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环保工作交流材料与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方案汇编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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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环境保护基础建设力度,以使达到标本兼治效果。
一是强力推动污染减排。
年,在地区生产总值增长25.8%的情况下,全县COD、SO2减排308吨、203.1吨,提前并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COD减排300吨、SO2减排200吨的任务。
得到了上级环保部门的充分肯定。
二是积极对上争取项目,服务经济建设大局。
年向国家争取了4个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项目:
东圣公司、武星公司、星球公司和德中公司污水治理项目,项目资金达1340万元。
三是加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矿区环境面貌大为改善。
自XX年开展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以来,由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矿山企业积极主动开展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完成了县内所有矿山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工作,完备了环境保护法律手续;
企业矿井废水、粉尘、矿渣等废物的处理设施基本完善,乱采滥挖、随意排放废水、乱倒废渣的行为得到纠正,矿区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改善。
四是服务企业成效显著。
积极协助企业依法完善环境保护手续,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环境问题,获得企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
三、加强污染防治整治工作,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是县环境局工作的着力点。
认真实施全县“十二五”环保规划,对县内重点工业污染源,实行专人负责,指导和督促企业治理污染。
针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现状,帮助和指导其制订科学的治理方案和措施。
严把环保准入关,减少新增污染源。
对不符合环保要求和产业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审批环保相关手续,从源头上杜绝新增污染企业。
年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保持在二级标准,按综合指数计算,达优级14周、良级34周;
水环境质量城区保持在Ⅲ类水质标准,城区以外达到Ⅱ类标准,主要污染指标都控制在标准内;
城区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划定的功能区标准;
饮用水源地水质合格率保持100%。
市对县环境保护工作考核中连续3年荣获第一。
在重点开展全县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县工业企业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解决。
去年至今年7月共出动711人次对污染源进行现场监察,监察污染源单位229家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1份、现场监察记录221多份、查处环境违法企业3家,达到了处罚一家震慑一方的预期效果。
确保了环境污染事故的零发生,较好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现在县城区实现了绿化、净化、亮化和美化,有污染的企业没有了,天空也更蓝了。
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抓手,围绕全县优化经济发展大局,以发展循环经济为契机,以节能减排为动力,提升产业结构,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环境监管,加强环保宣传,提升环保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新时期的环保工作,使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走在全省市前列,实现环保事业新的跨越发展。
县环保局经过深入全面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制定了《县生态建设总体规划》,已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决定执行。
年镇被国家环保部授予“第七批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荣誉称号,为创建生态县奠定坚实基础。
到目前我县共有7所学校被省、级环保部门授予“绿色学校”荣誉称号。
绿色创建活动引起群众广泛响应和高度关注,为全县环保工作推进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通过不断的努力,今年我县获得了“全国生态示范区”的称号。
今后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扎实整改落实,勇于开拓创新,尽责尽力搞好环保工作,为推进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方案
为了提高对突发疫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突发疫情,指导和规范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疫情造成的危害,确保我区养猪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本工作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紧急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防浴技术规范》为依据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工作预案适用于全区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群防群控的原则。
二、应急指挥机构
(一)指挥系统
由紧急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统一领导。
指挥部由区政府、区农牧业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工商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建委、区科技局、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领导全区开展动物疫情的防控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区紧急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下设紧急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牧业局。
按照指挥部决策,区农牧业局负责统一指挥紧急疫情的防控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预案的启动、停止等有关建议以及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部门职责
1.区农牧林业水利局
(1)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2)作好疫情的监测、上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初步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域,提出对疫区的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有关单位对疫点内所有病猪和同群猪的扑杀及无害化处理。
(5)指导有关单位对疫区、受威胁区所有生猪实施紧急强化免疫接种。
(6)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地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7)对疫区、受威胁区生猪及其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并及时向区紧急动物疫情控制委员报告有关情况。
(8)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9)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10)培训防疫人员,组建疫情防疫应急预备队。
(11)指导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疫情处置、疫情监控等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3.计划部门:
负责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调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4.财政部门:
负责安排紧急防疫储备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5.民政部门:
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6.公安部门:
协助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疫区封锁、交通管制;
疫点内动物的扑杀、无害化处理;
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7.工商部门:
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生猪交易区场。
8.城管部门:
提供封闭式运输进行无害化处理,协助属地管理单位设置动物防疫消毒站,对出入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禁止生猪及其产品运出疫区。
9.科技部门:
负责应急防控技术储备,安排研究项目。
10.经贸、卫生、乡企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的紧急疫情处理工作。
三、疫情的确认与分级
(一)突发疫情的确认
1.由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出的2名以上兽医师进行现场诊断,符合的临床指标和病理指标的,可判定为疑似。
2.判定为疑似的,应采集相关样本,由具备诊断能力(实验室计量认证合格)的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毒分离或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检测,以上检测结果之一为阳性的,可确诊为。
(二)突发疫情的分级
根据突发疫情的严重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从重到轻,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疫情(I级):
农业部认为需要确定为特别重大的疫情。
2.重大疫情(II级):
在14天内,在3个以上旗县区呈暴发流行,并有继续扩散蔓延趋势。
3.较大疫情(III工级):
在14天内,在2旗县区呈暴发流行。
4.一般疫情(Ⅳ级):
在1个旗县区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
四、应急响应
(一)突发疫情的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出现急性发病死亡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临床怀疑疫情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符合2.1.1规定的,判定为疑似疫情。
3.判定为疑似疫情时,应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诊断,必要时送市兽医化验室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确认为疫情时,应在1个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和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二)突发疫情的分级响应程序
1.特别重大和重大疫情:
农牧业厅接到报告——组织专家调查确认、综合评估——确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疫情——启动准备工作,向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级应急预案——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级应急预案。
国务院或农业部决定启动国家应急预案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较大疫情:
市农牧业局接到报告——组织专家调查确认、综合评估——确认为较大疫情或农牧业厅认定为较大疫情——启动准备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区级应急预案。
3.一般突发疫情:
旗县区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组织专家调查确认、综合评估——确认为一般突发疫情或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一般突发疫情——启动准备工作,向旗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旗县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三)应急处置措施
1.疑似疫情的处置
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生猪及其产品和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
对病死猪、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必要时,对发病猪和同群猪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2.确认疫情的处置
(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
为发病猪所在的地点。
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相对独立的养殖圈舍为疫点;
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