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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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规范化整理112
5.3整合关联114
5.4数据入库115
6成果检查115
6.1检查方法115
6.2质量控制要素115
7主要成果117
7.1数据库成果117
7.2文字成果117
参考文献136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程序。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642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TD/T1001地籍调查规程
TD/T101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CJJ/T115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JGJ/T246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JGJ/T252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HY/T123海域使用分类
NY/T25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NY/T253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LY/T1955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不动产realestate
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2不动产单元realestateunit
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3地籍区cadastraldistrict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4地籍子区cadastralsubdistrict
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5宗地cadastralparcel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
[GB/T1001]
3.6宗海cadastralsea
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HY/T124]
3.7无居民海岛uninhabitedisland
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
3.8房屋building
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
3.9自然幢naturalbuilding
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
[CJJ/T115]
3.10逻辑幢logicalbuilding
根据数据组织和管理的需要,对自然幢按结构或类型进行逻辑分割而成的房屋。
3.11户unit
幢内具有连续空间及边界的、具有独立户号、可独立登记的结构单元,也可称为套。
3.12定着物thingsfixedonland
固定于土地(海域)并不能移动的房屋、森林、林木等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
3.13林班compartment
为便于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合理组织林业生产而划分的一种长期性的、最小的森林经营管理区划单元。
[GB/T26424]
3.14小班subcompartment
内部特征基本一致,与相邻地段有明显区别,而需要采取相同经营措施的森林地块或小区,是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统计和森林经营管理的基本单位。
3.15界址线boundaryline
宗地、宗海或无居民海岛的边界线。
3.16界址点boundarypoint
土地、海域或无居民海岛的权属界址线的转折点。
3.17地籍图cadastralmap
按特定的投影方法、比例关系,采用专用符号,突出表示地籍要素的地图。
[[TD/T1001]
3.18宗地图parcelplan
描述一宗地位置、界址点线、相邻宗地关系以及宗地内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位置关系的地籍图,是不动产登记和档案的附图。
3.19房产分户图houseplan
房产分户图是以一户房屋所有权为单位绘制成的房屋权属范围的细部图。
3.20整合integration
通过把不同的事物和物质,将分散的资源和服务按一定的知识管理规则和服务目的组织在一起,使其相互协调一致,实现资源共享与增值。
3.21楼盘表buildingtable
表现房屋物理状态信息而形成的数据信息,由幢、户等共同组成。
4总则
4.1目标与任务
4.1.1目标
通过将现有的分散存放、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整合,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整合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
4.1.2任务
1、对土地、房产、森林林木、海域等已有的登记信息按现行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梳理与规范,形成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数据集。
2、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通过抽取、转换、补录、整合等方法,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取水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数据整合另行规定。
4.2基本原则
4.2.1完整
整合过程中要遵守土地、房屋等数据库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相关数据项进行补充和完善,确保规定的必选项和条件必选项内容完整。
4.2.2一致
在数据整合的过程中不应对原始数据进行修改,确保整合前后的数据一致。
4.2.3规范
依据现行的土地、房屋等数据库标准,对已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梳理并规范化。
4.3整合流程
数据整合建库流程如下:
图1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流程图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在土地、房屋等现行数据库标准规范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指导下,按照先建标准化的原始库,再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整合成中间库,最终建成用于支撑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的成果数据库的思路完成。
整个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进行质量控制。
下面分三种情况进行说明:
1、对于已建成的土地、房产等数据库,先依据土地、房产等现行的相关标准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后,再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建立映射关系模型,对已有的登记信息补充完善后,转换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2、对于已有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或部分电子数据的,首先对已有的登记信息通过提取、转换、补录等技术方法,建成符合土地、房产等现行标准的标准化、规范化的数据集,再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经整合后建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3、对于没有电子数据只有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的,依据现行的土地、房产等登记数据库标准录入数据建成对应数据库,再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经整合后建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5工作步骤
5.1准备工作
做好对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现状调查,搜集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以及原来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并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做好比对分析;
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空间数据分层和属性结构设计,建立映射关系,抽取一定数量的数据进行试验;
根据试验情况修订确定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建设的技术路线,以此为基础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
做好人员培训,制定质量控制规范,落实质量责任。
5.1.1.资料准备
1、对于已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的,已经建成较为完备的数据库的,搜集完备的电子数据信息、元数据信息以及相应的数据库结构设计、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等资料。
2、对于利用传统手段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或有部分电子数据,或者已经建成相应档案系统,实现档案查询管理或登记结果以电子化方式存储的,需要搜集完备的纸质登记簿和电子化档案,以及原来执行的技术规程等。
3、对于利用全手工方式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的,需要搜集全部的纸质登记簿册以及原执行的技术规程。
5.1.2.进行数据库框架设计
选取典型的登记信息,参照原执行的技术规程和数据库标准,对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逐项进行对比分析,完成数据库的框架设计(包括中间数据库和成果数据库)。
包括:
1、确定空间数据库的分层方案。
一般来说,为了方便数据管理、更新,理清数据管理职责,原则上精度相当、属性结构一致、管理主体一致的空间数据应同层存放,一般在一个粒度下指定的地理范围内采用同一种坐标系。
2、确定采用的数据库平台和地理信息系统平台。
3、在指定的数据库平台下,对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设计具体的数据库表,建立数据字典;
在地理信息系统平台中建立空间数据图层,并建立相应的属性结构表。
5.1.3.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
1、对搜集的已有的登记簿进行整理,用土地、房产等现行技术标准对照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进行分析,找出源数据和不动产登记簿之间的差异,是否存在同名异质、同质异名的情况,是否存在空间参考不一致、面积单位不一致、小数点位数不一致等情况,确定转换规则。
2、利用分析结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数据整合建库的实施方案,并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整理归纳,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技术细则。
3、对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进行试验,验证无误后下发执行。
5.1.4.技术培训
对参加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工作人员、质检人员等进行规范、标准技术培训,尤其讲解信息编码方法、代码的含义,质检的方法、抽样检查的数量等。
5.2规范化整理
以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的最小单元为单位进行整理,通过对已有不动产的登记档案、登记簿、权籍图等信息的梳理、补充和完善,形成包括空间权籍图、登记簿和登记档案等内容的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整理成果。
有条件的,可进行外业实地核对,也可进行外业补充调查。
根据最新设计的不动产登记簿数据描述要求,考虑到数据完整性、权利继承性和以“宗地(海)”为底盘等管理因素,将原来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规范化封装整理,形成全面、规范、电子化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原始数据库)。
5.2.1.无效数据清洗
此部分主要在土地、房产等已有不动产登记资料中逐项检查,把已注销的权利在登记簿中、权籍图中进行剔除,并把相应的信息转入档案库管理。
档案库管理遵循土地、房产等现行的档案管理要求。
5.2.2.规范化梳理
对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有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