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最新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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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工厂、宿舍、餐厅实际情况制定具体保卫措施。
2、负责全队保安人员的管理,督导训练与考核,提高全队人员综合素质.
3、负责厂内、宿舍、餐厅的值勤管理,督促检查警报系统和消防设施的完好。
4、督导检查各班值勤情况、夜间查岗、查哨、查宿舍及相关记录之完整。
5、处理突发事件,如遇火灾、偷盗及打架斗殴、及时与公安消防部门取得联系。
对紧急病人及时安排车辆送往医院,并及时报告行政主管。
6、协助行政主管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执行纠正改善措施。
7、督导、检查宿舍纪律、异常状况、清洁卫生和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事务,并对本队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经常性汇报。
9、处理本队与各部门的关系,协调内部冲突,带出一个坚强的战斗集体。
10、保安队长与保安员一样轮流值日,履行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
(二)保安员
1、严格执行厂规厂纪,维持生产、生活的正常纪律秩序。
2、严格按照《门禁管理制度》,检查车辆、来访者及出入人员的证件及相关手续。
3、熟悉工厂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并监督检查各部门员工的执行情况。
4、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并报告队长,重大事件要按程序迅速通知相关主管人员,不得拖延或虚报。
第五条保安工作准则
(一)按规定着装,注意仪容仪表。
(二)待人接物要注意礼仪礼节、文明礼貌,
(三)必须全神贯注值班,不准打瞌睡或脱岗、睡岗,严禁饮酒、聊天会友、听音乐看书报、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未经队长或者主管许可,不得擅自调岗、离岗或休假。
(五)除遇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越级上报工作。
(六)不得监守自盗,营私舞弊或者假公济私。
(七)相互尊重,相互团结、如遇到困难应同心协力,发挥人道主义精神,决不允许各存私心,相互指责,使工作无法开展。
(八)忠诚工厂、热爱工厂,尊重上司,服从工作安排,主动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九)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和使用各种设备、设施。
(十)不得利用权职和工作之便,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索取员工等人的财物或谋取利益。
(十一)无特殊情况和工作必要,不得擅自进入厨房、操作间、仓库及异性宿舍。
(十二)保安队全体员工必须从严自律,尽忠职守,以执法人员的高标准要求自己。
第六条值班保安工作内容
(一)监督员工佩戴厂证出入厂区。
(二)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
(三)监督员工上班时外出或回宿舍。
(四)严格控制闲杂人员进入保安室,并提醒公访人员在保安室不得久留。
(五)按规定接待公访、私访人员,符合来访条件者要检查证件并做好登记。
(六)严格检查来访者及外出员工所带的行李、包裹等,如发现可疑物品要及时向上级汇报(相关规定参照《门禁管理制度》)。
(七)检查内外车辆进出厂,认真核对验证出厂物资。
(八)加强厂车动向的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参照《门禁管理制度》)。
(九)信件、书报、快递的收发工作,员工来信一律放在规定位置,凭厂证领取,快递包裹等贵重物品,必须做好登记。
(十)不定时巡逻厂区、车间、宿舍,确保安全。
(十一)不定时检查厂区、宿舍水、电,发现有漏电、漏水等现象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十二)监督员工遵守纪律,发现问题要灵活性处理,疑难问题及要时上报。
第七条保安工作标准
(一)熟悉部门工作运作流程和岗位职责与要求,并严格执行落实。
(二)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和调配,明确工作任务的性质和时效,严禁违背上司的合理工作指派。
(三)对来访客人、工厂职工应文明有礼,并主动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四)公司上层领导及客户出入大门时应敬举手礼。
(五)遵守部门规定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六)当班期间必须精神饱满,站坐端正、举止得体,保持良好形象。
(七)接到上级或其他部门发出的紧急信号时,当值保安应在二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并及时上报所发生的情况。
(八)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时,应沉着冷静的按程序处理,并设法尽快通知上级和附近的同事;
在与他人或外界发生纠纷时必须顾全大局,克制忍让,避免发生冲突或事件升级。
(九)接到员工或其他部门的建议或投诉时,必须礼貌倾听,并作记录,按程序正确解释,事后必须及时、如实地上报或转告相关部门跟进处理。
(十)当事情超出个人的职责权限或处理能力时,应立即上报。
(十一)发现违纪问题,应及时劝止并报告上级,不得知情不报或提供虚假情况欺瞒上级,严禁散布或传播不真实之言论。
(十二)做好当班期间的工作情况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时递发工作报告。
(十三)熟悉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报警系统和消防设施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十四)熟记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治安等应急电话。
第八条交接班管理
(一)接班保安员要按规定着装,携带对讲机,提前10分钟上岗接班。
(二)上下班交接双方应交接清楚,并在工作日志上做好相关交接记录,具体事项包括:
1、本班未完成的工作以及在值班中需要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
