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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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黄石的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旅游发展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品开发为中心,以建设旅游目的地为重点,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目标,突出我市矿冶文化、水文化的旅游特色,打造“青铜故里·
水黄石”的城市旅游形象,推动全市旅游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旅游业发展目标。
通过五年努力,实现我市旅游目的地和精品名牌建设重大突破,全面提升黄石旅游对外形象,壮大产业规模,确立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实现旅游业的跨越式发展。
力争实现到20XX年,全市旅游接待人数突破55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26亿元;
创建一批较高等级和较强吸引力、竞争力的星级饭店和旅游区,提升我市旅游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积极做好铜绿古铜矿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打造黄石旅游世遗品牌。
(三)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坚持合理开发、和谐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布局的原则,编制高起点、高标准的旅游发展规划;
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旅游品牌景区和旅游特色产品;
坚持政策引导、优先扶持的原则,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旅游资管理部门要围绕全市旅游开发重点,加大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力度,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加大旅游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力度。
完善旅游规划评审制度,用规划总揽全局,确保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加强项目管理和规划的实施监督,杜绝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在旅游项目建设中,严格进行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办理环境影响评估手续,并按要求配套污染治理措施。
城市和乡镇建设发展规划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做到相互协调,共同发展。
(二)加快重点旅游项目开发,增强景点景区的吸引力。
以体现黄石青铜文化、矿冶文化、水文化特色的旅游景区景点建设为重点,加快四大旅游区建设步伐,使之尽快成为省内外知名品牌:
以磁湖风景区为主体,以城市商业文化街区为依托,以东方、西塞、大众、黄荆为支撑,集中反映我市襟江怀湖、依傍水的都市风光和城市文明,打造集城市休闲观光度假为一体的环磁湖都市旅游区;
以大冶铜绿古铜矿遗址为主体,以大冶市中心城区为依托,以雷、黄坪、大王、青龙为支撑,打造“青铜故里”旅游品牌,建设大冶青铜文化旅游区;
以黄石国家矿公园大冶铁矿旅游区为主体,以铁城区为依托,以东方水库·
熊家境度假村、黄金湖渔业休闲度假区为支撑,打造矿冶文化旅游品牌,建设黄石国家矿公园大冶铁矿旅游区;
以仙岛湖生态度假旅游区为主体,以七峰、半壁、坡、宝塔湖、网湖、富河为支撑,形成千岛生态度假、古民居古战场寻访、大坝观光、湿地观鸟、红色之旅等旅游产品为特色的阳新生态古民居旅游区。
(三)积极整合旅游资,推出精品线路。
按照突出特色、形成品牌的要求,加快青铜文化旅游线路、黄石国家矿公园旅游线路、环磁湖都市观光旅游线路、阳新·
大冶红色岁月之旅线路和阳新生态古民居古战场寻访之旅等五条精品旅游线路建设。
围绕精品线路开发,旅游行业要做好市场营销工作,相关部门要抓好配套设施建设。
(四)不断增加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
以提升旅游品位为目标,加大对我市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研究、整理和开发力度,大力发展以青铜文化、矿冶文化、红色文化、水文化等系列文化专项旅游。
认真组织好具有黄石自身特点的各类节庆活动,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节庆活动拉动旅游业发展,提高景区知名度。
三、进一步完善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鼓励各种经济成份积极参与旅游产业的开发,着力培植旅游业市场主体。
鼓励各行各业兴办旅游产业,鼓励个体、民营经济和社会闲散资金投资开发旅游业。
加大旅游业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吸引境外、市外客商来我市投资兴办旅游业。
除国家明令禁止、未达到规划要求和环保标准以外,投资者的经营范围不受限制。
对引进资金来我市投资兴办旅游业的有功单位和个人,按市已出台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予以奖励兑现。
(二)执行各种优惠政策,积极为旅游业快速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凡纳入旅游行业管理的、符合黄石市旅游发展规划的旅游景区,新建四星级以上达标饭店,达到一定规模的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生产或销售企业,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旅游景区范围内按规划开发旅游项目的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在全额征收后,经批准并征得投资者同意,可将50%的土地出让金作价入股;
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前3年减半征收;
以土地作为国家投资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入股后5年内国家股红利部分可以增大国家股形式,继续留给企业使用;
2、投资新办的旅游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级、县(市)区和开发区财政部门实行先征后返,5年内全额返还,6-10年内减半返还。
营业税地方留存部分按投资规模适当返还;
3、投资旅游业所发生的地方性规费按下限收取;
4、对星级饭店的用水、用气比照一般工业企业同等价格,逐年降低,五年到位。
(三)加大对发展旅游业的投入。
建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从20XX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宣传促销专项资金50万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性投入500万元,并分别按5%的速度逐年递增。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应比照本政策,根据各自财政状况,安排适当规模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计划管理部门要在每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将旅游项目单列,重点解决通往旅游景区的基础配套设施。
城建、交通等部门要紧紧围绕旅游重点项目,抓好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开放式的大交通框架结构,提升景区的可进入性。
要加大对旅游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将旅游企业纳入我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范围,每年为旅游企业安排一定规模的担保额度,为旅游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
(四)完善对旅游业发展的服务,不断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
经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全市旅游发展规划的项目,确需审批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实行一站式审批。
各级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业的各种收费要进行认真清理,废止不合理收费;
应该收取的费用严格按下限收取;
坚决制止向旅游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各种“吃拿卡要”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投资我市旅游业的业主子女入托、入学,由当地教育部门就近安排,在收取费用上与当地居民一视同仁。
(五)调整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加大旅游商品的开发。
大力发展工业、红色、商务、节庆、康体等新兴旅游产品,积极开发科考、探险、民居寻访、会展等特色旅游产品。
加强旅游要素市场体系的构建完善,形成以旅行社为龙头,由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交通运输、旅游商品销售、旅游文化娱乐等行业组成的旅游产业体系。
围绕食、住、行、游、娱、购等六大要素,不断挖掘旅游经济潜力,提高旅游综合经济效益。
充分发挥我市加工制造业的优势,组织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抓好体现黄石特色、反映黄石风情的青铜文物复制品、旅游工艺品、旅游文化用品的开发和生产,对现有的服装产品、土特产品、特色食品进行旅游标识包装,提高旅游购物收入在旅游总收入中的比重。
(六)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
应用现代传媒手段,通过海内外知名媒体,以专家论坛、学者撰文、影视制作、文学创作及参与国内外旅游交易活动等方式,做好旅游宣传促销工作,树立黄石旅游整体形象,提高黄石旅游产品知名度和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
在巩固传统客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以武汉城市圈及黄石周边地区为重点的国内市场和以港澳台、欧日韩为重点的境外客市场。
积极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建立预订服务、导游服务、购物服务等信息系统。
(七)坚持依法治旅,加强对旅游业的管理。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工作的行业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旅游执法水平和管理水平。
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抓好旅游安全生产,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旅游安全。
推进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行业自律,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倡导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增强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加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
大力培养我市急需的旅游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着力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和专业文化水平,为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智力支持。
四、切实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强化旅游发展意识,加强对发展旅游业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旅游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旅游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协调,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旅游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好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各县(市)区、开发区都要成立相应机构,要根据旅游发展的情况理顺旅游业管理体制,确保有专人做旅游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积极为加快发展旅游业创造条件。
要层层落实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责任体系,签订旅游业发展目标责任书,对发展快的县(市)区、开发区和获得“湖北省旅游明星乡镇”称号的乡镇,市委、市政府将对其党政正职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