信委、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等部门)

10.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对列入“百千万”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落实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考核问责。

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智能化升级,加强全过程和各环节用能管理。

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严格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依法开展能源审计,实施能源绩效评价。

推动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承诺活动,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

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X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推行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到X年,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

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质监局、工信委、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市住建局、交通局、统计局、事管局等部门)

(三)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11.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供暖,利用城市和工业园区周边现有热电联产机组、纯凝发电机组及低品位余热实施供热改造,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

实施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工程,具有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X年全部实现集中供热,全面淘汰产业集聚区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实施“电代煤”、“气代煤”、能源梯级利用、能源系统优化等工程,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深度治理重点行业。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工业窑炉和砖瓦炉窑提标治理。

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加强石油化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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