2、上级交办未办事宜、送货寄存物和公共物品清点事项;
3、入厂人员尚未出厂以及出厂员工尚未回厂情况;
4、厂内可疑现象;
5、警械器具等。
(三)交班保安员要等接班保安员对管区巡逻一遍进行验收后才能下班,接班保安员验收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接班时间15分钟。
(四)接班保安员验收时发现的问题,由交班保安员承担责任;
验收完毕,交班保安员离开岗位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保安员承担责任。
(五)所有事项交接清楚后,交班保安员在离开岗位前,在工作日志上登记下班时间并签名。
(六)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下班。
若接班人员未到岗,而交班人员擅自离岗,则这期间发生的问题由两人共同承担。
第九条相关事件处理程序
(一)火警事故处理程序
1、迅速到失火现场,确认着火介质性质(电着火、油着火或其他)和火势大小,控制现场并报告保安队及相关管理、消防人员至火场灭火。
2、现场人员应根据着火性质立即采取切断电源并用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灭火(注意:
油着火或电着火均不能直接用水灭火)。
若刚发生火苗,立刻用灭火器将火扑灭。
3、若使用灭火器仍无法将火扑灭时,应:
A、火速打电话至119,并按响消防警铃,按公司消防演习程序,发挥消防组织功能,进行人员疏散和灭火。
B、保持高度警惕,严防有人趁机窃取公司财物。
C、情况危急时要通知当地治安部门或公安部门协助交通管制。
4、火势扑灭后立即清查人员及物品,统计损失情况并保护现场,供警方和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堪查;
(二)不良分子前来滋事处理
1、管制员工不得与不良分子对打。
2、关闭大门及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入内。
3、通知厂内保安或厂内主管前来援助处理。
4、认清来者面貌特征、人数、有无携带凶器,坐车种类以及车牌号码、滋事原因等,供警方侦查依据。
5、事情发展后,应及时通知上级主管人员处理。
(三)打劫被盗事件处理
1、发现可疑人物,应与队长或值班保安联系,并周密临视其行动。
2、发现厂区物资被盗应时间报告队长、并及时通知行政部领导。
3、保持被盗现场,以备警方调查。
(四)员工打斗事件处理
1、员工打斗或对公司管理员逞能,应迅速制止,将当事人交其主管或行政主管处理,如当事人不听制止时,可与值勤保安或公司管理人员合力制止,必要时报警。
2、打斗现场若有其他员工围观,为防围观者起哄,或使现场复杂化,应将当事人双方带离现场,再作处理。
3、在处理事件时以教育为主,要公正,不可偏袒打斗当事人任何一方,更不得加入打斗。
4、若为下班时间,应立通知队长或行政主管,情况恶劣者要即刻通知派出所协助。
5、事后将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由上级主管作出相关处理意见。
(五)员工一般违规事件处理
1、发现员工的行为违反相关厂规厂纪,以正确的态度予以劝说并制止。
2、告知员工违反了那些规定并进行教育。
3、将违规情况进行记录,并对事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4、将初步调查核实情况汇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作出相关处理结果。
第十条其他
(一)保安员原则上应在工厂住宿,如有私事外出必须在当晚12:
00前返回公司。
(二)服从部门的会议和学习安排(包括业务知识和军事技能训练等)严格遵守会议或学习纪律,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禁止缺席、迟到、早退。
(三)应工作需要,休息人员在接到上级的加班临时通知时,必须积极响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四)全体保安队员每月由上级做相应的考评,对工作表现突出,上报批准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鉴于保安工作的特殊性,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
第十一条附则
(一)违反本制度的相关奖惩措施参照工厂《奖惩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归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事行政部补充。
(四)本制度的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归总经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门禁管理制度
条为规范门禁管理,保障工厂人员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门禁管理制度直接由保安队保安员负责监督、执行(以下称门禁管理人员),对人事行政部负责。
第三条门禁管理人员必须注意本身的礼仪、礼节、涵养与素质,对来宾或来访人员要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
对本厂员工更要互相尊重、友好相处。
第四条门禁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粗暴对待客户,尤其是对夜间送货到公司的客户或司机更要热情问候,以礼相待并负责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到厂验收货物。
第五条本厂员工出入管理
(一)本厂员工进出厂门时,厂牌佩戴于左胸前或挂于胸前,不得随意乱挂或转借他人使用。
(二)在正常上班时间有事需外出时,必须凭有效的《人员/物品放行条》,交给值班室作为放行的依据,门禁管理员在《人员/物品放行条》上签注出厂时间;
待外出人员归厂时,再签注归厂时间。
《人员/物品放行条》应及时上交人事行政部,如有异常与该员工所属部门联系。
(三)对解雇、辞职的人员,门禁管理人员须核对其《人员/物品放行条》并负责检查其所有物品,无误后予以放行并在《人员/物品放行条》上签字。
离职员工物品应在下班时间出厂。
(四)本厂员工非因公外出者,必须在当天24:
00前赶回厂部,晚不得超过00:
30。
第六条非本厂人员出入管理
(一)外单位因事到本厂洽谈业务的人员,门禁管理人员必须与接洽人联系,经许可后,门禁管理人员在《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上做好登记,记录进厂时间、来访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来访事由以及接洽人姓名、部门等相关内容,并验明其有效证件后,发给洽谈人员"
来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