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店子集街道水木清华棚户区改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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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金额:
13.289亿元
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相关说明详见附件专家论证意见表。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莒县高新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莒县振兴路中段
七、公示期限:
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4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方式:
0633-6201207
0633-7777198
财政部门:
莒县财政局
0633-6223883
发布人:
莒县正大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8年9月9日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
莒县店子集街道水木清华棚户区改造项目
单一来源邀请公告
莒县高新发展有限公司:
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莒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就莒县店子集街道水木清华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贵公司是本次采购唯一合格供应商,现邀请贵公司参与本次采购的协商。
一、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
张科长
地址:
莒县银杏大道121号
二、代理机构名称:
李全东
莒县振兴西路358号
三、项目名称:
四、采购内容:
莒县店子集街道水木清华棚户区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五、文件获取方式:
邀请公告附件下载。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
2018年9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七、报价地点:
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200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
八、贵单位请于2018年9月20日17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第二部分服务方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
1.1“采购人”系指莒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采购代理机构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合格服务方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3.2接受本次采购邀请并递交报价文件的服务方。
二、采购文件组成
4.本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三、报价文件
5.报价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5.1服务方提交的报价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使用中文简体字。
5.2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报价文件组成及相关要求
1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 报价一览表
4 供应商简介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审计报告
7.投标保证金
无
8.报价文件的有效期
自报价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90日。
9.报价文件签署与其它规定
9.1服务方在报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
9.2服务方应提交6份报价文件(1份正本和5份副本)、报价一览表1份。
在每一份报价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报价一览表”字样。
服务方应保证报价文件正本与副本、报价一览表一致,如果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9.3报价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或增删,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因报价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服务方承担。
9.4服务方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者找不到,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服务方承担。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0.报价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0.1报价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报价文件密封袋内装报价文件正副本及服务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封口处加盖服务方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服务方全称。
10.2如果服务方未按上述要求对报价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报价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服务方。
11.报价截止时间
11.1报价截至时间:
2018年9月21日9时30分。
11.2报价文件送达地址:
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200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
11.3报价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文件,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2.报价文件补充、修改与撤回
12.1服务方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12.2服务方补充、修改报价文件的书面材料,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代理机构,同时在封皮上标明“修改报价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包号)”字样。
12.3服务方撤回报价的要求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服务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在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
12.4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服务方不得撤回报价。
五、协商
13.组建单一来源协商小组
13.1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结合项目的特点组建单一来源协商小组,对服务方的报价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单一来源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3.2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审。
14.综合评审
单一来源协商小组全体成员应当于报价截止后集中对服务方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向服务方进行质询,但服务方对质询的答复不得涉及对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变更。
15.确定成交服务方
单一来源协商小组根据商定的合理价格及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原则,确定成交服务方。
16.评审过程保密
16.1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服务方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16.2在评审期间,服务方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单一来源协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采购项目终止
在评审过程中,单一来源协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终止,并作出书面报告。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签订、审核合同
18.中标通知
18.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服务方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9.签订合同
19.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9.2成交服务方须按照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成交服务方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19.3服务方一旦成交,不得将项目向第三方转让。
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分包,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服务方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19.4任何一方违反19.1条、19.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
20.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的服务费价格,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三部分项目说明
一、服务项目概况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融资建设莒县店子集街道水木清华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108825.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5599.30平方米。
二、服务项目说明
莒县店子集街道水木清华棚户区改造项目概算投资132890万元,拟定付款期限15年。
第四部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模板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下列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内容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要求
1、
2、
3、
4、
5、
第三条:
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
A.分段划拨()B.按月划拨()
C.按季划拨()D.项目完成结算()
1、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总额为:
(大写)
2、第一次划拨时间:
;
金额
第二次划拨时间:
第三次划拨时间:
第四次划拨时间:
本合同预留价款金额:
合同终止后根据绩效评估及合同履行中的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清算后支付。
第四条:
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服务供应方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
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丙方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
项目完成后,丙方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一次。
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
3.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2.乙方承接甲方的服务项目的资金,其溢出部分主要应用于乙方的再发展,不得挪作他用。