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程序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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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
窗口
审查受理
国土资源局
①审查;
②科室会签(各科室会签时间不得超过半天);
③报局领导审核、签字;
④5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审批。
县政府
用地审批
①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②移交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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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查申报程序
(征地事务所)
用地申报
单位申请
①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
②规划选址意见;
③勘测定界报告、图件。
①审核受理;
②2个工作日发出征地告知书。
县社保局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
被征地村
征地情况调查表、回证
5个工作日拟定一书四方案
县政府审核,上报市政府、省政府审批
县财政局
支付报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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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程序
用地单位申请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用地申请书;
④营业执照;
⑤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⑥国有建设用地来源材料;
⑦勘测定界报告及图件。
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④编制划拨公告,公告期10天;
⑤公告无异议,5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审批。
县政府
①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土地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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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及公共、公益事业用地审批程序
⑥补偿协议;
⑦占农用地的要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⑧勘测定界报告、图件;
⑨国土所现场勘察意见。
①审查(相关科室共同踏勘);
①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②移交窗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政府投放或单位申请
①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权属材料或农用地征转用批复;
②拟出让宗地地籍调查及宗地图;
③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
④如系工业项目应有立项批复;
⑤地价评估报告。
研究制定宗地出让方案
①按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用途、拟定宗地出让年限、出让时间及其他条件;
②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③根据评估报告和产业政策拟定出让宗地起始价、保证金等。
县政府(土地市场管理委员会)
①审查批准宗地出让方案;
②确定出让起始价和低价。
编制出让文件、发布出让公告
公告不少于20日,挂牌不少于10日
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①书面申请书;
②自然人或法人身份证明;
③法人和单位的有效证明文件;
④保证金;
⑤授权委托书;
⑥其他程序材料;
⑦确定竞得人后,签订成交确认书
公布出让结果签订出让合同
①竞得人按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②在出让结束后10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
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土地
登记
①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②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完税或减免税证明。
土地使用权登记办理程序
(地籍管理科)
申请
国有土地
使用权
①申请书;
②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明;
③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材料;
④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地籍调查表及宗地图;
⑤出让获得,应提供出让金发票、契税、印花税等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集体土地
②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③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明;
⑤地籍调查表宗地图;
①地籍初审;
②科室会审(各科室会审不得超过半天)
③发布土地公告(15天);
④局领导审核;
⑤报县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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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办理程序
申请
⑤地籍调查表及宗地图;
⑥如果出让获得,应提供出让金发票、契税、印花税等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集体土地
使用权
审查受理
②发布土地公告(15天);
③局领导审核;
④报县政府审批。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理程序
抵押人、抵押权人
共同提出申请
①审批表;
②土地证书原件;
③土地估价报告;
④抵押合同及贷款合同;
⑤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
⑥抵押宗地建筑物产权证明;
⑦企业董事会意见;
⑧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抵押证明;
⑨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明;
⑩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行政服务中心
国土资源局窗口
①审核、审批5个工作日完成;
②审批完成后移交窗口。
土地估价结果备案工作程序
①填写备案申请表;
②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③评估机构证明;
④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及估价师资格证明;
⑤土地使用证;
⑥评估机构的估价业绩清单(企业改制涉及的估价备注不需提供);
⑦其他相关材料。
备案审批表移送窗口(5个工作日完成)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程序
当事人申请
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
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代理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受理
国土部门依照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国土部门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资料。
调查取证
国土部门及时指定承办人;
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情况进行调查;
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调解
国土部门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的基础上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提出处理意见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国土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人民政府下达
处理决定
国土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
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同时将处理意见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程序
(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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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程序
(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受理和
立案
①审查立案材料(违法主体、事实、法律责任);
②符合立案条件需要查处的,填写《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
③将立案呈批表及有关材料交分管领导批准;
④批准立案后,通知违法当事人。
调查和
处理
①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现场勘测、绘图、拍照、鉴定、收集相关证据,制作完整监察材料;
②有明显违法行为的,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
③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的案件由办案人员写出审查报告。
告知和
听证
①向当事人告之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经领导审批后3日内送达;
②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政策法规科在组织听证7日前,告知当事人听证时间、地点。
决定和
送达
①听证告知后,可以做出撤销立案;
②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处罚五种处罚方式;
③由局领导审批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7日内送达当事人;
④决定书发出后将送达回执10日内报法规科备案,进行行政复议答辩等。
结案
①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应当从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
②办案人员综合全案处理过程写出结案报告,报分管领导签字;
③办案人员将办案形成的文字、图片等资料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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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审批程序
①企业营业执照、
②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③工业用地需发改委立项、环评等批准文件;
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公布出让结果
核发建设
用地批准书
①缴清土地有偿使用费用;
②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