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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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提高疏港大道三期项目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水平,确保“安全工程”和“优质工程”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项目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转。
第四条大型施工机械的范围
1.大型起重吊装:
移动模架、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
机、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等。
2.其他大型设备:
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载重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锤击桩机、静压桩机、卷扬机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疏港大道三期项目部大型施工
机械的管理
第二章
安全目标
第六条
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生产安全般
及以上事故
第三章
安全管理组织
第七条
成立疏港大道三期项目部大型施工机械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
组员:
物设部、安质部、技术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设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疏港大道三期项目部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监督物设部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项目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2、每季度组织一次全标段范围内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专
项检查,并组织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管内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工作。
3、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情况,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制定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人员取证、培训教育、日常保养维修、使用管理、报监、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章安全责任
第八条项目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
1.建立本项目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日常工作保障体系,落实岗位安全管理责任。
建立大型施工机械日常管理技术台帐,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4.按照施组及时配齐配足施工机械,确保机械的有序正常使用,避免机械过度疲劳产生故障,给生产带来安全隐患。
5.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台帐,包括设备型号、到场数量、性能指标等,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大型机械使用状况。
6.检查督促项目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7.项目发生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业主和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项目经理组织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总监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物设部长制定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正常投入,安质部长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副经理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
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10.安质部确保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
11.总工程师对起重吊装工程、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检算,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报项目经理批准后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核后实施,在现场作业过程中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2.安质部应在大型施工机械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3.施工前,工程部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4.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举或举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15.项目部应向大型施工机械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6.项目部采购、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17.施工现场的大型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做到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物设部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对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8.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等设备前,项目部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项目、监理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19.安质部应当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冈。
20.项目部在采用新设备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1.项目部应组织专人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结构强度、动力指标、安全系统进行认真的复核、检算,防止设计错误。
22.物设部、安质部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的资质许可,同时检查生产企业的首台设备是否经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过型式实验,型式试验是否合格。
在确认制造企业合格的基础上进一步检查其选用的材料、生产工艺以及外购配件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出厂前还必须要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实行制造许可制度。
对大型施工机械必须对制造厂家的制造资质进行确认和审查,对不具备制造大型施工机械条件,没有获得相关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禁止使用其产品
2.进行型式试验制度。
对获得制造许可的厂家,其首台产品必须经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合格。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质部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部应建立大型施工机械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5.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大型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
7.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分级管
理、分级控制,确定检查计划,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安质部制定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应当向大型施工机械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9.验收制度。
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必须落实进场验收,报监理单位应逐机验收,并按照相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专门机构做好检验、检测机构工作。
10.交接班签认制度。
大型施工机械在交接班时操作人员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班签认,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安排故障处理确保正常使用。
第六章安全现场管理
第十条大型机械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
职防护,做到“五个一”即:
一机、一人(专职防护)本(机械运转记录)、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安装、拆装大型施工机械时,必须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现场负责人、安质部长、安全
(设备)主管工程师到场把关。
第十二条大型施工机械转场时,要有“专项方案、专项检测、专项见证、专项放行、专项检查”。
现场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必须现场把关,并报监理单位。
对地基承载有要求的必须经确认场地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
大型施工机械夜间不得安排转场、移机。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相应劳动保护用品。
作业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第十四条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时现场必须有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监理员等有关人员把关。
第七章安全过程控制
第十五条强化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过程控制,日常检查应结合使用特点进行全面检查。
对起重设备主要检查设备预防倾覆措施、防止制动设备失灵以及重要的受力构件和钢丝绳断裂等措施的落实。
第十六条针对各类大型施工机械安质部、物设部应加大日常安全检查度,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必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按照规定的频次做好日常检查。
1.项目经理、总工每月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不少
于1次,副经理每月检查不少10次、安全总监、安质部长检查不少于3次,安全专业工程师检查不少于4次。
对存在
问题项目部要及时落实整改,检查应做好记录备查。
2.检查内容:
制动系统、人员操作证书、连接系统、限位系统、钢丝绳等。
第十八条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五“严禁”
1.严禁使用没有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设备
2.严禁使用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低素质人员进行大型机械操作。
3.严禁施工现场大型机械施工违章作业。
4.严禁大型机械带故障作业。
5.严禁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没有经过专业部门批准擅自上道运行。
第十九条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出“问题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使用或限期改正。
1.使用了不具备也没有取得危险性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承接安装、维修安全资格认证的单位;
2.特种设备及技术资料,未按规定报经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审查认可、备案的;
3.购置的设备无出厂安全技术监检合格证的;
4.安装、修理或改造危险设备及安全防护装置的单位,在开工前未到当地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审批认可手续未报经安全技术监检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5.在用设备及安全防护装置经定期监检不合格,经限期整改后复检仍未达到要求的;
7.设备运行操作人员未经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
&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违反五“严禁”的。
第八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项目部主管部门要结合管段内施工进展及使用大型施工机械的情况,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大型施工机械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一条项目部通过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现场主要责任人要及时整改落实,并报项目部;对整改不及时或不整改的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因发生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按国家、公司及
业主有关规定严格进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